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监督自检报告书部分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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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监督自检报告书部分填写.docx

自动扶梯监督自检报告书部分填写

NO: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安装/大修/改造施工自检报告书

 

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普通型□公共交通型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

自检单位:

(章)

自检日期:

年月日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制

 

说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所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2、本报告书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自检质量合格的声明应由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自检单位盖章确认,上述单位应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6、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否则,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质检员确认并在“不合格项自检情况记录”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8、自检单位应在电梯整机检验前,向执行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提供本报告副本备存。

9、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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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编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许可证编号

安装地点

设备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登记

编号

维护保养

单位

施工类别

设备

技术

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

自检主要仪器设备

万用表绝缘电阻表钳型电流表量角器

游标卡尺测力计钢直尺温湿度计

钢卷尺秒表转速表塞尺

测距仪钢角尺照度计

检验结论

合格质检员:

施工质量合格声明

经自检,电梯制造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我公司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的条款要求;对于新安装电梯,组成电梯的所有部件,均为该电梯制造单位出厂的合格部件或已通过该制造单位的质量认可。

(盖章有效)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制造单位和其委托安装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NO.第2页共12页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1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资料:

合格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符合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符合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编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符合

(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符合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符合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符合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符合

1.2

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合格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符合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符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符合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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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1技术资料

1.3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无此项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

(6)改造后的整机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

1.4

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合格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符合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符合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符合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

2驱动与转向站

2.1维修空间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符合

合格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符合

2.2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符合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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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2驱动与转向站

2.3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符合

合格

2.4电源插座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

①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②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符合

合格

2.5

主开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够方便地操纵

符合

合格

2.6

辅助设备开关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符合

合格

2.7

停止开关设置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符合

合格

2.8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1.00

>500

1000

≥1.00

符合

合格

2.9

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符合

合格

2.10

断错相保护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符合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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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2驱动与转向站

2.11

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

符合

合格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①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②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③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符合

2.12

释放制动器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符合

合格

2.13手动盘车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符合

合格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

2.14

紧急停止装置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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