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规划纲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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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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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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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理顺环境管理体制·
(二)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减排“三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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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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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环保资金投入,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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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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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及其水质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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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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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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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城镇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工程方案·
附表6东莞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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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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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就,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我市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我市仍以外源性经济为主,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产业升级转型的主动性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偏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产业构成大多是传统的高污染行业,结构性污染突出。
二是水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内河涌“黑臭”问题严重。
水资源开发过度,城镇污水治理滞后,水环境污染严重,局部地区存在水质性缺水,部分村镇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着污染威胁。
河涌水污染范围已遍及全市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内河涌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
同时,不同污染物在积累过程中相互作用,形成复合污染。
三是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显著。
细粒子污染突出,酸雨频率均超过50%,二氧化氮日均值出现超标现象,周边城市污染物传输影响明显。
并且,低空扩散受地形影响,不利于污染物远距离扩散。
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尾气型空气复合污染叠加,治理难度加大。
四是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低,资源化水平不高。
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置现象严重,废旧电器的无序收集和简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专业处理设施缺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低下,区域间联合不足,建设规模偏小,中心城区外生活垃圾简易填埋、露天堆放较为普遍;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技术水平及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日益迫切。
五是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亟待加强。
大部分镇(街)没有专职的放射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人员,无法对放射源及电磁辐射源实施有效监管。
放射性污染源等基础数据尚未完全掌握,废源和闲置源未能及时收贮,存在放射性环境污染隐患。
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增多,导致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有所上升。
六是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生态破坏日趋加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全市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用量、单位GDP耗水量、万元GDP能耗均较高,对土地、水资源、能源的需求量急剧扩张。
土地开发的强度高,开发方式呈现外延式、粗放型的特征,以林地、耕地为主的生物生产用地正在以较高的速度流失,生态赤字严重。
同时,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
七是环境经济存在地域分异,环境管理能力薄弱。
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北部水乡区域,尤其是水乡下游各镇(街)的经济增长,妨碍了其资源与区位优势的发挥和产业的升级。
环境管理能力一直滞后于经济建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缺乏强制性手段和监督机制,众多的乡镇和外资企业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导向与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矛盾突出,环境监管力度不够,环境执法力度不严。
二、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全面响应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贯彻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绿城为抓手,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环境管理,实施多目标、多手段、多元化、立体化的环境保护措施。
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生态文明,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要求,因地制宜,明确划定环境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
3、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实行环境准入标准,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4、创新机制,综合治理。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突出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5、统筹兼顾,纵横衔接。
与国家、省级重要政策相符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
6、循序渐进,着眼未来。
规划时序分近期(2006—2010年)、中期(2011—2015年)和远期(2015—2020年),分阶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
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实际,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及一定的超前性。
(三)规划目标
以环境优化经济为手段,以产业的生态转型为推动力,实施“碧水、蓝天、净地、绿城”工程。
通过努力,到2020年,使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构建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循环高效的经济增长体系和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国际化的经济强市、宜居城市和生态绿城。
(四)指标体系
结合当地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拟定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对于各规划水平年指标的具体目标值,近期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制定;
中期主要按照生态城市考核要求确定;
远期进一步巩固提高。
