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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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文档格式.docx

编制修订本企业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规划;

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有关人员。

1.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

2.该部门贯彻有关法规和制度,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有关记录。

3.是否编制本企业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规划。

4.是否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有关人员有关记录。

2.企业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管理部门,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及合规性管理和验证。

该部门对原料和产品安全性及合规性具有否决权。

原辅料、产品出现不合规情况时,应复核具体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是否设立安全性和合规性管理部门。

2.该部门对原料和产品安全性及合规性是否具有否决权。

3.原辅料、产品出现不合规情况时,查找具体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的有关记录。

3.应建立产品安全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是否有相关制度。

2.检查培训记录。

(二)人员管理

1.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1.企业制度文件中是否有相关规定。

2.企业应有专人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应具有产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正确处理。

1.是否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2.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具有与职责相适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熟练的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

1生产操作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2是否能看懂相关的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

4.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应资格。

1是否熟悉产品检验相关规定。

2是否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应的资格。

(三)文件管理

1.应建立并执行系统有效的文件管理程序,对所有文件进行控制管理,确保文件保存完好并便于查找追溯。

1.是否有文件管理程序相关材料。

2.应按规定保存原辅料合规性文件、生产记录、等并将其归档。

1.检查相关材料。

3.应如实记录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结果、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4.所有文件应字迹清晰,注明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留存。

各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相应产品的保质期,且不少于2年。

二、厂区环境要求

(一)厂区环境

1.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相应距离

1.是否与有毒有害源保持一定距离。

2.厂区道路应硬化,内外环境应整洁,符合相应生产要求。

1.厂区是否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未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3.企业的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应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1.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且互相不妨碍。

4.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防止虫害孽生。

1.是否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厂房要求

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并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洁净度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对厂区内的生产车间和公共场所实行分级卫生管理。

1.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了合理布置。

2.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生产操作需要。

1.生产区和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

3.生产车间与库房的墙壁、地面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减少灰尘积聚且便于清洁;

对不经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在制品和最终产品,其生产车间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

1.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是否平整光滑,并能耐受清理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4.同一生产车间内以及相邻生产车间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应造成交叉污染。

不同卫生要求的产品在同一生产区域内生产时,应保证各产品自身卫生性能。

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间,应有适当空间,便于相关操作。

1.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是否相互妨碍。

5.生产车间应按需建立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

1.是否建立了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

(三)生产设施和设备

1.应具备与生产能力和卫生要求相匹配的卫生、通风、搬运、输送等设施,并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2.应按需配备适当的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1.检查相关设施。

3.生产场所设置的水池、地漏等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1生产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是否对生产造成污染。

4.应配备足够的清洁设施,有特殊卫生要求的车间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

对于不经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在制品和最终产品,其生产车间、库房应设置消毒、防尘、防虫害等设施,且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1.是否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护设施,且维护完好。

5.应配备废弃物处置设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废水、废气、废料的排放,噪声污染及卫生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是否有废弃物处置设施。

6.对于不经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在制品和最终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除尘设施;

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大小应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并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靴消毒设施,工作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1.根据需要是否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护设施,且维护完好。

7.生产车间内的更衣室、换鞋、洗手、消毒、除尘等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并及时清洁和消毒,保持清洁状态,避免给产品带来污染。

1.相关设施是否有专人管理且不对生产造成污染。

8.应为员工提供适当、方便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应与生产车间分隔并保持清洁

1.卫生间是否与生产车间分隔并保持清洁。

9.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生产车间,应配备温湿度调节及监控设施。

1.根据需要是否有相关设备。

10.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必要的检验设备。

1.查看是否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

11.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布局、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便于使用和保养、维修,并易于清洁。

1.实地查看生产车间情况。

12.应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及工具,避免生产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1.实地查看生产车间情况并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13.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的使用范围和精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并定期检验和记录。

1.查看仪器相关仪器的标识及状态标识。

14.影响产品安全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其使用、保养、维修的实际情况,并由专人管理。

