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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问答综合Word下载.docx

用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从安全出口逃出,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18、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注意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9、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0、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1、从业人员转岗6个月以上,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2、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23、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应依法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4、《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5、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26、对所承建工程的定期安全检查,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分支机构和企业对直管项目至少每月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周一次。

除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外,企业还应根据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普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施工部位或设备设施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企业至少每半年一次,分支机构至少每季度一次。

27、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28、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班组级每周不少于一次。

29、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措施

30、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3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发生苯泄漏事故时,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呼吸器,进入内部实施关阀堵漏任务的救援人员要穿全封闭式防化服。

33、灭火的基本方法中,抑制法是夺取助燃的游离基。

3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35、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3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7、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39、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40、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4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44、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5、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

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4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等进行审查。

4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8、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49、配电屏上每个电气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5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

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53、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4、在空气不流通的狭小地方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可能造成的危险是缺氧。

55、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患于未然,使员工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6、像电梯工、电工、电焊工、叉车工这样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技术、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57、公司应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且该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5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59、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0、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时,工人必须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61、我们常说的噪声污染是指80dB以上。

62、集装箱和成组货物的危险货物标志应该贴在4个侧面。

63、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4、城市建筑工程中禁止夜间施工,其所指的“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

65、氧气瓶口不能沾染油脂,是因为油脂很容易发生氧化发热反应,引起燃烧。

如果氧气瓶口沾有油脂,当氧气高速喷出时,高压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的热量能加速油脂的氧化过程,极易引起燃烧,甚至引起气瓶爆炸。

66、防静电危害的措施一般有接地法、泄漏法、中和法和工艺控制法4种。

67、受过一次强冲击的安全帽应及时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68、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69、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70、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1、影院、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都设有消防安全标志,标志的颜色不同,表示的意义也不同,绿色表示安全和疏散途径。

7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74、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

7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76、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瞎火现象,不允许伸头靠近观察,一般等15分钟后再处理。

77、为防止敲击火花引起爆炸,带煤气作业时,应当使用铜质工具。

78、发生高浓度有毒气体泄漏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79、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可通过旗帜、树枝或利用手帕等迅速辨明风向,并向上风向或侧风向撤离。

80、下列锅炉压力容器缺陷中最危险的是裂纹。

81、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是紧急停炉。

82、、发生化学灼烫后,正确急救的第一步是马上送医院处理。

83、皮带传动的危险部位包括皮带进入皮带轮的部位。

84、大型坍塌事故现场,在周围道路上要禁止所有非救助车辆行驶,这有助于避免因震动引发现场的二次倒塌。

85、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

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86、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87、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国家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88、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89、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情况下,选择应急避难场所,妥当的是在室内遭遇地震时选择洗手间等跨度小的空间。

90、《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9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9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9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97、可燃气体或蒸气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时,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98、可燃固体表面积越大,与空气中的氧接触的机会越多,

氧化的速率越快,燃烧也就越容易。

99、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0、《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102、当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0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104、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0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07、冲压作业事故伤害部位主要是作业者的手部。

108、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时要对准火焰的根部喷射。

109、遇到高楼发生火灾,正确的处理措施是躲避到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等地等待救援。

110、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11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责任。

112、发现人员触电时,应立即用绝缘物体拨开电源或触电者,使之尽快脱离电源。

113、当有人被烧伤时,正确的急救方法应该是以最快的速度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

114、有异物刺入头部或胸部时,正确的急救方法是用毛巾等物将异物固定住,不让其乱动。

11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16、眼睛被消毒液灼伤后,正确的急救方法是立即打开眼睑,用清水冲洗眼睛。

117、对电击所至的心搏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该每分钟挤压80~l00次。

118、可燃气体引起的火如汽油、柴油、酒精等着火,这类火只限于表面燃烧,有爆炸的危险,施救方法可用隔断空气窒息之,如使用泡沫灭火机来扑灭。

1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

120、安全色中的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121、居民楼内通往楼顶平台的楼梯和出口不可堵塞、封闭。

122、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123、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

124、隔绝空气,火也就烧不起来。

这种方法又称窒息灭火法。

125、灭火时首先应判明火灾性质,是何种物质燃烧;

应用何种灭火器材灭火。

126、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2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4学时;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6学时;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4学时;

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8学时、16学时、24学时。

12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对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经费来源、开展培训检查、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三个层次作出具体规定。

12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等进行审查。

129、施工现场的消防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130、《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131、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3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33、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

134、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35、在进行地下污水管道疏通、挖地沟等易发生中毒的作业时,首先要采取通风排毒措施,其次应佩戴防毒面具,并且要有人值守监护。

136、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37、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138、进入缺氧密闭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空气呼吸器。

139、一旦发现有人晕倒在有限或密闭容器内,下面最适合的急救方法是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施救。

140、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六中全会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纳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之中。

141、生产过程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142、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个,即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143、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144、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4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46、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47、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应当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148、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149、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50、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51、任何单位或者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52、穿着防护服要做到“三紧”,即工作服的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防止敞开的袖口或衣襟被机器夹卷。

153、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指令、警告、提示四类。

154、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155、火灾使人致命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窒息。

156、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57、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适当开启门窗,使空气对流,避免室内缺氧而引起人员窒息。

158、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的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9、施工作业层按规定依法享有安全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环境的权利。

160、电气设备分为高压与低压两种,其中高压为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161、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62、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163、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16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65、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6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167、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168、基层应急管理应以“五个早”的工作机制为重点,“五个早”是:

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

169、对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170、大型活动和会议场所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便于识别。

17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172、应急处置与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核心环节,应当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17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质。

174、国务院办公厅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

175、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国家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176、在应急管理中,响应阶段的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并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177、应急救援中心是整个应急救援系统的重心,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等。

178、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179、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180、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181、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182、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应急救援专家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尽可能、尽快地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害人员。

183、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184、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

185、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装备的使用,属于应急训练的基础培训与训练。

186、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或领导小组)是成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演练的成功,参演人员人不得参与策划小组,更不能参与演练方案的设计。

187、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分级响应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构成。

188、属地为主强调安全第一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189、公众动员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19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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