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生态建设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共33个指标(详见附表1)。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在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前,严格执行《关于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650号)的区划成果,全市河流一级水功能区25个,其中保护区1个、缓冲区1个、开发利用区23个(详见附表2)。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优化布局。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重点突破城市上游地区污水治理瓶颈,并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
通过增加后续处理设施、利用湿地净化和利用河道净化等工艺,对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
(1)加快实施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
近期完成全市42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包括1座水质净化厂)的新建、扩建工程,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80%;
中远期继续完成34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
污水处理建设方案(详见附表3)。
(2)加快实施污水收集与截流管网建设。
加快截污主干管、次支干管和主要服务管网的铺设和完善。
市区范围内,尽快完善市区运河东片主要纳污河沿线截污管网建设,抓紧开展下桥河、筷子堤河、新开河、市桥河、鸿福河、新基河、三禾市河、市鼓河系统等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最大程度保证以上片区的污水纳入市区污水主干管;
抓紧开展珊洲河、博厦涌、赵屋村及胜利片区的截污干管建设,确保运河西片污水进入市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市区以外的流域,要抓好沿途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截污管网的配套工作。
近期建成区管网覆盖率达65%以上,远期建成区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
(3)加快实施分散污水就地处置达标排放工程建设。
对于那些没有能够及时建立截污管网,或者污染源比较分散,受地形、地貌等因素的限制,不宜建立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区域,实行污水分散就地处理达标排放,主要应在运河三大支流以及运河上游地区建设污水分散处理设施。
分散污水就地处置包括分散型污水就地处理工程和处理后尾水就地回用两项内容。
3、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落实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建立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警制度,健全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形成保障优质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基础框架。
(1)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建设。
严格执行《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东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东江水源保护,近期重点做好同沙、松木山等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流中,划定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
禁止在东江中上游和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建设重污染企业;
坚决取缔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禁止在东江和东莞运河陆域三公里、石马河集雨范围和十大水库集雨1373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
(2)继续扩大在寒溪河、石马河等河流上游水源区的水源林工程,扩大森林面积,涵养水源,并在主要河流两岸和主干公路两旁营造水源防护林,防治面源污染。
加快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开辟第二水源,集中力量整治影响联网供水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
4、加强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整体思路,以“水清、水满、水动”为目标,实现内河涌“不黑不臭”。
(1)实施分区控制。
根据流域特征和整治实施的需要,将全市内河涌划分为7个整治控制区。
一是石马河整治控制区,包括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谢岗和桥头等6镇;
二是海引寒整治控制区,包括企石、石排、横沥和茶山等4镇;
三是寒溪河整治控制区,包括黄江、大朗、常平和东坑等4镇;
四是黄沙河整治控制区,包括大岭山和寮步等2镇;
五是城区段整治控制区,包括东城、莞城、南城和厚街等4镇(街);
六是沿海片整治控制区,包括虎门和长安等2镇;
七是水乡片整治控制区,包括石龙、石碣、高埗、中堂、万江、望牛墩、麻涌、道滘、洪梅和沙田等10镇(街)。
(2)实施河涌净化整治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供水厂弃水排泥处理、河涌清淤与河床修复及河涌水生态环境建设三项内容。
供水厂弃水排泥处理。
近期重点治理城区内第三供水厂和上游其它供水厂的弃水排泥;
中远期逐步完成全市供水厂弃水排泥的治理。
对于在近期不能完成最终治理的水生产企业,应首先针对排放的泥水采用投药、沉淀等应急措施处置。
河涌清淤与河床修复。
确定32个镇(街)的底质淤积程度和污染危害严重的河段,应当实施清淤或河床修复工程。
近期重点进行运河城区段清淤,实施上游河涌的清淤和河床修复工程,其中城区清淤段为宏远桥至石鼓桥,河长约4.3公里;
中远期完成全市其它河涌的清淤与河床修复。
河涌水生态环境建设。
主要解决河滩占用、河道淤塞、水面被疯长藻类等覆盖、影响河水复氧等问题。
近期,应尽早在河道两侧留出足够的缓冲带作为河涌水生态环境建设用地,选择有条件的镇(街)在石马河、寒溪河、黄沙河和运河上游段实施建设工程;
中远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河涌水生态建设工程。
(3)实施河涌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在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的控制基础上,开展河道底泥治理和清除淤泥的处置。
一是河道底泥治理。
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底泥,还要实施以清淤为主要手段的治理,可结合上述河涌净化整治建设工程来完成。
应根据泥质的特点,如淤泥型、砂质型、混合型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工艺进行处置;
二是清除淤泥的处置。
设立专门的堆放地点,妥善处置,尽快消除其毒性,根据底泥的不同属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4)实施河涌水流畅通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河涌清障及水闸调度、寒溪河口分流、上游河涌旱季保水、中下游河涌旱季补水与潮汐循环四项内容。
一是河涌清障及水闸调度主要清理废弃闸坝、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改善重要水闸调度功能;
二是上游河涌旱季保水主要采用蓄洪补旱与河道保水两种方案,并与“江库联供”等相关规划方案衔接;
三是中下游河涌旱季补水与潮汐循环采用运河下游潮汐循环方案;
四是东江补水工程。
根据东江水资源状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从东江抽取较为清洁的江水,补充到东引运河,将起到稀释污染物浓度、加速污染水团下泄的作用。
5、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优化整合、到期关闭”的原则,深入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整治。
(1)重点废水排放源核查整治。
对辖区内排水企业作进一步核查,确认出重点排水工业企业,实施总量控制和稳定达标管理,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
重点对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等六大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2)重点企业排水稳定达标处理。
近期加强对沿河各镇工业污染源的控制,提高工业企业废水达标率,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7.65万吨、3.52万吨和1.08万吨;
中远期继续加强对各镇工业污水排放源的控制,工业企业排水达标率达到95%或以上,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15.49万吨、5.20万吨和1.58万吨。
(3)企业排水口规范化建设。
进行企业废水达标处理,实施排污申报制度,建设规范化排水口,办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排水,在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对于未申报和办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进行排放的行为,视为非法排污,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报。
对于拒不实行排水口规范化建设的企业,应取缔其排水口,并对造成河涌严重污染者追究法律责任。
近期重点源在线监控率达80%以上,中远期达90%以上。
6、综合防治面源污染
(1)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管。
蔬菜、水果、药材、茶叶等生产,实行全面限量标准控制;
蔬菜、水果、药材、茶叶等生产区及农田生产区,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
蔬菜、水果、药材、茶叶等生产区和农业生产区,全面实行农药田间、作物及其产品的监测控制。
平均化肥用量控制在750公斤/公顷·
年以下,蔬菜、水果、粮食作物生产区实施平衡施肥。
(2)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坚决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对于经市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不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整改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闭。
