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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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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篇一: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

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XX)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

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

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

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

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是:

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

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什么叫实用新型?

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有关更具体的实用新型保护的问题,可进入政府网站

  ()首页浏览“专利审查”栏中“审查指南”。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

专利局是否收到钱才办事?

申请人资金有困难怎么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国务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是对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是按《专利法》办事的。

遵照《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相关专利费用。

不同的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各自出台了相应的鼓励申报专利的政策,申请人有困难可以与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联系,请求帮助。

  6.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7.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8.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

  篇二:

知识产权审核问题汇总

  知识产权审核问题汇总

  首先,在外审前,中知公司会发来文件评审和外审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外审计划包含外审员、审核的目的、准则、企业各职能(包括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以及各职能部门所涉及的具体条款。

首先,要根据文件评审的意见进行修改,按外审员要求及时发送进行文件在审核,文件审核通过后在进行外审。

以下通过前期与企业总结的一些各部门在审核过程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进行总结:

  一、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

  具体体现在相关的职责内容,首先最高管理者要注意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的批准和发布,要知道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的原则、方法;

  

(2)要参与制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体体现在确保相关方的需求,策划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满足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并保证了后续的知识产权日常管理(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活动)得到有效的运行和控制;

  (3)明确各管理人员、机构的职责,对体系涉及的部门以及相关的职责要大体知道,对体系沟通的渠道要了解,具体包括各部门设立联络员,例会、oA办公系统等;

  (4)资源的配备,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资源、财务资源以及信息资源;

  (5)最高管理者需要组织管理评审,对涉及的管理评审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要有大体的了解,并确保方针、目标以及管理程序的改进建(:

知识产权常见问题)议和需求得到落实。

  其次,管理者代表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由最高领导者从最高管理层中选择一人,管理者代表对其职责要理解并熟悉,具体包括:

  

(1)负责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主要体现在管代需要协调各部门,保障相关控制程序、制度的有效性、协调性和一致性;

(2)确保沟通的有效性,不仅要保证员工内部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传递,还要包括知识产权工作涉及外部沟通的有效途径;(3)确保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的理解,主要通过培训的方式宣传和讲解企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的含义;(4)最高管理者配备的资源需要管代来具体落实,并需要具体处理体系建立、运行和后续改进资源的协调问题;(5)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和改进需求,(6)对自己要参与的内部审核内容要熟悉掌握。

  二、体系办(不同企业对该名称可能存在不同)

  1.体系文件构成,文件控制,包括方针与目标,知识产权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记录的相关制定情况。

  2.公司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及考核的记录。

  3.外来文件、法律法规及相关传递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更新的记录,具体流程要按照控制程序进行。

  4.管理评审内容,包括公司管评时间,管评输入的内容,管评输出的内容,要与标准条款描述相一致。

  5.激励,提供奖励政策及奖励记录。

  6.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渠道,是否定期对企业所属领域以及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收集,并分析筛选加以有效利用,在对外发布前是否经过审批,具体要看相关记录的内容。

  7.知识产权获取的方式、途径、年度计划,获取之前是否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记录是否进行整理并进行归档管理。

  8.企业是否对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和商标等)建立分类管理档案,查看相关台帐,是否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知识产权的变更和放弃是否按照相关控制程序执行以及具体的记录。

  9.促进和监控知识产权的实施,提供知识产权对企业的贡献,如统计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等。

目前企业在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前是否制定调查方案,具体的调查细节,是否对调查的内容进行评估。

  10.能够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内容的具体流程清楚回答,是否按照控制程序执行,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记录。

  11.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咨询等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查看合同,是否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知识产权内容;查看合同审批记录,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三、研发部

  1、研发部有什么管理制度、目标;

  2、文献搜索要全面,包括:

国内外专利及科技文献;数据库要具体,不能只写中国专利局等;

  3、在全面搜索文献基础上进行知识产权、竞争对手(具有相似产品的竞争)等分析,并进行知识产权的规划;

  4、在试验阶段性完成后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及时进行成果的确认、归纳,总结等,适时调整,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形成的知识产权不一定非要申请专利,也可以形成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规避风险

  四、人力资源部

  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是否满足任职条件,查看相关证明(包括一些学历证书、培训证明等)

  2.专职人员培训证明,中高层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及员工培训记录,提供外出培训证明如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记录和培训试卷,还应包括新入厂员工培训。

  3.抽查人事合同以及知识产权补充协议,查看知识产权条款是否覆盖标准要求(有知识产权权属、保密、员工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4.对入职员工是否进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以及是否对核心岗位的入职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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