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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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设置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根据企业的施工规模及职工人数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⒉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第一线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置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及各工种班组长组成。

⒊施工班组安全管理

施工班组要设置不脱产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

⑴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⑵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⑶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⑷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分包项目安全计划应纳入总包项目安全计划,分包人应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

六、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劳动者;

劳动手段、劳动对象;

劳动条件、劳动环境

七、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

⑴六杜绝

杜绝因公受伤、死亡事故;

杜绝坍塌伤害事故;

杜绝物体打击事故;

杜绝高处坠落事故;

杜绝机械伤害事故;

杜绝触电事故。

⑵三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

消灭违章作业;

消灭“惯性事故”。

⑶二控制

控制年负伤率;

控制年安全事故率。

⑷一创建

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八、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基本内容

⒈预期效果评价

预期效果的评价,主要是通过施工项目安全检查获得,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⒉安全措施经费

⑴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设备、设施等费用;

⑵主要生产环节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⑶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⑷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费用;

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费用。

九、安全隐患整改的“五定”要求

⑴定整改责任人;

⑵定整改措施;

⑶定整改完成时间;

⑷定整改完成人;

⑸定整改验收人。

十、安全生产的“七关”要求

⑴教育关;

⑵措施关;

⑶交底关;

⑷防护关;

⑸文明关;

⑹验收关;

⑺检查关。

十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

⑴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⑵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⑶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⑷所有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

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

⑻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十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⑴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考虑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⑵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项目的施工作业,必须考虑防止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雨期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冬期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和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十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充分考虑到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⑶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工长及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⑷对于有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队或班组进行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⑸在每天工作前,工长应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每天也要对工人进行有关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⑹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且交底的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要签名或盖章;

⑺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十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其中“四口”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为未安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及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⑴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⑵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即:

指令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电力安全标志和提示标志;

⑶现场内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要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标志牌;

⑷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

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

十六、施工安全检查的方式

施工安全检查通常采用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及复工检查等方式。

十七、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类型

⑴国务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⑶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⑷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机制

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用综合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2Z105020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辨别组织内部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特点

管理体系的结构系统采用的是PDCA循环管理模式。

GB/T28001-2001标准由“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大要素构成。

三、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⒈按照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⑴轻伤:

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⑵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日;

⑶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计算出来的。

2.按安全事故类别分类

按安全事故类别分为20类,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以及其他伤害。

3.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⑴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面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

施工项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⒈事故报告

⑴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⑵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②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③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⑶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的初步原因;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如下: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⒊事故处理

⑴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处理

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标识,排除险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⑵建设主管部门的事故处理

①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六、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⑴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⑵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⑶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⑸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⑹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七、施工现场水污染的处理

⑴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⑵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

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⑶对于施工现场气焊用的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并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八、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处理

凡在居民密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

九、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处理

⑴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

现场内还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要及时消运,消运时应尽量洒水或覆盖减少扬尘;

⑵拆除旧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⑶对于土方、渣土的运输,必须采取封盖措施。

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⑷混凝土搅拌,对于城区内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从而减少搅拌扬尘;

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应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应设置喷淋装置方可施工。

十、固体废物的治理方法

根据环境科学理论,可将固体废物的治理方法概括为无害化、安定化和减量化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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