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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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2)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三通阀门齐全、灵敏,无漏水。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合格的风流净化设施。
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净化设施由通风工区安设、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净化设施由施工单位安设管理。
(4)井下管路吊挂平直,拐弯处加设弯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
(5)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如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技术科通防组和通修工区,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6)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7)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或经肥城煤炭局批准不注水的除外),必须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
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做假。
(8)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
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并有泄水水沟),并同时使用风流净化水幕。
(9)隔爆水袋安设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无安设隔爆水袋进行施工,对有关管理责任者记违章指挥。
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
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标准:
①吊挂规范,排间距1.2—3米,要保持间距均匀,总长度不小于20米。
安装高度保持一致,距顶板(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0.1米,轨道巷距轨面不小于1.8米,其它巷道满足行车行人要求。
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70%。
②水袋安设距巷道交岔口、拐弯处、变坡处距离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③水袋数量、水量充足,不漏水。
采掘工作面按断面面积计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
水袋保持清洁,水袋内无杂物。
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悬挂于水袋首排位置处,牌板内容齐全与现场相符,牌板规范、清洁。
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水袋,不得混用。
⑥隔爆水袋贴号管理,每排一号,贴在靠边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线,号码清晰规范。
(10)皮带机、溜子、煤仓等产尘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喷雾安设位置适当,固定牢固,要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
皮带机、溜子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米,如果超过0.5米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皮带机、溜子、煤仓等转载点处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的清尘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到及时清理,杜绝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11)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使用侧式供水装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灵敏有效。
(12)各类牌板、设备、管线、风筒等吊挂规范、保持清洁。
(13)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施工区队负责;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面100米、回风巷道的洒水清尘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
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修工区负责。
(14)严格爆破防尘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并联放炮,严禁反向定炮。
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不足、最小抵抗线不足、不执行洒水清尘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联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业严肃进行处理。
(15)通风工区清尘班要按规定定期循环对井下作业场所负责范围地点进行洒水清尘工作。
清尘情况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计划和制度进行考核。
(16)通风工区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防尘设施长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尘积聚,不检查、不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考核。
(17)通防科、通风工区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
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1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且必须增加2个以上外喷雾头;
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防尘装置压力不够、达不到防尘效果要求,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19)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为煤尘积聚(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发现煤尘积聚,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理。
存在溜子或皮带过风门或挡风墙时,设备管理单位在风门处设有专用洒水管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清尘,不得产生煤尘积聚现象。
(20)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区长负责,要认清矿井粉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并要落实到专人管理。
对现场存在问题多、综合防尘效果差、出现粉尘积聚等,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纳入每月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考核。
(21)巷道清尘责任划分与冲洗周期:
按照单位业务职责和“谁产尘、谁清尘,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清尘包括分管巷道范围内的管、线、设备等。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风工区每十五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区进回风巷由通风工区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煤工作面距面50米外进风巷由通修工区每五天洒水清尘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50米、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做到每班进行洒水清尘。
采煤面泵站、皮带、煤仓、溜子等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管理单位洒水清尘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由采煤单位每二天洒水清尘一次,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每二天洒水清尘一次。
4.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风工区负责,根据地点、积尘等情况,清尘周期按要求进行落实。
(22)积极开展与促进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自动化防尘设施,完善矿井防尘系统。
对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提高综合防尘技术与装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发挥作用大小进行奖励。
(23)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通风管理部。
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
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2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及所有转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
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
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6)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二、采煤工作面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内外喷雾要合格有效,内喷有效率不低于80%,外喷雾必须保证两个以上喷雾头,固定牢固且能实现封闭滚筒割煤部,雾化降尘效果好。
截割煤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区队机组维修工、采煤机司机要及时维修内、外喷雾装置,保持灵敏、畅通有效。
无喷雾的采煤机不得作业。
2、工作面生产前两巷的进回风净化水幕、隔爆水袋和各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必须保证齐全有效。
其中隔爆水袋的按撤由通修工区负责,生产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3、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二道风流净化水幕安设在不超过200米的位置,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
工作面采煤机截割煤和爆破期间,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开启使用。
4、工作面出口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装置,并灵敏可靠。
5、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安设供水加压泵,保证供水压力。
加压泵由准备队工区负责安装调试,通风工区负责水管开出三通。
因此影响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6、加强爆破防尘管理,打眼必须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
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
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由专人负责落实。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
严禁放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先开动溜子出煤。
严禁定放炮与采煤机平行作业。
否则按综合管理考核。
7、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内确保卫生面貌清洁,皮带、溜子道内积煤、浮煤及时清理,各类设备、管线、风筒上浮尘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工作面超前、转载点前后20米每班至少洒水清尘一次。
8、综采工作面机组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必须喷雾降尘,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内外喷雾压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加强综采工作面与进回风巷道粉尘防治工作,工作面生产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安排落实专人负责班班洒水清尘,确保工作面支架、机电设备和巷道无积尘出现;
工作面回风巷道每天至少全面冲刷1次。
三、掘进工作面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重点,必须具有迎头放炮远程喷雾、回风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湿式打眼、装岩(煤)洒水等防尘设施,防尘喷雾设施必须与供水管路保持连接,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缺少防尘设施按停止作业进行考核。
安设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达2项(次)以上的,加倍进行考核。
2、掘进迎头10米内巷道中间安设放炮远程喷雾,喷雾能喷到迎头且封闭巷道全断面。
远程喷雾使用效果可靠,合格有效。
3、迎头外20—30米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回风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
4、施工地点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装置,并灵敏可靠。
没有或不合格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5、锚喷巷道迎头(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保证效果。
除尘风机处巷道要有泄水水沟,并确保畅通。
6、各扒装机、输送机机头等必须有喷雾设施,并上架安设牢固,保证正常使用。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在司机操作地点一侧,必须便于开关。
7、必须有到迎头的供水管路。
掘进施工巷道内确保卫生面貌清洁无积煤、浮尘,各类设备、管线、风筒上浮尘及时清理干净,施工巷道内每天洒水清尘一次,溜头前后20米、迎头外5节风袋每班洒水清尘一次,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无供水管路不得生产。
8、加强爆破防尘管理,打眼必须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爆破过程中迎头放炮远程喷雾和回风净化水幕必须能正常使用。
放炮后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严禁放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先出煤出矸,出煤(矸)过程中要及时洒水降尘。
9、掘进工作面在巷道开门施工时必须安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与掘进工作面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当掘进工作面距隔爆水袋距离超过200米时必须加设一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米,每组隔爆水袋的总长度不小于20米,排距1.2~3.0米,并且水量充足,吊挂整齐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