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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杀规则解释文档格式.docx

判定阶段开始时:

判定阶段:

角色须按置入判定区里的倒序进行其判定区里的延时类锦囊牌的使用结算,即先结算最后置入判定区里的延时类锦囊牌。

判定阶段结束时:

判定阶段与摸牌阶段间:

【巧变】。

摸牌阶段开始时:

角色进入摸牌阶段但还没有摸牌。

能发动放弃摸牌的技能:

【突袭】、【再起】、【眩惑】、【父魂(旧将)】、【双雄】、【涉猎】。

摸牌阶段:

角色摸两张牌。

能发动影响摸牌数量的技能:

【裸衣】、【将驰】、【英姿】、【好施】、【弘援】、【自守】、【庸肆①】、【绝境①】、【神威①】。

◆角色发动此类技能修正摸牌的数量后,须先摸相应数量的牌,然后执行后续的效果。

摸牌阶段结束时:

角色摸牌后。

【七星②】。

摸牌阶段与出牌阶段间:

【神速②】、【巧变】、【放权】。

出牌阶段开始时:

【巧说】、【燕语】、【双刃】、【鸩毒】。

出牌阶段:

进行游戏的主要阶段。

出牌阶段的空闲时间点:

【挟缠】、【强袭】、【驱虎】、【急袭】、【排异】、【峻刑】、【颂词】、【仁德】、【忠义①】、【挑衅】、【眩惑(旧将)】、【心战】、【举荐(旧将)】、【制衡】、【苦肉】、【反间】、【结姻】、【制霸】、【天义】、【缔盟】、【直谏】、【奋迅】、【尚义】、【甘露】、【安恤】、【弓骑】、【解烦】、【黩武】、【青囊】、【普济】、【离间】、【乱武】、【黄天】、【祸水①】、【倾城】、【雄异】、【谋诛】、【明策】、【陷阵】、【焚城】、【密诏】、【咒缚①】、【攻心】、【业炎】、【无前】、【神愤】、【极略(制衡)】、【极略(完杀)】。

能使用的牌:

除【闪】以外的所有基本牌、除【无懈可击】和【无懈可击·

国】以外的所有锦囊牌、所有装备牌。

◆发动时机为“出牌阶段”的技能并非在出牌阶段的任意时候都能发动,而是必须在出牌阶段的空闲时间点才可以发动。

如果在出牌阶段发生事件,就要先插入进行该事件的结算,虽然此时依然处于出牌阶段,但并非空闲时间点,须等到该事件结算完毕后才可以发动。

◆出牌阶段有无数个空闲时间点,每一个空闲时间点都是一个独立的时机,角色在此时机可以发动相应的技能/使用相应的牌,但如果此技能/牌中说明“出牌阶段限一次”,则你在一个出牌阶段,只能在一个空闲时间点发动一次此技能/使用一次此牌。

出牌阶段结束时:

角色不想使用或无法使用牌时,便进入此时机。

【精策】、【生息】。

出牌阶段与弃牌阶段间:

【巧变】、【克己】。

弃牌阶段开始时:

【星舞】、【庸肆②】。

弃牌阶段:

检查角色的手牌数是否超出角色的手牌上限,若超出须弃置一张手牌。

如此反复,直到检查其手牌数等于其手牌上限为止。

会影响手牌上限的技能/技能效果:

【权计②】、【慎拒】、【不屈②】、【血裔】、【妄尊】、【宗室】、【绝境②】、【神威②】。

会对弃置手牌产生影响的技能有:

【鸡肋】。

弃牌阶段结束时:

一旦进入此时机,表示角色的手牌数已不超过手牌上限,但也有可能会有武将技能使该角色获得手牌从而超过手牌上限。

即便如此,该角色也无需再弃置手牌。

【固政】。

弃牌阶段与结束阶段间:

【伤逝】、【连营】。

结束阶段开始时:

【据守】、【骁果】、【护援】、【秘计】、【援护】、【笔伐】、【举荐】、【醇醪①】、【直言】、【闭月】、【崩坏】、【狂风】、【大雾】。

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结束时:

回合结束时:

该角色的回合所有阶段均执行完毕,回合即将结束。

【放权】“弃置一张手牌令一名其他角色进行一个额外的回合”的效果、【咒缚②】。

回合结束后:

该角色的回合已经结束。

从此时机开始就不是在“该角色的回合内”了,“该角色的回合外”即从此时机开始。

能发动的武将技能:

【化身②】、【戚乱】、【连破】。

此时机过后,便是下个回合的“回合开始前”。

注意:

任何时候,一旦满足了游戏结束的条件,则终止一切结算,结束游戏,宣布胜利方。

二、结算的原则。

(1)插入结算原则:

所有结算都是事件在合理的时机插入发生后所进行的处理过程,因此凡是插入发生的事件都优先结算,即后发生的事件先结算。

◆a时机发动的A技能在执行消耗或部分效果时出现了b时机,则发动时机为b的B技能能插入发动。

在B技能使用结算完毕后,继续进行A技能的使用结算。

(2)多角色结算原则:

同一张牌、同一个技能或同一个事件对多个目标进行结算时(如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对三个目标使用【杀】、群体锦囊牌、改判、【护驾】、【激将】、【蛊惑】、连环传导伤害、濒死结算等)以及同一个时机多名角色能发动技能或(和)执行技能的效果时,都应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且若无特别说明,这些角色各只能响应一次。

角色在使用牌指定多个目标时/指定多个目标后,若能对多个目标发动技能且这些目标同时也是其使用的牌的目标,则应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对目标发动技能。

◆在不属于任何角色的回合:

1、一名角色在结算中因死亡而结束回合,继续结算的过程中,从该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结算或响应,且在此期间的某一时机,若有多名角色能发动技能或(和)执行技能的效果,从其下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

2、一名角色的回合结束后,若此时有多名角色能发动技能或(和)执行技能的效果,若该角色存活,从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否则从其下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

3、一名角色的回合开始前,若此时有多名角色能发动技能或(和)执行技能的效果,从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

◆角色的技能都须由该角色发动,以下技能除外:

【颂威】、【制霸】、【黄天】、【暴虐】是由相应势力的其他角色来发动的;

【陷嗣②】是由需要对刘封使用【杀】的角色来发动的。

(3)单角色结算原则:

1、一名角色在同一个时机能发动武将技能/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发动装备技能/执行装备技能的效果和使用牌/执行牌的操作或效果,应先发动武将技能/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再发动装备技能/执行装备技能的效果,最后使用牌/执行牌的操作或效果。

2、一名角色在同一个时机能发动(多次)(不同的)武将技能或(和)执行(多次)(不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时,由其决定操作的顺序。

多角色结算原则中的注意事项除外。

◆角色在某一个时机若能发动一个技能,除非该技能与计数有关(如【铁骑】等需要计算目标角色数量的技能,【落英】等需要计算牌的张数的技能,【遗计】等需要计算伤害值点数的技能)才有可能可以发动多次,否则若无特别说明,该角色只有一次机会决定是否发动该技能。

同一个时机有多个技能可以发动,先发动的技能的效果可能会导致此时机结束,若如此则后面的技能就不能发动了。

专题一:

论锁定技与发动技能/执行效果顺序的优先级的关系

两者毫无任何关系。

1、状态类锁定技是不需要触发(即不需要使用)的,因此并没有发动时机,满足条件即持久生效,会在规定的时机产生影响。

2、非状态类锁定技在发动时机满足发动的条件则强制发动,但不会优先发动、提前发动或检测发动条件满足就发动。

◆除了技能本身列出的发动条件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会使此技能不满足发动的条件:

此技能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效果(无论是否为锁定技)的影响限制其触发。

3、锁定技产生的效果并非一定能执行,也有可能因为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无论是否为锁定技)的效果或某些条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

专题二:

