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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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论---------------------------------------------------------------------------------------------10
《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编制说明------------11《百草枯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编制说明------------------------------------25
《莠去津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编制说明------------------------------------40
第一部分总论
1.制订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农药为防治农业病虫草害,保证作物高产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但农药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巨大的经济收益和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农药绝大部分是有毒物质,其中有些是剧毒物质,有些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却具有慢性毒性或“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或具有环境激素效应。
如六、七十年代我国大量使用的有机氯农药,就曾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及食品安全造成过严重的影响。
我国于1983年即开始禁用此类农药,二十年过去了,至今在食品中乃至人体脂肪中仍能检测到有机氯农药的残留,且平均值远远高于其它发达国家。
这说明,农药造成的危害是长期的,严重的。
近年来,大量新型农药的问世,使农药的环境问题更为复杂。
如新型磺酰脲类高效除草剂,该类农药残留期长,在土壤中不易降解,而且对非靶植物的毒性特别高。
不仅会对后茬作物造成危害,严重时还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乃至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威胁。
最近四川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在四川境内禁止经营使用绿磺隆、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通知”。
就是因为自这类除草剂在四川省推广应用以来,药害事故屡有发生。
受害作物有棉花、花生、玉米、油菜等,受害面积达2万亩以上。
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农药的管理问题。
199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这是第一部农药管理的国家法规,是为了促进农药工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制定的。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已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但是,我国农药生产企业众多,重复建设现象又十分严重,有相当一部分农药生产企业工艺技术水平较为落后,产品质量较差,污染治理的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水平有限,致使“三废”排放造成的污染相当严重。
当前我国没有针对农药行业的排放标准,农药厂的“三废”排放只能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由于是综合排放标准,就不可能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来制订。
这就带来以下问题,首先,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控制项目是针对一切排污单位,没有考虑到农药行业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状况,对有些标准值,即使企业采用了目前最好的处理技术仍然无法达到。
这会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为了达标而拼命稀释排放,另一种是企业索性不去努力,因为努力还是达不到。
其次,综合排放标准未针对农药生产产生的
农药中间体及最终产品的排放作出规定,而这些污染因子的毒性与危害性往往很
大,如不加以控制,则将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有针对性地制订农药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将在限制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低污染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使我国农药行业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发展轨道,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
2.1任务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十分重视农药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出了“环办函[2003]516号”文,即“关于下达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工作任务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并将农药分成10类,组织国内科研机构联合企业参与分别制订相应的标准。
其中杂环类农药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负责,沈阳化工研究院参加,先正达公司作为资助单位共同制订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
2.2工作过程
2003年7月4-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在江苏省昆山市组织召开了“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研讨会”,会议达成了共识,即将农药分为十大类分别制订标准,农药行业排放标准体系即由这10个具体的排放标准项目组成。
2003年10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布了“环办函[2003]516号”文,即“关于下达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任务下达给各承担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11月4~5日在上海举办了农药行业和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培训班。
介绍国家污染物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讲解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工作规范,讨论布置下一步标准起草工作安排。
上海会议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沈阳化工研究院即投入了前期的调研工作,并于2004年2月25~26日在南京召开了《杂环类农药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题论证会。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承担单位的汇报,详细审阅了承担单位提交的开题报告材料,经过充分讨论,提出了专家组意见。
之后,两家承担单位随即展开了广泛的企业实际情况调研。
除函调外,还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掌握了企业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等实际情况,并提取了典型企业的三废样本。
在工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五种农药不同生产工艺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情况及其危害程度,确定了标准中应当控制的指标。
控制指标确定后,展开了各指标的分析实验工作,包括特征污染因子分析方法的建立及企业实际水样的检测。
在广泛参阅国内外现有标准和有关资料,并结合典型企业的三废分析结果,以及考虑多数企业环保治理现状和“可获得的最佳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提出了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农药品种选择
杂环类农药范围很广,其中又包含不同类别的农药,虽然都归为杂环类,但由于各类农药的结构不同,生产工艺流程不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就不同。
若不分农药品种,统一制定标准比较困难。
为此,选则有代表性的农药品种首先制订标准。
农药品种的选择原则是产量大或毒性高或对环境影响大。
根据这个原则,选择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五种农药首先制订标准。
其中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制订,百草枯、莠去津排放标准由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制订。
3.1吡虫啉
吡虫啉英文通用名imidacloprid,化学名称为1-[(6-氯-吡啶)甲基]-4,5-二氢-N-硝基-1-氢咪唑-2-胺。
化学结构式为:
吡虫啉是由德国拜耳公司和日本特殊农药株式会社共同开发的一种新型氯代烟碱类杀虫剂,于1991年投放市场。
