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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泄密码,15万元付东流

15万元付东流

张某在一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私人股东账号和资金账号、存入15万元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在随后炒股的日子里,他认识了自诩为“炒股专家”的赵某,赵常给张某股票方面的知识及所谓的炒股高招,时间一长,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张视赵为哥们信任有加,遂将自己的委托卡交给赵某,并告诉委托卡密码,就这样张某口头委托赵某为他买卖股票,过了近两个月,一天,张某在查账时,发现自己账户只剩下了区区30元钱,他不由得大吃一惊,急忙与赵某联系,可赵却杳无黄鹤,音信全无。

张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捱过了半年,赵某仍未见踪影,案件毫无进展。

此时,张又想到了证券公司营业部,认为是其违规操作,才使自己的15万元被非法支取,他就又将营业部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过于信任他人,口头委托他人买卖股票,且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将自己在“股东委托卡”中自设的密码泄露给赵某,造成了资金被盗取,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证券营业部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4600元。

设置密码本是为了给存款再加一把安全锁,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注意妥善保管密码,有的贪图方便,随意将密码告知熟人朋友,让代为取款或炒股,结果与设置密码的初衷相悖,使原本为了安全的措施反倒成了不安全的隐患。

(二〇〇三年三月七日宣)

今年3月上旬,上海的一位陈姓小姐在ATM机取款时,被歹徒暗设的机关吞吃磁卡,之后她按照取款机上张贴的“解困告示”与所谓的“银行值班员”取得了联系,并按对方的要求将自己密码告知了他,结果非但“解困”不成,卡里的现金反而被盗取了4700元。

警方提醒市民:

这种针对ATM机实施盗窃的犯罪活动近来有所抬头,市民在持卡取款和消费时务必引起警惕。

警方指出,犯罪分子要盗取他人卡内资金,一般采用二种方法:

一是窃取持卡人的磁卡,二是盗得持卡人的密码。

此外,还有人以制作伪卡,或在ATM机上设置故障等方法作案。

  一、吞卡+窥号 今年2月12日晚近8时,家住杭州的陈先生到某银行ATM机上取款。

卡插入后,陈先生按机器屏幕提示输入了密码,但屏幕提示卡被吞了。

陈先生仔细地检查了ATM机,吃惊地发现输密码的键盘上方照明灯的位置装有一只微型摄像探头,陈先生立刻报了警。

经警方勘查,发现这台ATM机上不但被装有摄像探头,还在插卡口处被安装了外接吞卡装置。

在夜色的掩护下,一般人不易辨认。

犯罪分子等客户取款失败离开后,再取出信用卡,然后按摄像探头获得的密码取款。

  除了这种安装摄像头获取储户密码的作案手法外,还有犯罪分子紧挨储户身边窥视和躲在稍远处用望远镜窥视等。

  二、吞卡+假提示 今年3月上旬,犯罪分子就是用这种手段窃取上海储户陈小姐卡里资金的。

这天上午8时06分,客户陈小姐持卡到南京西路某处的ATM取款机取款,在将卡插入ATM取款机后,ATM取款机显示屏未出现提示语,卡也未自动吐出。

陈小姐正一筹莫展时,发现机上有一张打印的告知条,内容大致为:

“如果卡被吞,就打值班电话”。

她就按告知条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打电话联系,接电人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询问了陈的姓名和灵通卡的密码,告知她明天才能取卡。

陈回到单位取存折后,再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内已损失4700元,而原贴在ATM取款机上的告知条已被撕去。

经查,告知条上的电话号码是街头公用电话号码。

  据了解,相似的案件去年底也曾发生。

一天晚上,石家庄一处ATM机上也发生过类似的可疑“吞卡”事件。

当时机器旁贴有一小纸片,写着“服务电话×

×

(夜间)”。

事主拨打电话后,接电话的人自称是银行职员,并问其卡号密码,让事主立即挂失,次日到营业部领取。

后查明该电话也是一个公用电话。

该取款机也是被人做了手脚后造成吞卡。

  三、窃号+复制磁卡 在ATM机上取款后,机器会吐出一张交易流水单,一些储户往往不经意地随手一扔。

居心不良的人正是利用您这张单子来盗取有关卡信息并制作伪卡盗窃。

  北方某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

有人事先在银行的ATM机上方偷偷安装了一个小摄像头,偷拍用户取款时输入的密码,同时守候在ATM机旁,等持卡人离开后,捡来持卡人随手丢弃在旁的交易单据,回家后根据上面打印的信用卡号码,利用专用设备将单据上的信息写在其他磁卡上,制作成一张伪卡,然后使用偷拍到的用户密码,在ATM机上取款或在商场POS机上刷卡消费,疯狂盗取用户资金。