论技能、技能/牌的效果的分类对各种情况下技能/牌的效果是否继续执行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一个事件只要开始结算,就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执行能执行的操作,不执行无法执行的操作(例如在结算过程中参与结算的牌发生变化或相关角色死亡导致某操作无法执行)。

然后我们开始对三国杀现有的技能进行分类,目的是厘清技能的生效机制,从而搞清楚各种情况下各种技能的效果是否继续执行。

技能按照生效机制可以分为状态类技能和非状态类技能。

状态类技能(无需发动的锁定技,如【仁王盾】、【短兵】等)的效果必定是状态类效果(无需执行,满足条件持久生效)。

非状态类技能的效果分为状态类效果(无需执行,满足条件持久生效,如【鸡肋】、【智迟】)和非状态类效果,其中非状态类效果又分为延时类效果(如【放权】、【天香】等)和非延时类效果。

最后我们把上面的分类结果运用到实际游戏中的两大类情况中去:

(1)存活的角色失去技能(如执行【断肠】的效果、失去装备区里的牌等)。

(2)角色死亡。

总结各种技能的效果在上述情况下是否继续执行,结论如下图所示:

◆角色失去技能,其武将牌上/旁的牌以及其所有标记的存在不受影响。

三、技能的要素。

目前的技能中,使用最方便的自然是状态类技能和转化类的非状态类技能(如【倾国】、【武圣】、【急救】)。

其他的非状态类技能一般都由六个要素组成,首先最简单的要素是技能的类型(主公技、锁定技、限定技、觉醒技等)。

其他五个要素条件、时机、消耗、目标、效果是技能的核心部分,它们的关系为:

角色在满足发动技能的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发动时机声明要发动的技能名,同时选择合法的目标,并同时执行发动技能的所有消耗(若有一个以上的消耗无法执行,即无法发动此技能且你不可以执行其他消耗),当所有的消耗执行完毕,角色即发动了技能,须执行技能的效果(即进行使用结算)。

◆技能的消耗有以下类别:

1、以弃置、拼点、交给等方式失去牌(在失去牌时视为执行了消耗)。

如【援护】、【直谏】、【青囊】、【烈刃】、【明策】等。

2、将武将牌上的牌置入弃牌堆。

如【排异】、【醇醪】等。

3、弃标记。

如【七星】、【神愤】等。

4、将武将牌翻面。

如【酒诗】等。

5、失去体力(只要角色当前的体力值大于0,即可以执行失去任意点数体力的消耗)。

如【苦肉】等。

6、跳过阶段。

如【神速】等。

7、少摸牌。

如【裸衣】等。

8、放弃摸牌。

如【突袭】等。

9、防止伤害。

如【寒冰剑】等。

10、展示手牌。

如【御策】等。

11、特殊的消耗:

【不屈】。

◆如果某事件的效果恰好与角色发动技能的消耗相同,不能视为该角色执行了消耗。

◆一个没有消耗的非状态类技能,只要有部分效果能执行,它的发动不会受到影响,但如果全部效果都不能执行,则不能发动。

◆角色只有在发动技能的时机自己和目标都存活/存在时,才能发动技能。

◆如果角色发动技能执行的效果是视为对目标角色使用一张牌,则该角色发动技能的目标角色须为其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

◆角色选择发动技能或执行效果的目标时,如果合法的目标数超过额定的目标数,则由其自行从合法的目标中选择额定数量的目标。

◆角色在某时机发动技能获得一个发动时机是在该时机的新技能,此时依然处于该时机,可以发动新技能。

◆角色发动技能选择的目标是合法的,但是执行效果时没有任何的操作,不会妨碍技能的正常发动。

技能的说明、基本牌/锦囊牌的说明与游戏通则或用语操作规范冲突时,按如下优先级遵循:

技能的说明>基本牌/锦囊牌的说明>游戏通则或用语操作规范。

四、使用事件的结算流程。

使用一张基本牌/非延时类锦囊牌的方法是在合理的时机声明你要使用的牌名,同时为此牌选择至少一个合法的目标,同时(使用的若为实体牌)将此牌置入处理区等待使用结算,接着进行使用结算,最后在使用结算完毕后此牌置入弃牌堆。