吡虫啉具有高效、低毒、内吸性强、残效期长、残留量低、广谱等特性。
吡虫啉1996年在我国市场启动后成为快速发展的热门品种,据统计,对吡虫啉需求量1998年为125吨,2001年跃升至509.4吨,需求量翻两番,是增速最快的农药品种,具有广阔的市场。
2002年,吡虫啉在全世界的销售额达9.2亿美元,占世界农药市场第二位。
所以,吡虫啉目前仍是全球受关注的热门品种之一。
3.2三唑酮
三唑酮,英文通用名triadimefon,商品名Bayleton,国内又称粉锈宁、百里通。
化学名称是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2-丁酮。
化学结构式为
三唑酮是德国拜尔公司1974年开发的内吸性杀菌剂,三唑酮具有抑菌谱广,用药量少,效果好等优点,而且还兼具植物生长调节活性。
三唑酮是需求量上升的农药品种,我国在80年代初实行工业化生产,迄今仍然有广阔市场,不仅在我国使用量很大,而且出口到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3.3多菌灵
多菌灵,英文通用名carbendazim,化学名称:
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多菌灵在1974年首先由德国BASF公司和Hoechst公司开发。
多菌灵属苯并咪唑类,是一种低毒、高效、广谱、内吸性的杀菌剂。
我国于70年代初实现了工业化,是国内主要的杀菌剂之一。
多菌灵是需求量较大的杀菌剂品种,该品种2002年在全世界的销售额达1.9亿美元。
该产品不仅国内应用,还出口到国外,有广阔市场。
3.4百草枯
百草枯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农药品种之一,由于其作为除草剂具有药效高、用量低、起效快等特点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国内年使用量在6000吨原药(100%)左右。
自1994年沙隆达天门农化有限公司采用中温钠法首先生产以来,百草枯在国内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
据初步统计,至2003年底国内登记在册的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已有14家,实际生产企业为12家左右,其中包括国外的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的厂点。
此外尚有3~4家企业在未来短期内有开工计划。
目前国内百草枯原药(100%)生产能力约为25000吨/年,2003年原药(100%)实际总产量在11000吨左右,除满足国内需要外,大量用于出口(约5000吨/年)。
3.5莠去津
莠去津是继西玛津之后1958年由瑞士嘉基公司开发的三嗪类除草剂。
它是旱地除草剂主要品种之一,在国内外应用比较广泛。
我国2003年莠去津使用量达7350吨,使用面积326.7万公顷。
2004年随着我国除草剂需求量的增加,莠去津的需求量也比2003年增长了32.8%。
由于莠去津的优良性能及价格优势,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应用。
莠去津是国内生产的大吨位除草剂品种之一。
原药注册生产企业20家,年生产能力约14000吨。
4.标准编制的原则
农药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将遵循以下原则:
(1)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
排放标准不同于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基于环境基准值,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而制定的目标值。
污染控制的最终目标是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其手段就是对污染源实行排放限制,排放限制包括排放标准及为减少污染排放而对污染源所做的任何规定。
排放限制的核心是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的制订一定要遵循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因为标准制订出来是要企业去执行的,应体现“技术强制”原则。
即通过排放标准的制订迫使污染者采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
(2)分类指导原则
工艺分类指导:
不同产品生产工艺的污染物产生及污染处理水平各不相同,应根据各产品工艺的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水平提出相应的标准。
时间分类指导:
应体现新源与现源的区别,现源标准可以宽于新源,但一定要有达标期限,经过若干年的技术革新与改造,应达到新源标准。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对易于定量的,制订具体的标准值进行控制;
对不易定量的,则提出定性的规定与要求,这些定性规定与要求同样具有约束力。
(4)阶段性原则
任何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完善。
一是标准值的大小可以进行调整,二是控制因子的设置可以进行调整与补充。
(5)总量控制的原则
不仅要有浓度标准,还要有负荷标准,即规定单位原料或产品的污染物排放量,以避免稀释排放。
5.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见图1:
图1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6.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如下的技术内容:
(1)农药生产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限值
本标准对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及废渣的排放限值作了规定。
对废水的排放,除制订排放标准外,还增设了预处理标准。
企业若将废水排入水域,必须遵守排放标准,若将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集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则必须遵守预处理标准。
对于新源和现源,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值。
新源严于现源,强调对新源的严格控制。
(2)采样与监测要求
本标准中对采样点的设置、采样频率、采样方法及污染物的分析方法等都作了规定。
(3)管理与操作规定
同以往的标准不同,本标准除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了规定外,对无法用具体的限值来要求的情况,如农药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等提出了管理与操作方面的要求,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的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规定不是以标准值的形式出现,但同样是标准的组成部分,与标准值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是企业必须遵守的。
这点是本标准的创新之处。
(4)各控制指标的分析方法
对目前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项目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对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项目如废水中吡虫啉、咪唑烷、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三联吡啶、莠去津的测定等,则根据实验建立了分析方法,并以附录的形式将分析方法列于标准文本中。
(5)标准实施与监督
为了使标准能够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本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农药行业环保监测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各企业所在地环境监测站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此外,还对受控企业应提交的材料、达标测试、超标的判定、监测要求以及其它标准实施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样更有利于标准的实施。
这也是本标准区别于以往标准的创新之处。
(6)其它方面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采纳和实施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与我国现行其它标准的关系
根据行业标准与综合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标准,自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8.主管机构及人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胥树凡刘宪兵
编制单位及人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周军英单正军石利利朱忠林蔡道基
沈阳化工研究院
胥维昌程迪韦桂琴李树鹏王远
许淑娟周春雨常波沈丽红徐亚男
顾问:
南京农药研究所薛振祥
协作单位:
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克胜集团
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剑牌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张家港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凯江农化有限公司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沙隆达天门农化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中山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