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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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
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
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
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
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
SC/T3302-2000《烤鱼片》;
SC/T3203-2001《调味鱼干》;
SC/T3304-2001《鱿鱼丝》;
SC/T3208-2001《鱿鱼干》;
SC/T3204-2000《虾米》;
SC/T3205-2000《虾皮》;
SC/T3305-2003《烤虾》;
SC/T3901-2000《虾片》;
SC/T3207-2000《干贝》;
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
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
SC/T3202-1996《干海带》;
SC/T3201-1981《小饼紫菜》;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败现象,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干制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
盐、糖、味素等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
(二)天平(0.1g);
(三)干燥箱;
(四)微生物培养箱;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灭菌锅;
(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1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2
盐分
虾片、干海带、小饼紫菜除外
3
水分
4
水产夹杂物
虾皮
5
泥沙杂质
干海带
6
完整率
虾米、干贝
7
线膨胀度
虾片
8
碎片率
9
挥发性盐基氮
烤虾
10
菌落总数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
11
大肠菌群
12
致病菌
*
鱿鱼丝
13
沙门氏菌
烤鱼片、调味鱼干、烤虾
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15
致泻埃希氏菌
16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
17
砷
烤鱼片、调味鱼干、烤虾、干海带
18
无机砷
鱿鱼干、干贝、
19
铅
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
20
汞
烤鱼片、调味鱼干、干贝、鱿鱼丝、鱿鱼干、烤虾、干海带
21
六六六
干海带、小饼紫菜
22
滴滴涕
23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即食水产品
着色剂
虾米、虾片
二氧化硫
鱿鱼丝(脱皮)、烤鱼片
24
净含量负偏差
25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主导产品(生、熟各1种)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其中干海参为50个最小包装)。
干海参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抽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干制水产品允许分装。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三矾、沥卤(提干)。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
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
SC/T3212-2000《盐渍海带》;
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
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干燥箱。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2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浮盐
盐渍海带
附盐
盐渍裙带菜
明矾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
净含量
标签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海藻类和海蜇类各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
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冷藏。
盐渍水产品允许分装。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1.熟制鱼糜灌肠
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冻鱼糜制品
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
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
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三)酸度计;
(四)分光光度计;
(五)干燥箱;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八)灭菌锅;
(九)生物显微镜。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表3熟制鱼糜灌肠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PH值
企标
蛋白质
脂肪
淀粉
亚硝酸盐
表4冻鱼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失水率
镉
磷酸盐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
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