  四、封堵吐钞口盗款 去年,福州市的民警了曾经当场抓获了正在ATM机上盗取客户现金的犯罪嫌疑人。

据两名犯罪嫌疑人黄某、谢某交待,两人中谢装成查询帐户的样子作掩护,黄将事先准备好的东西把ATM机的出钞口封住。

客户取款时,久等不见出钞口有钞票吐出,常常会无奈地离去。

这时,他们便赶忙除去封口的东西,用预备好的工具钩出客户所欲取的现金。

短短几个月内,两人到10余个ATM机前盗取客户欲取的现金共数千元。

  五、要求客户转移帐户资金 某市一家银行的ATM机上曾经出现了一个《通知》:

“因本银行进行程序调试,为确保客户资金安全,要求所有客户在两日内将自己信用卡上的资金通过自动ATM机,转到本银行指定的信用卡帐户上,银行将在程序调试结束后,按银行电脑记录的余额,将每个客户的资金重新转回到客户信用卡上。

”善良的人们万万没有想到,这又是一个圈套。

一些客户便按“通知”的要求进行了资金转帐,结果全部被骗。

多亏一位细心人看到此消息后到银行询问,这才发现这是一个骗局。

不久,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挽回了客户的部分损失。

  警方建议市民在无人值守的ATM机上或POS机上用卡时,要围绕磁卡和密码注意自我防范的方法,并留心ATM机上是否有异常。

安全用卡十项要领

  警方在分析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和市民的用卡习惯后,建议持卡人从这样10个方面注意防范:

  一、在人群拥挤的取款机上取钱或POS机上拉卡消费时,要用手或身体挡住他人视线,谨防他人偷窥密码。

  二、在机上操作时,对于过于靠近机器的人,可礼貌地提醒他站在一米线外。

  三、在ATM机上操作之前,请留意机身是否异常及周围是否有可疑附加物,如卡口附加物、张贴的可疑告示、微型摄像头等。

一旦发现,请马上不动声色地用手机拨打110报警。

  四、切勿采用生日、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家庭门牌号码及单一的容易被他人破译的数字作密码。

  五、身份证与磁卡应分开放置,以防同时丢失后给他人盗取提供方便。

一旦丢失,请马上同发卡银行联系。

  六、要善于区分正常吞卡或人为吞卡,如果卡被吞吃,不要立即走开,应耐心检查一下机器,判定确实吞卡后,再及时与银行联系处理;

如果发现人为迹象,请立即报警。

  七、不要轻信张贴在机器上的手写或打印“告示”。

不管与谁联系(包括银行),都不要告诉对方自己的磁卡密码。

切记:

密码只能自己知道!

  八、无论在ATM机或POS机上操作,完毕后千万不要忘了将磁卡收回,同时切莫随手丢弃交易流水单。

  九、若机器提示取款成功或有交易流水单打出或听到机器已有点声,但没有现金吐出时,若有同伴,可留守一人,另一人向银行求助;

若旁边就有银行,可向银行保安求援;

若“分身乏术”,也可利用手机等向警方求援。

同时仔细观察吐钞口有无异常情,机器周边有无异常人员。

  十、要养成定期对帐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现不符,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注:

文章从网上下载,有删节和修改。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宣)

俞丽虹用一张捡来的信用卡,凭一个错得离谱的假签名,竟然轻轻松松在两家商场“刷卡”消费万余元。

日前发生在上海的一起信用卡盗用事件,为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消费者张先生是某银行的信用卡用户。

不久前,张先生使用ATM机提取现钞,最后却忘了拿回自己的信用卡。

3天后,张先生才匆匆忙忙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不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他的信用卡3天里已被盗用两次,累计消费金额高达1万元。

“盗用者在商场刷卡消费时,根本不需要提供密码或者有效证件,仅凭一个签名就能实现交易。

更可气的是,那个盗用者仿冒我的签名时竟然还写错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不少商业银行为了简化刷卡消费的手续,提高刷卡效率,纷纷废除以往要求持卡人输入信用卡密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等规定,而只需要提供一个有效签名即可。