重点在石马河、海引寒、寒溪河及水乡片等区域,继续清理环境敏感区内的畜禽养殖,对集约化畜禽养殖业进行达标控制,提倡养殖业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监管各养殖企业实施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养殖污染物的处置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3)加强垃圾沿河倾倒监管。
开展净岸行动,清理堆放在河道两侧城镇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大随意向水体倾倒垃圾行为的监管力度。
重点对上游茶山、寮步、东坑、常平、大朗、黄江、横沥、企石等8镇以及石马河流域桥头、谢岗、樟木头、清溪、塘厦、凤岗等6镇沿河巡检,并清理全市各镇(街)现有的垃圾堆存点。
近期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衔接,对清理的垃圾实行卫生安全填埋、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处置;
中远期促使各镇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垃圾资源化结合。
(4)加强面源负荷防护人工湿地建设。
选择河涌交汇或低洼河滩,构筑一定规模的人工湿地。
河道型人工湿地需考虑雨季行洪需求;
滩地水塘型人工湿地需考虑现行使用者利益补偿;
跨界型人工湿地需作行政协调。
近期基本建成境外来水污染防护湿地和筹建境内人工湿地,中远期建成全市河涌主要人工湿地。
7、建设节水型城市
大力提倡生产和生活污水的回用。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于农田灌溉、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喷洒等。
工业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造纸废水可采取混凝沉淀、生化处理措施达到工艺水质指标要求后,再回用于生产过程。
(二)大气环境保护
1、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基于对我市各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现状、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分布特征、污染气象特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敏感点分布等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详见附表4)。
2、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1)加大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
逐步关停高能耗、高污染的小燃煤机组和燃油机组,发展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改造低效率机组,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和设备,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近期沙角电厂群和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安装并运行脱硫装置,发电煤耗下降到321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2)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
近期淘汰容量小、使用时间长的燃煤锅炉,改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3)限制燃料含硫量。
加强流通渠道控制,燃煤及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内。
3、控制可吸入颗粒物
(1)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现有电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标排放。
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严格控制饮食业油烟无组织排放。
(2)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污染。
对施工工地实行围挡、道路硬化和覆盖,增加绿地面积,改善道路质量,实行土地硬化与铺装,发展机械化清扫,及时进行道路冲刷和清扫。
4、防治氮氧化物污染
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大力推广销售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燃油,提高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燃油硫和烯烃含量。
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的检测,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
对公共汽车进行CNG和出租车进行LPG替代改造,依法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出厂排气达标管理。
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发展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远期发展轨道交通等措施优化交通网络。
实行电话(或其它形式)约车减少出租车的空驶率,路口交通渠化,以及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
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分批完成沙角电厂群和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和脱硝工程。
5、发展清洁能源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将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至国内先进水平。
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分批淘汰高耗、低效、重污染的中小机组;
在市区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鼓励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按照由市区到镇(街)的顺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油改气工作;
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近期将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到55%,中期将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提高到65%。
6、优化排污空间
在城区内禁止燃煤,近期建成禁煤区;
周边城镇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设定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中期逐步建成禁煤区。
禁止小型原煤(油)散烧,削减低架源排放,重点突破大型电站及企业锅炉作为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
在主导风向上风向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
(三)固废污染防治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1)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
积极推行净菜进市,减少蔬菜类垃圾;
提高燃煤利用率,以减少垃圾的产生;
限制使用一次性包装用品,尤其是塑料包装袋;
要鼓励与扶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2)建立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
建立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网络,在一些条件较好的镇街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近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
扶持规模化生活垃圾再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
加强对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管,关闭规模偏小、难以达标排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对废弃垃圾处理场的垃圾进行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的处理以无害化焚烧和卫生填埋为主,辅以堆肥为主的综合处理。
(4)建设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工程。
在厚街垃圾焚烧发电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的基础上,扩建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1000吨/日)、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1500吨/日)、厚街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900吨/日),新建山区片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1200吨/日、二期1200吨/日)、水乡片垃圾综合处理厂(1200吨/日)、丘陵片垃圾综合处理厂(1200吨/日)、虎门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长安垃圾焚烧发电厂(105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新增10550吨/日,到2020年垃圾处理总能力达到13550吨/日。
城镇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工程方案(详见附表5)。
2、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1)强化源头控制。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立示范,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综合利用率近期达到80%以上,远期达到100%。
特别是对有产生炉渣粉煤灰、污水处理污泥、包装材料等的企业提出近期达到1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