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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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

2.1业主提供的工程总平面图、基础平面布置图等;

2.2《郑西·

鑫苑名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见勘察)》(河南省有色工程勘查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2.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9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3.基坑围护设计方案

3.1主体基坑围护设计

本工程根据场地地层条件和周边环境状况,综合技术,经济方面的因素,本工程选用大放坡后喷护支护结构。

3.2基坑围护所用材料

3.2.1混凝土强度等级:

注浆材料强度不低于20Mpa.面层采用C20;

3.2.2水泥标号:

P.C32.5;

3.2.3喷射面层:

30mm.

4.土方开挖和支护

4.1基坑开挖

4.1.1开挖原则

4.1.1.1在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经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4.1.1.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1.1.3基坑开挖是工程施工中控制的关键,基坑开挖和支撑的速度直接影响围护变形和安全,进而影响对周边环境的保护。

4.1.1.4为了尽可能缩短基坑的无支撑暴露时间,有效地控制围护结构变形与坑外地面沉降,针对荥阳地区软土的流变特性,采用“时空效应”理论原理开挖基坑。

4.1.1.1.5其基本原则是:

“土方开挖分层、分块、对称、平行、留土护壁,限时完成开挖与支撑”。

具体如下:

4.1.1.1.5.1施工过程中,为尽快完成底板制作,工程开挖采用分层、放坡开挖的方式,防止放坡过长、过高;

4.1.1.1.5.1严格按照“时空效应”原理组织开挖,随挖随撑。

严格按设计位置及时可靠地设置支撑和稳定体系,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施加支撑预应力。

4.2开挖准备工作

4.2.1基坑开挖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4.2.1.1应由施工单位总体安排在基坑坡顶位置设置挡水墙,防止雨水灌入基坑,坑底设置排水沟及集水坑,以便及时排除坑内积水;

施工单位应对坡顶的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沟,避免遇波风雨冲刷坡顶土体进而影响边坡稳定。

4.2.1.2基坑开挖前应对周围的水、气阀门进行调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防止挖土或施工损坏该管线。

4.2.1.3挖土设备及土方运输设备进场并完成检修。

4.2.1.4完成与基坑开挖相关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4.2.1.5施工单位应完成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于相关单位审核、通过。

4.2.2施工现场准备

4.2.2.1施工方应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电力和排水设备,在基坑开挖前应准备好充足的排水设备,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挡墙,挡水墙高度200~300㎜。

4.3开挖方法

4.3.1基坑开挖按时空效应原理分为若干个单元开挖,严格规定每个单元的挖土时间和钢筋砼支撑时间,以减少围护变形。

4.3.2在机械挖土够不着的死角,采用人工配合翻挖土方,当基坑挖至离设计坑底标高30cm时,改用人工修挖、平整坑底,局部凹坑填砂找平。

4.3.3基坑开挖时需派专人指挥,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4.4喷护支护

4.4.1喷射砼护坡施工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4.1.1喷砼表面应当平整,呈湿润光泽,无干班、滑移流淌、疏松、脱空、裂缝露筋等现象。

4.4.1.2回弹掉下的砼必须清除干净,严禁将回弹的砼回收再用于喷砼。

4.4.1.3混合料配合比和外加剂的参量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通过试验确定。

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和要求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4.4.1.4喷砼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有效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

4.4.1.5由于天气条件过于恶劣,直接影响喷砼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可命令停止施工,或推迟施工。

4.4.1.6承建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产生的不合格的喷砼(如:

空洞与岩石粘结不良、剥落等现象)必须进行修补,或将不合格的部分全部除掉后重新加喷合格的砼,其费用全部由承建单位承担。

4.4.1.7喷射混凝土终凝后两小时,开始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一般部位不得少于7天,重要部位不得小于14天,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4.4.1.8喷砼48h后,承建单位应对喷射砼的厚度进行检测(采用手提钻钻孔取芯),如未达到设计厚度,应及时补喷至合格为止。

未经检查,不得擅自拆除排架。

5.监理控制要点

5.1土方开挖及支撑监理制要点

5.1.1应在基坑开挖前督促并协助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及地质条件、建(构)筑物情况、地下管线情况和相邻的其它工程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1.2应督促并协助承包商根据施工场地要求、交通组织要求、管线搬迁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工期要求等条件,优选合理的开挖工法,本工程采用明挖法施工。

5.1.3基坑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地基加固、降水等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各项开挖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挖施工参数要求,在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后方可书面批准承包商开挖。

5.1.4必须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督促并协助承包商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安全。

5.1.5在开挖中,监理必须要求承包商按照“时空效应”规律施工。

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检查各项有关开挖、支护施工等的施工参数,并独立做好详细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参数则应立即书面要求承包商整改。

5.1.6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当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会同承包商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将施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5.1.7监理应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基坑开挖过程中每一段开挖边坡的稳定性作验算并复核其计算结果。