“所以,盗用者可以拿着捡来的信用卡,毫不费力地痛快消费。

据介绍,根据发卡机构制定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持卡人拿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磁卡背面规定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

以后每次刷卡消费时,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会要求持卡人在结算单上签名,而磁卡背面的签名就是商场收银员进行核对、判断真伪的主要依据。

“提供有效签名是国际惯例,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上海申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沈伟民表示,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仅凭一个签名往往难以准确判断持卡人身份的合法性,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此外,尽管银行与特约商户签订协议,必须认真核对签名,但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盗用者在签名时将张先生的名字前后颠倒,而两家大商场的收银员都“挥手放行”,就是最好的例证。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交易发展十分迅猛。

以上海为例,今年该市将新增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5000家,POS机总量达到2.6万台,同时,住院就医也将开展刷卡试点。

但我国针对信用交易这一特殊交易方式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目前惟一一部部门规章是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持卡人消费时是否必须提供密码、有效身份证明或有效签名等均无明确规定。

在当前相关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谨防遗失或被盗,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失窃,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挂失手续;

在正式书面挂失前,可先用电话向银行挂失,因为银行接到挂失电话后,会先行冻结相关账户,能最大限度减少持卡人的经济损失。

正文从网上下载。

二〇〇三年六月九日宣)

晶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有不法分子盗用银行网站公开信箱,假借“网络银行系统升级”名义,给网上银行注册客户发送邮件,索要网上银行注册客户的用户(登录卡号)和密码。

为此,工商银行已发布紧急“重要提示”,提醒网上银行的客户千万不要把密码泄露。

已经收到这样邮件的张先生表示,他近日接到了这样一封邮件,是从银行的公开网管邮箱里发来的,上面清楚地写道,因为“网络银行系统升级,为确保您网络银行的安全性,请重新输入用户与密码!

我们将重新帮您查核验证!

”后面还留出了客户要填写的网络银行登录卡号、密码的填写位置,并要求客户把填好的表格发至另一个信箱(cling@信箱)。

张先生表示,看到从银行官方网管邮箱里发出的E—mail,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相信?

记者之后看到,工商银行的官方网络在显著位置刊发了“重要提示”:

“在任何情况下,若发现通过邮件、信件或电话等任何方式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防止泄密,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正常进行。

近期若收到冒充我行公开网管邮箱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进行验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

若收到类似邮件并已经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立刻修改密码。

下面是一位一直关注我们安全案例宣传的员工于6月17日转发给我们的一个邮件,希望以此来提醒公司其它员工:

今天我收信时收到了如下一封从webmaster@信箱发来的电子邮件。

冒充工商银行网管的信箱,让我填入我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登录的帐号和密码,以及网上汇款密码。

之所以说冒充是因为我了解一些网络安全和网页制作原理,知道如果是工行,不会发出如此草率和没有安全保障的邮件,让用户填写银行资料。

所以没有上当,然后我什么也没填,点了确定按钮,发现这个页面是通过表单发送的,也就是说我填写的信息将通过另一封Email发送出去,我看了发件箱,生成的邮件是将发送到cling@这个信箱,也就是犯罪分子的信箱。

我想因为我懂和警惕一点,没有上当,如果他是群发邮件的,肯定有不少对网络知识不了解的人会上当,而且他让人家填写的不光是网上银行的登录帐号和密码,还有转帐密码,这样他就可用获取的别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银行,将别人的存款汇出到自己的帐户。

所以请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无论什么时候,你的密码只有你自己知道,其他任何人(包括银行)都无权知道!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

“最近在公告栏上看到一些遭抢劫的案例,其中有个环节提醒一下大家:

遭劫后通过各种方式取回的被劫物品中经常包括身份证、银行卡证(信用卡、提款卡等等)等,

其实这些卡证的安全性已经不能保证,可能已经被复制。

以前在深圳听说过,被劫卡证被复制后再在银行冒领账户资金的情况。

有些更加险恶的犯罪分子会通过查询方式不断了解你的卡证资金情况,等待有大笔金额注入时冒领提取,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此类遭劫后取回的卡证应该具有安全意识,妥善处理:

首先安全转移卡证内资金,然后注销账户,有必要时重新开户、办卡。

虽然暂时无法查证邮件中所说的作案方法是否属实,我们仍然十分认同并向大家推荐邮件中建议的防范方法。

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丢失又失而复得这样的事,从理论上讲,只要受害人更改了银行卡的密码,不法分子即使复制了银行卡,也取不到钱。

但是,如果不法分子同时复制了身份证和银行卡,持假身份证将银行卡挂失并补办新卡(发生这样的事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银行未识破假身份证;

2、挂失并补办新卡到取走钱期间,被害人一直未使用过银行卡,没有发现自己的卡被人挂失),则同样可以将原银行卡里的钱取出---这只是我们刚刚向银行咨询后知道的一种作案方法,谁知道不法分子是否还有其它的伎俩?