使用一张延时类锦囊牌的方法是在合理的时机声明你要使用的牌名,同时为此牌选择一个合法的目标,同时将此牌置入目标角色的判定区等待使用结算,在目标角色下回合的判定阶段进行使用结算,在此牌生效后进行判定结算,在结果确定后将此牌移动到处理区根据结果执行后续效果,最后在使用结算完毕后此牌置入弃牌堆。

使用装备牌不需要进行使用结算。

你不需要为此牌选择目标,只需将它置入装备区里即可。

装备牌的效果是持续性的,在使用后不置入弃牌堆。

使用装备牌和使用装备技能是两个概念,装备牌只有被你使用(即置入你的装备区里)后,你才能使用(即发动)该装备的技能,技能的使用结算完毕后该装备牌不置入弃牌堆。

使用一个非状态类技能的方法是角色在满足发动条件(若有)的前提下,可以在发动时机声明要发动的技能名,同时选择目标(若有),并同时执行发动技能的所有消耗(若有)(若有一个以上的消耗无法执行,即无法发动此技能且你不可以执行其他消耗),当所有的消耗执行完毕,角色即发动了技能,须执行技能的效果(即进行使用结算)。

专题三:

合法性检测

一名角色使用牌须为此牌选择合法的目标,判断是否合法须进行该角色对此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能通过合法性检测的目标即为合法的目标,反之则为不合法的目标)。

◆角色使用实体牌,在检测合法性时视为此牌已经置入目标区域。

◆检测合法性包括使用牌的距离合法性和使用牌选择目标的合法性两部分的检测。

(1)能令角色使用牌不必进行距离合法性检测的技能:

(使用【杀】)a、武将技能:

【神速】、【将驰②】、【巧说】

(拼点赢)、【天义】

(拼点赢)、【弓骑(旧将)】、【双刃】、【陷阵】

(拼点赢)、【密诏】、【武神②】。

b、装备技能:

【青龙偃月刀】。

(使用锦囊牌)

【奇才】、【陷阵】

(拼点赢)。

(2)对使用牌的距离合法性会产生影响的技能:

(改变角色之间的距离)a、武将技能:

【屯田②】、【镇卫】、【马术】、【奋迅】、【惴恐】

(拼点没赢)、【义从①】、【义从②】、【飞影】。

【+1坐骑】、【-1坐骑】。

(改变使用牌的距离限制)

【断粮②】;

(改变攻击范围)a、武将技能:

【弓骑】。

【吴六剑】。

(3)对使用牌选择目标的合法性会产生影响的技能:

【空城】、【谦逊】、【帷幕】、【同疾】。

使用延时类锦囊牌有一条共同的合法性检测规则:

判定区里有延时类锦囊牌的角色不是使用同名延时类锦囊牌的合法目标。

当角色需要使用牌时,若该角色能使用此牌且有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才能使用此牌或发动相应的技能来使用此牌,能发动的技能:

a、武将技能:

【护驾】、【酒诗】、【激将】、【陷嗣②】、【傲才】。

b、【八卦阵】。

特别的,当角色需要使用牌时能使用多种牌名的牌,该角色只能对这些牌共同的合法目标发动上述技能。

(1)会禁止某些牌的使用的技能:

【将驰①】、【鸡肋】、【铁骑】、【烈弓】、【潜袭】、【巧说】

(拼点没赢)、【天义】

(拼点没赢)、【离间(旧标)】、【完杀】、【陷阵】

(拼点没赢)、【极略(完杀)】。

(2)会对于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使用【杀】的次数限制产生影响的技能:

(无次数限制)

【诸葛连弩】、【咆哮】、【陷阵】

(拼点赢);

(能额外使用一张)

【将驰②】、【虎啸】、【天义】

(不计入限制的次数)