在开挖进程中应督促承包商注意对边坡的养护和监测。

发现有失稳迹象应立即会同承包商采取措施,消除隐思。

5.1.8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并协助承包商采用合理的喷护材料,本工程设计采用大放坡喷护支护方案。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书面通知承包商进场使用。

5.1.9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必须针对雨季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检查防汛器材设备是否充足。

5.1.10所有的开挖喷护施工设备在进场前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认。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设备并督促承包商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5.2基坑变形监测监理控制要点

5.2.1环境与变形监测是基坑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基坑开挖、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提供反馈信息,对保证基坑的稳定与安全具有重大作用,该项工作的监理控制要点与检查要点:

5.2.1监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内容:

5.2.1.1监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近三年监测工作业绩,考察其监测工作技术实力和仪器装备的情况。

5.2.1.2查验工地监测人员专业配备及上岗证书。

5.2.1.3查验进场监测仪器及其检验与标定资料。

5.3监测方案和测点布置的审查

5.3.1监测方案必须在基坑开挖前制订,并提交监理审查和会同参建的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进行会审,监理审查要点:

5.3.1.1监测项目与精度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监测项目如下:

5.3.1.1.1支护结构坡顶水平、竖向位移。

5.3.1.1.2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周围地下管线的垂直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等。

5.3.1.1.3基坑外地表沉降、基坑内坑底土的回弹量。

5.3.1.1.4测点布置与埋设方法应合理、稳固,防止损坏与因埋设不当而使数据虚假现象出现。

5.3.1.1.5监测方法与手段应合理,并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5.3.1.1.6监测频率应满足施工要求。

5.3.1.1.7警戒值的确定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报警。

5.3.1.1.8观测资料及监测结果反馈制度。

6.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并签认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审核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和现场施工管理体系

复核基坑测量放线结果

审查进场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

检查基坑土体位移\沉降监测结果及降\排水情况

旁站\监督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过程

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

审核\签认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分项质量验收资料

7.监理控制措施

7.1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7.1.1具备经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审定的详尽的施工组织计划,尤其要有详尽可靠的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

7.1.2所需用的各主要机具已到位,并经检查运转良好(现场查验资料)

7.1.3数量充足开挖辅助设备到位(现场查看)

7.1.4喷涂护坡所用的材料全部到位。

7.1.5所需施工人员及劳动力必须全部到位。

(现场查看)

7.1.6施工场地及机械进出场路线应准备完毕。

7.2开挖过程中的监控

7.2.1各小段开挖前应提交详尽的该小段的施工计划

7.2.2每一小段开挖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交代清各施工参数,如挖深、步序、放坡、喷护等。

(查看交底资料)

7.2.3开挖时分区、分层及分段布置及施工顺序应严格按审定的施组要求进行,如有变动应提前提交说明及方案,待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7.2.4严格按“时空效应”规定的时间及步骤进行操作。

(巡视查看及旁站)

7.2.5挖土坡度控制应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查看、尺量)

7.2.6开挖底层土方时,必须底部预留300mm厚土层由人工开挖。

(水准仪测量)

7.2.7每一层开挖中均不得超挖。

7.2.8基坑内应设集水坑及明沟排水,明沟距坑边距离不得小于基坑宽度的1/4。

7.2.9修整好的坡面上应设临时集水坑及明沟,以引导地墙渗水或雨水。

7.2.10如开挖面暴露时间过长或遇雨天应采取必须的保护措施,如对坡面进行雨布覆盖。

7.2.11应对围护结构渗水及时处理。

7.2.12土方挖至基底标高后,应及时浇筑砼垫层及底板。

7.2.13采用小型挖机在坑内挖土时,应确保不得碰撞护坡:

7.2.14基坑周围15m内不得堆放重物。

(巡视查看)

7.3喷护系统施工的监理控制

7.3.1定位放线应采用全站仪并结合50m钢卷尺,标高测量应采用水准仪,测量应从施工现场的测量基准点施测。

放线定位的精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测量获取数据应及时报监理复测验收。

7.3.2土方开挖过程中,挖土机械不得对已完成的坡体造成不利影响。

7.3.3挖土区域和标高的控制,支撑施工单位应事先与土方单位做好技术协商工作,标高由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控制,不同标高的区域应先撒好灰线,严禁超挖。

7.3.4喷护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保证基坑内无积水,并应经常检查土壁的稳定性,避免土方塌方。

7.3.5承建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喷砼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7.4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7.4.1钻孔应在开挖断面验收合格后进行,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岩面情况,定出孔位,做出标记。

7.4.2锚杆孔的开孔应按施工图纸布置的钻孔位置进行,其孔位偏差应不大于10cm。

7.4.3锚杆孔的孔轴方向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设计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面;

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其与滑动面的交角应大于45°

7.4.4锚杆孔深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孔深偏差值不得大于5cm。

7.4.5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施工时,孔径应大于杆体直径15mm以上。

7.4.6锚杆孔位、孔径、孔深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内岩粉和积水应吹干净。

7.4.7材质规定

7.4.7.1锚杆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Ⅱ级螺纹钢筋;

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7.4.7.2水泥:

注浆锚杆的水泥砂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O4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7.4.7.3砂:

采用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的中细砂,使用前须过筛。

7.4.7.4水泥砂浆:

砂浆标号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7.4.7.5外加剂:

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注浆锚杆水泥砂浆中添加的速凝剂、抗侵蚀剂和其它外加剂,其品质不得含有对锚杆产生腐蚀作用的成分。

7.5锚杆安装和注浆

7.5.1锚杆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前进行,采用“先注浆后插筋”的施工工艺,在钻孔内注满浆后立即插杆;

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施工工艺时,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进行注浆,注浆管应深入到距锚杆根部。

7.5.2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试验后选定:

水泥:

砂=1:

1~1:

2(重量比);

水=1:

0.38~1:

0.45。

7.5.3水泥砂浆要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

倘因间歇时间过久,砂浆已经初凝,则必须作废料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将已初凝的砂浆拌水重新拌和。

7.5.4锚杆注浆后在砂浆达到强度前,不得敲击、碰撞和拉拔锚杆。

7.5.5注浆作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7.5.5.1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7.5.5.2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5~10cm,随砂浆的注入缓慢拔出(或将灌浆管与锚杆捆在一起与锚杆同时安装,待孔口出浆后拆除接头)。

注浆后如孔内因砂浆干缩应及时补灌。

7.5.5.3向锚杆孔内注浆时,注浆管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止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

处理管路堵塞前,应消除管内压力。

7.5.5.4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疏通管路工作风压不得超过0.6Mpa。

7.5.6未注浆以及只在孔口用砂浆封口的锚杆视为废锚杆。

7.6锚杆质量检验

7.6.1锚杆材质检验:

每批锚杆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的钢材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标准以及监理人指示的抽检数量检验锚杆性能。

7.6.2注浆密实度试验:

选取与现场锚杆的直径和长度、锚孔孔径和倾斜度相同的锚杆和塑料管(或钢管),采用与现场注浆相同的材料和配比拌制的砂浆,并按现场施工相同的注浆工艺进行注浆,养护7天后剖管检查其密实度,每100根注浆锚杆随机取样不得少于1组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不同类型和不同长度的锚杆均需进行试验,试验计划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7.6.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抽验范围和数量,对锚杆孔的钻孔规格(孔径、深度和倾斜度)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7.6.4锚杆拉拔力试验:

边坡和地下洞室的支护锚杆,按作业分区在每200根锚杆至少抽样一组,每组不少于三根进行拉拔力试验,试件中应包括边墙和顶拱锚杆。

不足200根的区域应收取三根做拉拔试验。

7.6.5拉拔力试验应在砂浆锚杆28天后(掺早强剂的孔位应有同期砂浆试验数据后可以提前),安装张拉设备逐级加载张拉至拔出锚杆或将锚杆拉断为止,拉力方向应与锚杆轴线一致;

喷锚支护中抽检的锚杆,其数量宜为锚杆数量的3%~5%,当拉拔力达到设计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结束试验。

7.6.6当锚杆杆端一旦出现颈缩时,应立即卸荷。

7.6.7预应力锚杆应在注浆后28天(掺早强剂的孔位应有同期砂浆试验数据后可提前)和垫墩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拉伸当拉拔力达到设计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并锁定,拉伸过程中作好张拉记录。

7.7锚杆验收

7.7.1监理人应在现场参加承包人按上述进行的试验检验工作。

承包人应将每批锚杆材质的抽验记录、每项注浆密实度试验记录和成果、锚杆孔钻孔记录、边坡各作业分区的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和成果以及它们的验收报告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并签认合格后作为支护工程完工验收和计量支付的资料和依据。

7.7.2喷射砼前,应清除受喷面松动岩块,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并埋设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且锚杆质量已经检查合格。

喷射砼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开仓喷混凝土。

开仓签证后24h未喷射砼,应重新办理开仓手续。

7.7.3砼喷射应分层分段自上而下进行,达到设计厚度,如果作业层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则应用网制刷将表面乳皮清除,并用风和水冲洗干净后再继续作业。

7.7.4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7.7.5对于施工中质量事故(缺陷),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7.7.6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章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7.7.7边坡支护所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实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稳定性。

7.7.8掺用任何外加剂,必须有试验资料和外加剂的材质单,并通过配合比试验验证,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7.7.9边坡支护所使用的砂石骨料,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承建单位实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每批进料抽样试验数量不少于三组,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检测项目包括:

细度模数、比重、吸水率、含泥量、针片状含量、有机物含量,超逊径含量。

7.7.10拌和用水,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符合饮用水标准。

8.基坑开挖和支撑工程验收及控制内容

8.1开挖前基坑平面位置及标高的复核与验收。

8.2每小段开挖土坡的支撑及坡面要求的复核与验收。

8.3开挖后的基坑底面标高及平整度土质要求隐蔽验收及质量评定。

8.4喷护工程前隐蔽验收及喷护后质量验收。

8.5工程桩轴线标高复核及桩竣工图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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