银行卡被冒领如果有银行方面的责任,虽然从法律上讲银行要负责赔偿,但与其事发后费时费力打官司,以及冒着资金被盗的风险,还不如干脆就象给我们发邮件的这位同事前面所讲到的那样:

首先安全转移卡内的资金,然后注销账户。

(二〇〇三年八月六日宣)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以飨读者。

近段時間在自動櫃銀機取錢時請提高警惕:

我公司已有幾同事被騙去銀聯卡,過後去查,卡上存錢已分文沒有!

銀聯卡是這樣被騙的:

在櫃銀機前取錢時,你前面的一位小姐(通常是小姐),用她的卡在櫃銀機上插,但無論如何都插不進去,(當然可以插進去,只是演給你看而已),然後她就對你說,小姐(先生),借你的卡給我試一下,是不是我的卡有問題.你就把卡借給她,她就拿你的卡(這時的卡不知你的卡還是她的卡了),她插了插也沒能插進去,然後她就把卡還給了你,說些客套話後錢也不取就走掉了,

這時你用你的卡取錢,很容易就插進去了,(你可能心裡還笑著前面那位小姐,怎麼這麼笨呢),你就輸入密碼,但提示是錯誤的,你又輸了N遍,還是錯誤的,後面的人會不耐煩或會好心的問你,是不是密碼忘記了,他可能會好心地說:

這真奇怪,你回去拿存折和身份證跟銀行說一下吧.你不得不走了.等到你來查時,你卡上的錢已沒有了!

真相:

騙子是利用銀聯卡外形一模一樣的特點來行騙的,前面那位小姐把你的卡騙走,你後面有幾位是那位小姐的同伙,會記住你輸入的密碼,隨後就把卡上的錢取走,這種騙技雖然簡單,但有很強的欺騙性,不得不防!

破解:

平時去取錢時,最好帶幾個老鄉或同事,人多了,可防騙也可防搶,如一個人時,要提高警惕,不要把卡交給不認識的人,打印出來的回單也不要亂丟.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请把以上信息告诉你的朋友,或同事!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宣)

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近日破获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信用卡遗失,五天丢了四万元

马虎大意的马小姐已经有过好几次丢失信用卡的经历了,而前几次她都及时向银行挂失没有造成损失。

8月16日,马小姐又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见了,她按照常规来到银行信用卡部办理挂失,可这次她再也没有那么幸运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卡内的三万八千余元已全部被消费完,而且还透支二千余元,这样一来马小姐共计损失了四万余元。

慌了神的马小姐急匆匆地向静安公安分局报案。

偷卡人是时髦小姐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了侦破工作。

经询问,马小姐回忆起其于本月11日晚在ATM柜员机上取款后就再也没有用过信用卡。

警方调查后确定马小姐是某国贸商厦下的取款机中取款后忘记取卡,信用卡遭人盗取后疯狂消费。

在银行有关部门的协作下,警方调查了该信用卡五天来的“刷卡”时间、地点以及消费记录,从记录上来看,犯罪嫌疑人频繁出入百货商厦、美容中心等高档消费场所,在短短几天内疯狂刷卡消费达十八次之多。

从其消费特点来看,侦察员们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年轻女子。

同时,取款机上的录像记录也证实了侦察员的猜测,犯罪嫌疑人的确是只有一位二十来的年轻女性!

时髦女青睐美容院,爱美反露出马脚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光顾美容院的特点特别引人注意。

在侦察员实地走访后发现嫌疑人于八月十三日在上海某品牌的形象设计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根据美容院的收费标准,购卡人起码可以消费十次以上,而嫌疑人仅仅使用了一次,警方判断该人必然会再度光临美容院。

果不出所料,九月三日下午,当该女青年再次光顾这家美容院时,警方当即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

八月十一日晚六时多,杨与他人在世贸商城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发现身边现金不多,便至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发现了马小姐遗忘在机内信用卡,就顺手拿了放在身边。

八月十三日杨与好友去美容院消费时,付款时她突然想起两天前“捡”到的卡,于是她试探性地询问服务员是否要输入密码,当明确得知勿需密码时,杨某便毫不犹豫地使用了那张信用卡。

当服务员要她在POS机清单上签字时,杨某的心一下子又吊了起来,她硬着头皮签上卡上被害人的姓名。

当自己签完字交给服务员时,服务员却连看也不看,于是杨某便成功地完成了这笔消费。

她尝试着再次刷卡购买了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同样,仍然成功!

