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元月修订概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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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安全环保月度管理目标
1、工亡为零;
2、重伤率低于1‰;
3、轻伤事故率低于2‰;
4、厂内交通事故率低于1‰;
5、隐患整改复查合格率100%;
6、班组周安全活动落实率100%;
7、环保设施与设备同步检修率100%。
五、各单位月度管理要求
1、各单位每月由主管安全环保领导主持召开车间主任及以上级别人员参加的安全环保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环保问题,负责监督落实,并做好会议记录。
2、安环科长每周(料场、铁厂、渣场安全环保员)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环保会议,布置下周安全环保重点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并做好会议记录。
3、各班组每周开展一次班组安全环保活动日,学习、传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安全环保相关专业知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道路交通法规等。
4、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到小隐患不过夜,大隐患有措施。
5、安环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环保例会;
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布置下周安全环保重点工作。
6、各单位应将安全环保奖金发给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主要突出贡献的人员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禁止搞平均分配。
7、各单位在次月10日前将《安全环保奖励分配明细表》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安环部。
六、各单位月度奖惩办法
(一)奖惩原则:
1、公司实行奖励和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
对
未发生事故时涉及到的奖励人员,当发生事故时也要处罚到相应的人员,具体金额由分厂确定并把奖惩明细报安环部。
2、当月分厂上报奖金数额必须和公司实际发放奖金数
额相一致。
3、原则上安环科长的奖励应当高于同级车间主任的奖励。
4、各厂安环科专职安环人员必须纳入奖惩考核范围。
5、凡当月责任单位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场内交通事故无安全奖金的,涉及到其它管理扣款、整改扣款、检查扣款、违章扣款等,自动转入下次扣除。
(二)凡当月无工亡、重伤、轻伤、厂内交通事故为零的单位,经安环部核查通过,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为:
炼铁厂20000元、炼钢厂20000元、轧钢厂12000元、烧结厂15000元、白灰厂6000元、制氧厂5000元、原料场奖励3000元、铁厂1000元、渣场1000元、生产部3000元(含煤防站)、安环部3000元、保卫部3000元。
(三)轻伤事故考核
1、凡当月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烧结厂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7个工作日以上(含7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考核责任单位安全奖金总额的50%。
2、凡当月白灰厂、制氧厂、料场、铁厂、渣场、煤防站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否决当月安全奖励。
3、凡各单位当月发生二人次轻伤事故,在否决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责任单位经理、厂长、安环科长、相应责任的车间主任、工段长当月工资各5%,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10%。
发生三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倍考核。
(四)重伤事故考核
1、凡各单位当月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在否决责任单位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责任单位经理、厂长、安环科长、相应责任的车间主任、工段长当月工资各5%,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80%。
同时考核事故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奖金的10%。
2、凡各单位当月发生二人次重伤事故,在否决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责任单位经理、厂长、安环科长和相应责任的车间主任、工段长当月工资各10%,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80%。
同时考核事故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奖金的30%。
考核安环部长当月工资5%,考核安环部副部长(主管安全)当月工资5%。
3、凡各单位当月发生三人次重伤事故,在否决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责任单位经理、厂长、安环科长和相应责任的车间主任、工段长当月工资各20%,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80%。
同时考核事故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奖金的50%。
安环部在否决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安环部长当月工资5%,考核安环部副部长(主管安全)当月工资5%。
(五)工亡事故考核
1、凡当月各单位发生一人次工亡事故[工亡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在否决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责任单位经理、厂长、安环科长和相应责任的车间主任、工段长当月工资各10%,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80%,考核安环部长当月工资5%,考核安环部副部长(主管安全)当月工资5%。
同时考核事故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奖金的20%。
2、凡当月各单位发生二人次工亡,在否决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责任单位经理、厂长、安环科长和相应责任的车间主任、工段长当月工资各20%,考核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80%,考核安环部长当月工资10%,考核安环部副部长(主管安全)当月工资10%。
(六)交通事故奖惩
1、交通事故按照保卫部门禁和内保管辖区域实行分段考核。
门禁管辖范围为南门桥头中心线至第一道岗亭、北门主干道道口中心线至第一道岗亭。
内保管辖范围厂内所有道路。
2、凡当月在保卫部门禁和内保管辖区域内没有发生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奖励门禁和内保各1500元。
3、轻伤考核:
凡当月在门禁或内保所辖范围内发生一起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轻伤的,免除门禁或内保所辖区域当月奖励。
凡当月在门禁或内保所辖区域内发生两起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轻伤的,在否决门禁或内保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相应区域主要负责人(经理或部长)、主管交通的班长当月工资各5%,考核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的10%。
发生三起及以上轻伤事故,在原有基础上加倍考核。
4、重伤考核:
凡当月在门禁或内保所辖区域内发生一起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重伤的,在否决门禁或内保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相应区域主要负责人(经理或部长)、主管交通的班长当月工资各5%,考核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的80%。
凡当月在门禁或内保所辖区域内发生两起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重伤的,在否决门禁或内保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相应区域主要负责人(经理或部长)、主管交通的班长当月工资各10%,考核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的80%。
发生三起及以上重伤事故,区域主要负责人(经理或部长)、主管交通的班长在原有基础上加倍考核。
5、工亡考核:
凡当月在门禁或内保所辖区域内发生一起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构成工亡的,在否决门禁或内保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相应区域主要负责人(经理或部长)、主管交通的班长当月工资各10%,考核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的80%。
凡当月在门禁或内保所辖区域内发生两起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构成工亡的,在否决门禁或内保当月安全奖励的同时考核相应区域主要负责人(经理或部长)主管交通的班长当月工资各20%,考核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的80%。
发生三起及以上工亡事故,区域主要负责人(经理或部长)、主管交通的班长在原有基础上加倍考核。
6、凡员工负主要责任的厂内交通事故大于2‰,考核责任单位经理、厂长、安环科长和相应责任的车间主任、工段长当月工资的5%。
(七)其它职能部室、公司直属科等部门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依据上述相应考核条款执行。
(八)隐患违章整改考核
1、凡当月安环部联合检查及日常检查的隐患,到时间节点未整改完成的(上交隐患暂缓整改报告单的除外),一项考核100元。
2、凡当月安环部联合检查及日常检查的隐患,到时间节点未整改完成的(上交隐患暂缓整改报告单的除外),超过3项(包括3项)直接考核1000元。
该款项从奖金总额中扣除。
3、凡当月安环部联合检查及日常检查的隐患及一般违章行为,每项考核100元。
该款项从安全奖金总额中扣除。
4、凡当月安环部联合检查及日常检查的严重违章行为,每项考核200元。
(九)班组周安全活动考核
1、安环部每月对分厂3--5个班组进行抽查,发现未进行周安全活动或对上级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没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一个班组考核100元。
2、凡发现有三个班组未进行周班组安全活动或对上级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考核1000元,该款项从奖金总额中扣除。
(十)环保设施考核
凡当月安环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环保设施与设备未同步检修,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考核2000元,第三次否决奖励并按照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十一)其他工作考核
1、凡当月未完成公司及安环部在安全环保例会上工作部署的,每次考核100元,以此累计计算。
2、凡在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会议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500元。
3、凡发现迟报、谎报、瞒报工伤事故等现象,视情节严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5000元。
(十二)半年目标奖励
公司采用月度累计的考核办法,若半年内完成如下目标的公司将分别给予奖励:
1、凡在半年内无工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的奖励炼铁厂
20000元、炼钢厂20000元、轧钢厂12000元、烧结厂15000元、石灰厂6000元、制氧厂5000元。
2、凡在半年内轻伤事故控制在一人次以内的奖励炼铁厂10000元、炼钢厂10000元、轧钢厂6000元、烧结厂7500元。
3、凡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烧结厂在半年内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免除半年目标奖励。
4、凡石灰厂、制氧厂在半年内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免除半年目标奖励。
(十三)全年目标奖励
公司采用月度累计的考核办法,若全年内完成如下目标的公司将分别给予奖励:
3、凡在全年内无工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的奖励炼铁厂
50000元、炼钢厂50000元、轧钢厂30000元、烧结厂37500元、石灰厂15000元、制氧厂12500元。
4、凡在全年内轻伤事故控制在一人次以内的奖励炼铁厂25000元、炼钢厂25000元、轧钢厂15000元、烧结厂18750元。
3、凡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烧结厂在全年内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免除全年目标奖励。
4、凡石灰厂、制氧厂在全年内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免除全年目标奖励。
(十四)特殊奖励
公司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创新举措、能改善生产环境、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单位推荐,撰写事迹材料,经单位经理签字盖章报安环部审定,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500—2000元奖励。
7、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8、原公司安字【2014】14号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元月一日
附件1:
安全环保奖励分配明细表
附件2:
亚新钢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安全环保奖励分配明细表
部门(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
每月10日前由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安环部,逾期不补。
填表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