1.检查是否有相关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三、原辅料要求

1.应建立原辅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2.采购文件对原辅料合规性要求。

2.应建立原辅料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的选择、审核、评估程序。

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

3.原辅料运输应符合规定的运输条件,不应与有毒有害物料混装、混运,避免变质和污染。

1.原辅料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4.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料进行验收,查验合格证明文件。

无法提供有效文件的,应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验证,并保存相关记录。

1.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料验收制度。

5.应将待验、合格、不合格原辅料分区、按批次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检查原辅料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6.原辅料贮存应根据原辅料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分别储存。

有毒有害物料、易燃易爆物料应单独存放,明确标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应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操作。

7.设备使用的清洁材料、润滑剂、粘合剂、脱模剂、清洁剂和消毒剂等化学物品应按用途分类、标识、安全存放使用,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

8.原辅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

1.检查原辅料使用记录。

9.应建立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制度,保存相应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及运输记录。

1.检查出入库记录是否严格落实。

四、生产过程的产品安全控制

(一)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1.企业应依据相关要求对首次使用的原辅料、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安全评估并验证,检测主要控制指标并记录。

试制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如原辅料及工艺等发生变更,应重新进行评估并记录。

1.检查相关记录。

2.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应对关键控制环节实施严格监控,落实控制措施的相关文件,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并建立可追溯记录。

1是否制定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3.对有特殊生产要求的区域(如无菌包装产品、无菌消毒控制区域),应设置环境控制的整体范围,监测区域内的空气质量,避免受到化学品和微生物的污染,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

1.如需要检查是否有相应条件及记录。

4.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识别、防止和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外来异物包括但不限于刀片、非生产性玻璃、易碎塑料、木头及其他易于包装材料相混淆的材料等。

1.检查是否有相应措施。

(二)印刷卫生要求

1.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印刷油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检查油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非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层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

1.检查印刷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在印刷油墨的配方设计、涂覆过程以及印刷半成品或成品的处理、贮存过程中,应确保印刷油墨不易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脱落。

1.检查实际印刷效果。

4.在印刷油墨的配方设计,涂覆过程以及印刷半成品或成品的处理、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通过渗透过基材、因堆叠或卷绕引起的黏粘等方式造成的从印刷面转移到食品接触面的物质,确保其最终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浓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

1.是否有相关控制措施。

(三)包装、贮存、运输卫生要求

1.用于包装、贮存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保存清洁,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包装方式应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1.实地查看相关情况。

2.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染。

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成品出现损伤和污染。

3.应根据产品特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产品的保质期。

4.成品应标明检验状态,不合格品应单独存放,并明显标识。

5.仓库中贮存的产品应定期检查,必要时应有温湿度记录,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6.运输工具(如车辆、集装箱等)应清洁、干燥,且有防雨措施。

(四)企业自查制度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自查制度。

2.检查自查记录。

五、产品信息标识

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1.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原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公告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9685和相关公告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

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6.产品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

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六、出厂检验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相关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检查企业是否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检查是否按要求记录及保存。

2.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其所执行的标准。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检验能力;

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验仪器设备应定期校验;

各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保存完整。

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1.检查检验记录。

3.应根据工艺规程的有关参数要求,对产品按规定进行过程检验并记录。

4.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每批产品随机抽样,进行出厂检验,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5.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6.应建立不合产品管理制度,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相应处置。

1.检查检验记录及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

7.应按需制定成品留样保存制度,保存时间应不短于成品标示的保质期;

1.检查留样保存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七、产品追溯和召回

1.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从原辅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检查是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2.检查追溯制度是否能进行有效追溯。

2.追溯体系应保证能够获得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信息、相关物质或材料的合规性信息。

1.检查追溯信息是否完整。

3.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作好相关记录。

1.检查是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4.被召回的产品进行相应处置。

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产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1.检查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5.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部门应统一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1.检查是否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检查人员: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盖章):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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