【龙吟】。

另外,发动下列技能并非于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使用【杀】,不需要考虑次数限制的问题:

【青龙偃月刀】、【旋风】

(旧将)、【双刃】、【密诏】。

一名角色在一个出牌阶段内,于空闲时间点使用【杀】的额定次数为1。

“无次数限制”即可以使用任意数量的【杀】,但依然会消耗掉额定的一次。

“能额外使用一张”即当角色需要使用【杀】时,如果额定的一次已经被消耗掉,其也没有“无次数限制”的技能,依然可以使用一张【杀】

(即会消耗掉额外的一次);

“不计入限制的次数”即不会消耗掉额定的一次。

角色使用一张基本牌/锦囊牌的流程:

使用结算前有:

选择目标时、选择目标后(简称为“使用时”)、指定目标时、成为目标时、指定目标后、成为目标后六个时机。

◆在使用结算前的过程中,若此牌的目标数量在插入的结算中减为0,则在插入的结算完毕后,终止使用流程,将此牌置入弃牌堆。

(1)选择目标时:

该角色须声明使用的牌的牌名(此时须确定此牌的所有牌面信息),同时为此牌选择合法的目标,(若该角色使用的是实体牌)同时将此牌置入处理区(基本牌或非延时类锦囊牌)/目标角色的判定区(延时类锦囊牌)(此时即此牌“置入处理区/目标角色的判定区时”)。

【丈八蛇矛】、【朱雀羽扇①】、【倾国】、【断粮①】、【急袭】、【奇策】、【武圣】、【龙胆】、【连环】、【火计】、【看破】、【父魂①】、【奇袭】、【国色】、【度势】、【疠火①】、【弓骑(旧将)】、【急救】、【乱击】、【酒池】、【蛊惑】、【龙魂】。

另外,一名角色使用的【杀】是否会受到【酒】

(使用方法Ⅰ)的效果的影响是根据此时(其声明使用的牌的牌名(【杀】)时)是否为其使用【酒】

(使用方法Ⅰ)的那个回合内来判断的。

◆该角色一旦声明使用的牌的牌名即开始使用流程,亦即若该角色是在出牌阶段的空闲时间点发动使用牌,则视为其已经使用过此牌;

若该角色是对某事件进行响应需要使用牌,则视为其已经使用过此牌进行响应。

◆该角色使用的此牌的牌面信息在使用结算完毕前视为于“选择目标时”确定的牌面信息。

(2)选择目标后:

若该角色使用的是实体牌,此时即此牌“置入处理区/目标角色的判定区后”,也即该角色因使用而失去此牌时。

【屯田①】、【伤逝】、【仁望】、【集智】、【守成】、【龙吟】、【连营】、【明哲】、【雷击】、【死谏】、【绝策】、【无谋】、【极略(集智)】。

【白银狮子②】、【银月枪】。

(3)指定目标时。

(4)成为目标时:

此牌的目标有可能改变或追加,即会产生新的目标。

【享乐】、【流离】、【求援】、【天命】。

(5)指定目标后:

目标确定,不会再改变。

a、武将技能:

【铁骑】、【烈弓】、【祸首②】、【激昂】、【鸟翔】、【无双①】、【无双②】、【肉林①】、【谋溃】。

【青釭剑】、【雌雄双股剑】、【飞龙夺凤①】。

(6)成为目标后。

【贞烈】、【啖酪】、【婉容】、【激昂】、【疑城】、【无双②】、【肉林②】、【千幻②】。

◆一张牌的使用目标如果为多个,则在使用结算前的处理步骤都是所有目标角色处理完一个时机再进入下一个时机,而使用结算开始后的处理步骤都是在对一名目标角色处理完接下去的所有时机后,再对下一名角色进行处理。

◆注意区分“指定/成为一张【杀】的目标”(能发动的次数等于对其使用的【杀】的张数)和“指定/成为【杀】的目标”(能发动的次数等于【杀】对其的结算次数)。

使用结算中有:

使用结算开始时、生效前、生效后、使用结算结束时四个时机。

(1)使用结算开始时:

须检测此牌对目标的有效性,会产生影响的技能:

【仁王盾】、【藤甲①】、【毅重】、【贞烈】、【啖酪】、【仁望】、【祸首①】、【蛮裔②】、【巨象①】、【享乐】、【无言①(旧将)】、【无言②(旧将)】、【智迟】、【陷阵】

(拼点赢)、【无前】。

如果此牌对目标无效,则终止对该目标的结算,使用结算完毕;

如果此牌对目标有效,则继续对该目标进行结算。

◆你使用的牌对角色无效,但你依然可以选择该角色为使用目标。

(2)生效前:

目标可以对此牌进行响应。

进行响应时会产生影响的技能:

(使用【杀】)

【鸟翔】、【无双①】、【肉林①】、【肉林②】。

◆对于延时类锦囊牌来说,“生效前”即进行判定结算前。

响应的结果可能会令此牌的效果被抵消,即此牌对目标不生效,会跳过“生效后”。

◆【杀】的效果被抵消时能发动的技能/会执行的效果:

【虎啸】、【猛进】、【谋溃】“你令其弃置你的一张牌”的效果。

【贯石斧】、【青龙偃月刀】。

(3)生效后:

执行此牌的效果。

◆延时类锦囊牌生效后执行该锦囊牌的效果即先进行判定结算,再根据结果执行后续效果。

在此过程中,在判定牌生效后结果确定,判定结算完毕,判定牌置入弃牌堆,然后将此牌移动到处理区根据结果执行后续效果。

执行此牌的效果时如果发生伤害事件则插入进行伤害结算。

如果此伤害触发连环,则等所有因连环传导引发的伤害结算全部结算完毕后,才继续进行此牌的使用结算。

(4)使用结算结束时:

至此使用结算完毕。

在使用结算结束后会执行的技能效果:

【疠火①】失去体力的效果。

然后将此牌置入弃牌堆(【闪电】不会被置入弃牌堆,而是移动到下家的判定区里)。

附:

打出事件的结算流程。

当角色需要打出牌时,能发动的技能:

【护驾】、【激将】、【傲才】。

会禁止某些牌的打出的技能:

【将驰①】、【鸡肋】、【潜袭】。

打出结算中有:

声明打出的牌名时、打出牌时两个时机。

(1)声明打出的牌名时,能发动的技能:

【丈八蛇矛】、【倾国】、【武圣】、【龙胆】、【父魂①】、【蛊惑】、【龙魂】。

◆角色对某事件进行响应需要打出牌,该角色一旦声明打出的牌名即开始进行打出结算,视为其已经响应成功。

(2)打出牌时(“因打出而失去牌时”和“视为打出牌”这两个时机合称为“打出时”,其中角色打出的牌置入目标区域后即其因打出而失去此牌时),能发动的技能:

【屯田①】、【伤逝】、【连营】、【明哲】、【雷击】、【死谏】、【绝策】。

至此打出结算完毕。

五、牌移动的结算流程。

会禁止某些牌的弃置的技能:

【鸡肋】、【奇才②】。

移动结算中有:

移动到目标区域前、移动到目标区域时、移动到目标区域后三个时机。

(1)移动到目标区域前:

此时牌在原区域里。

能发动改变目标区域的技能/会执行改变目标区域的技能效果:

【肃资】、【纵适①】、【纵适②】、执行【制霸】获得拼点的牌的效果、【纵玄】。

然后若此牌背面朝上且被要求正面朝上移动到目标区域,须亮出。

(2)移动到目标区域时:

【落英】、【章武②】、【巨象②】、【燕语】获得牌的效果、【姻礼】、【礼让】。

(3)移动到目标区域后:

此时移动完毕(若原区域为一名角色的手牌或装备区,则此时即该角色失去牌时;

若目标区域为一名角色的手牌,则此时即该角色获得牌时)。

能发动的技能/会执行的技能效果:

【屯田①】、【伤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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