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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细颗粒物(PM2.5)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占比不低于9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46微克/立方米。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9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排放量控制在百色市下达任务目标以内。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两高”项目准入,落实淘汰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控“两高”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完成上级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产能布局的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2.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

3.推进永乐工业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永乐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成熟的可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县人民防空边防商务与口岸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

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应用。

加快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天然气、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指导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县天然气利用水平。

提高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

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推进一批新能源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3.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2019年5月底前对全县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5月底前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按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75%。

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全县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2019年5月底前永乐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生物质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5月底前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

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落实那坡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按照《百色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方案》,落实那坡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各项措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禁燃区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落实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推进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

2019年6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有资质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实现闭环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

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

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炼厂、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覆盖,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

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县人民防空边防和商务口岸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防空边防和商务口岸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全面开展杨尘污染综合整治。

(1)施工扬尘防治。

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预计闲置超过3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

那坡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要设置自动喷雾降尘系统;

禁止露天焚烧建筑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那坡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市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道路扬尘防治。

道路两侧(含人行道)、中央分隔带及公共场所的黄土露天区域要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并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措施进行防尘整治;

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

运送建筑垃圾及其他易起尘物料的车辆实行表层湿喷淋并采取金属盖板机械自动封闭措施予以封闭运输,同时保持车容整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

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

县市政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查处不符合密闭要求或沿途遗撒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那坡县城区主次干道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湿扫车湿扫保洁,重点加强县城区道路路段的洒扫保洁力度,每日清扫作业上下午各1次,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雨天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绿化带、景观树及人行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确保附着的泥浆、泥块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县城区背街小巷每天清扫保洁2次(雨天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保附着的泥浆、泥块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到2019年底,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55%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升。

县市政局〕

(3)城中村泥沙路及待建三产安置用地扬尘防治。

对接入县城市政道路系统的城中村泥路、沙路、煤渣路等路面进行硬化;

加强对待建三产安置用地的扬尘治理工作,待建三产安置用地设置围墙,对裸露的泥土要进行防尘网(布)覆盖,超过3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

加强巡查,有效遏止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

县市政局、城厢镇人民政府〕

(4)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营管理。

尽快完成城区内不少于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改工作,有效遏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加大对违法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打击力度。

县市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厢镇人民政府〕

(5)已收储土地扬尘防治。

已收储的土地要对裸露的表土进行防尘网(布)覆盖,超过3个月未利用的土地须进行绿化或恢复耕种;

加强巡查,有效遏制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

(6)城市建成区大型车辆停车场扬尘防治。

加强对大型车辆停车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停车场场地要进行硬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做好扬尘防护工作,管理责任根据土地所属确定,停车场用地属已收储土地的由市土储中心负责落实防尘措施,属集体三产用地的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防尘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城厢镇人民政府。

县市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

(7)企业堆场扬尘防治。

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以及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要在扬尘控制设施完善且运行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对于露天堆场场坪、路面,码头及货运堆场,采取场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

县市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城厢镇人民政府配合〕

(8)城区内无证露天砂石场整治。

继续开展县城区内无相关证照的露天砂石场查处工作。

对不符合县城规划等相关要求的无证照露天砂石场予以关闭、取缔,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限期补办手续。

督促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露天砂石场落实防尘工作,对达不到相关法律要求,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露天砂石场予以处罚,拒不执行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镇人民政府〕

(9)加强扬尘整治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

成立那坡县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协调各单位成员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开展城区相关联合执法工作,查处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建筑垃圾消纳等相关扬尘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等破坏城区大气环境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市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秸秆焚烧管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自治区卫星遥感通报、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甘蔗产区和禁烧区域所在乡镇配置无人机,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实行严防严控,完善秸秆露天燃烧举报渠道,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特别加强秋冬季秸秆焚烧多发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县市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生态环境局〕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严格按照《那坡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那政办发〔2018〕131号),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重大节日,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

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

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控制餐饮油烟排放。

合理划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发布禁止露天烧烤公告,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对市民投诉违规露天烧烤集中的片区,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定期组织突击整治。

县城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镇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

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过程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落实百色市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在污染高发季节进一步强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结合自治区和百色市级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我县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县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趋势研判,为区域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当预测到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按照《百色市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百政办电〔2018〕107号)要求启动应急措施。

县气象局〕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9年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发布,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预判出现污染过程或接到自治区预报预警后,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

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

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进行减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按要自治区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

2019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

重点开展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和排查重点区域潜在的面源污染因素,动态掌握县城大气污染源构成,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

四、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完善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分解落实责任。

要认真执行2019年度实施方案,根据百色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制度。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将落实本方案各项措施情况等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县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百色市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县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环境执法。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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