第一次的成功使杨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以后的三天里,杨就一发而不可收拾。

她光顾南京路、淮海路、徐家汇,今天逛第一百货、新世界、梅龙镇伊势丹;

明天兜太平洋百货、恒隆广场。

今天购高档数码相机、手机;

明天买名牌化妆品、高档服饰,天天手捧大包小包满载而归。

根据侦察员的调查,杨曾在恒隆广场购买一只进口的双肩背包,标价四千四百多元,可她连价格问都不问,刷完卡,签完单,拿着包就走。

按售货员的话来讲,这位杨小姐买东西连眼睛也不眨一眨,俨然一副阔小姐的样子。

警方提示: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静安警方从某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那里得知,在那家银行ATM柜员机上取款的人员中,约有三、四成人员遗忘卡而被他人拿走或被机器吃掉,为此造成银行方面申领工作猛增。

为此,警方呼吁:

要设法降低“刷卡”风险,提高持卡人的防范意识,刻不容缓。

由于刷卡消费轻松便利,再加上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在POS机上使用不需要密码,所以在消费过程中也暗藏隐患,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随着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多和用卡市场的不断扩大,信用卡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不断发生。

案件一旦发生,对持卡人而言,意味着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

对商家、对银行而言,意味着纠纷和诉讼缠身,同时也对社会治安和信用卡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警方提示众多持卡人: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尽量避免丢失和被盗,一旦发现速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

二、任何情况下不能让信用卡脱离自己的视线,尤其在就餐后买单时,不要委托他人或服务员帮助刷卡。

三、不要委托信不过的人代办信用卡,以免个人信息资料遗漏或丢弃,防止他人以此伪造您的信用卡。

春节是同事们外出旅行的高峰期,也是大家使用信用卡的高峰期,为此,我们上网这个案例,提醒您注意信用卡的安全。

关于信用卡,也许还有大家不太了解的一些方面,请看:

信用卡消费四大陷阱

信用卡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越来越多地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

然而,由于信用卡管理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银行出于竞争需要而给信用卡套上了“免担保、循环授信期限”等看上去很美的光环,将许多持卡人带进了歧途,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免输密码—接轨国际惯例带来的陷阱

  几天前,远在英国的朋友发来E-mail,讲述了在英国办理银行信用卡时遭遇的尴尬。

她说,她在英国的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后,想设一个每日最高消费限额。

银行办事员对她的要求感觉非常奇怪。

朋友解释说,这样做是避免卡丢失后被别人盗用。

办事员说:

“不可能啊,刷卡消费需要有你的签字。

”朋友反问:

“难道别人不能模仿我的签字吗?

”看到办事员更加困惑的表情,朋友突然意识到,在英国人的头脑中,类似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如果模仿别人的签字并被发现,将被所有的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

没有人愿意去冒这个险。

  而在中国,类似的信用体系没有建成,银行、消费者和业内专家都无法避免一个事实,即“拣到”信用卡的人可以模仿签名,在商场堂而皇之地进行消费。

无论是银行还是商家,对此都没有强有力的预防措施。

  针对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做法,笔者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位业务负责人。

据他解释,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确是国际惯例,很多中国消费者在国内给自己的信用卡设置密码后,在国外的商家无法进行正常消费。

于是,自去年开始,很多银行在国内试行“在挂失即止付的前提下,在限额内一般消费刷卡时免输密码、签名即有效”的制度。

持卡人必须在信用卡的背面签名,以备进行一般消费时,商场的收银员对照签名。

  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有信用卡的中国人对不设密码的做法十分紧张。

中国使用信用卡的消费环境没有跟国际接轨,而只是形式上的接轨,这是十分尴尬的。

  书面挂失—24小时后才负责的猫腻

  免输密码,方便了用户也方便了贼。

如果信用卡丢失会怎样呢?

笔者致电工行、建行、农行等各行服务热线,均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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