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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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Word格式.docx

淮河流域4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05年提高13.8个百分点。

南水北调江苏段14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35.7个百分点。

长江、淮河流域23个国控断面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30.5个百分点。

全省12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19.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比例减少16.8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9%。

3.城乡环境逐步改善。

加快城市“退二进三”和企业“入园进区”,城市布局得到优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

重点整治120条城市内主要黑臭河流。

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9万吨/日。

疏浚县乡河道1.8万条,村庄河塘19.7万条,总计20亿土方。

全省50%(约7500个)行政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建成1002个省级示范村,16个县(市、区)率先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300个乡镇、涉农街道、2666个规划保留村庄建成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3922个,新增压缩式垃圾中转站598座。

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8万处、无害化卫生户厕980万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1671处、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200万平方米。

4.生态建设持续加强。

编制实施《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新建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累计植树造林909万亩,林木覆盖率超过20%。

大力开展湿地与水面保护,建设和恢复湿地近50万亩。

划定山石禁采区81个、禁采带29条,禁采面积扩大23%。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800多个宕口得到整治。

5.法规政策日趋完善。

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

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印染等6类重污染项目,在苏北地区大幅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6.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省政府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统一履行全省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综合监管职责,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工作。

省环保厅成立了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网络建设,环境监察、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辐射污染防治、环保宣传教育等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参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水专项,积极开展环境战略研究、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7.环保投入大幅增加。

全面落实“211环境保护”预算科目经费,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

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增加到3亿元,设立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每年2亿元。

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太湖流域各市、县每年拿出新增财力的10-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

“十一五”期间,全省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累计约4500亿元,为“十五”时期的3倍。

8.生态创建领先全国。

建成国家级生态市1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63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45个、国家级生态村13个,总数分别占到全国的1/2、1/4、1/5、1/2、1/7、1/8。

南京、扬州、张家港、昆山市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方面的奖励。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9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园林城镇1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6个、生态农业县34个、绿化模范城市2个、绿化模范县(市)14个、国家卫生城7个、国家卫生镇39个、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5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矿山公园1个。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全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然较大。

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列全国第3位、第9位,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太湖部分湖区受总氮影响,水质劣于Ⅴ类,南水北调、通榆河等部分断面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长江入江支流污染较重,近岸海域水质有下降趋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安全尚存在隐患。

三是大气污染较为严重。

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特征,酸雨问题依然严重,光化学烟雾、灰霾污染呈上升趋势。

四是农村环保基础薄弱。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整体上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存在隐患。

五是环境违法行为频发。

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

六是固体废弃物污染日趋严峻。

危险废物、水处理污泥、电子废物等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不规范,渗滤液污染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展望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国家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着力点,新的发展模式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利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已经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

三是生态文明工程、生态省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创造了契机。

省委、省政府为落实“六个注重”,提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等“八项工程”,确定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的宏伟目标,将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完善机制体制,加大环保投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四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环保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年均增长10%左右,预计到201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8万元。

政府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能力持续增强,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环保投资活力。

五是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家水专项和省大气专项等一批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环保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六是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环境是最稀缺资源、生态是最宝贵财富”等低碳环保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但是,全省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约束加剧,环境压力加大,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将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经济结构偏重的压力。

工业经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重污染行业仍然占有较大比重,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异常艰巨。

二是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

全省经济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能源资源需求继续增加,减排因子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减排的要求更高、考核更严,减排工作进入结构减排的攻坚阶段,抑制增量、削减存量都非常艰难。

三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

污染不断积累,复合型污染加剧,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不断加大,实现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大幅减少灰霾天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需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加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四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

全省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任重道远。

五是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的压力。

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公众投诉的焦点,维护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重大。

综合判断,“十二五”时期是全省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以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2020年建成生态省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战略部署,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以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水质加快好转,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和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程达到序时进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表1“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环境

质量

1.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县

%

98.9

100

约束性

乡镇

90.2

≥95

2.地表水劣于Ⅴ类水质的比例

19.8

≤15

3.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43.2

≥50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5

≥80

预期性

5.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

6.酸雨频率

32.7

≤30

污染

减排

7.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

万吨

128.02

≤112.80

8.氨氮年排放量

16.12

≤14.04

9.二氧化硫年排放量

108.55

≤92.50

10.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147.19

≤121.40

11.太湖流域总磷年排放量

0.45

≤0.40

治理

12.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

87.6

≥90

县城污水处理率

72.1

建制镇污水处理

设施覆盖率

35

13.生活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93.6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7.5

建制镇生活垃圾

收运体系覆盖率

43.3

生态

保护与

建设

1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8

≥20

15.林木覆盖率

20.6

≥22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强化污染减排效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加强规划环评的战略引领作用。

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抓手,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工作,为新一轮规划的修订或编制提供依据。

到2015年,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要求,结合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严格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现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管理。

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和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进一步限制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将有限的环境容量用于支持高端产业发展。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实现以限促治的目标。

——发挥环境标准的限制和导向作用。

继续完善并严格实施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

研究制定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地方排放标准。

提高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化工助剂等行业环境准入标准。

制定和更新造纸、纺织印染、化工、酿造、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在太湖流域、清水廊道、重点城市等环境敏感区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

2.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

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强化污染物减排倒逼传导作用。

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制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高风险企业。

实行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淘汰五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各县(市、区)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至少整合淘汰1-2家。

到2015年,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不得低于10%。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点源治理为主向县城、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及养殖业减排推进。

继续加强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服务区尾水回收利用。

到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超过90%,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约450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道1.5万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氧化硫减排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冶金行业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建材行业所有煤矸石砖瓦窑、规模大于70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脱硫,石化行业和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全部脱硫,焦化行业炼焦炉煤气全部脱硫。

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全部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开展35吨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工程示范。

2013年底,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

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实施脱硝改造。

——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力度。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

制定实施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减排副产物处理处置的监管。

加强脱硫设施投运的监督管理,完善脱硫系统在线监测,平均脱硫、脱硝效率分别提高到85%、70%以上。

——健全总量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

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账,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

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总氮减排体系,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3.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增长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全面总结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重点推动太湖流域和苏北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

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和支持管网预设、改造的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

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废旧电池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

到201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均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研究编制清洁生产规划,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以及排放重金属、二噁英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

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察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到2015年,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全省2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5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

到201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8500亿元,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发展低碳技术。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电力、钢铁、水泥、化工、交通、建筑、农业等七大行业的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推动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

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企业低碳化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

推进农业水稻种植间歇性灌溉,改进畜禽养殖场固体粪便预处理方式,降低农业二氧化碳排放量。

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4.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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