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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小企业收入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比如,小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这是因为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使用生产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售。

因此,转让固定资产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再如,小企业某项固定资产暂时闲置而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

(二)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

(1)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都是收入

(2)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是收入

【例】小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尽管也导致了经济利益流入小企业,但该笔借款的取得并不会增加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反而会使小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表现为对银行的欠款。

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基于本特征,收入区别于负债。

【例】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三)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本质表现为:

一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了小企业,体现为增加了小企业的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二是总流入是一个全额而不是净额的概念;

三是收入不是小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者说,小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不能作为小企业的收入。

三、收入的分类

(一)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

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

(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本准则不适用于金融企业。

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

因此,本准则仅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类,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一类。

(二)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

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是指小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以根据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确定。

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就称为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

是指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可以通过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范围来确定。

例如,工业小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

其他业务形成的收入,通常称作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节主营业务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

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不在强调风险报酬转移等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而是根据结算方式和销售方式规定了7种收入确认时点: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注意:

小企业会计核算不涉及“发出商品”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确认收入;

已经发出的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举例:

(1)收到的不一定是收入

【例1】8月15日,某小企业预收货款30000元,按约定,9月2日交货。

【解析】虽收到款,但未交付商品,未履行义务,不能算本期收入,只需作:

借:

银行存款30000

贷:

预收账款30000

(2)没有收到的不一定不是收入

【例2】8月10日,企业出售一批产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项未收到。

【解析】交易已完成,义务已履行,因此应算作本期收入。

应收账款117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增(销项)1700

(3)支付了的不一定是费用

【例3】8月5日,企业预付第四季度(10月~12月)报刊费600元。

【解析】虽支付了款项,但要等到10月~12月才能收到报刊,尚未受益,不能算本期费用,先看作对方欠款,以后收到报刊时再进行费用摊销。

其他应收款600

银行存款600

(4)尚未支付的不一定不是费用

【例4】8月31日,计提本月银行借款1000元。

【解析】虽未实际支付,但本月使用着银行借款使企业受益,因此应算本月的费用:

财务费用1000

应付利息1000

2、现金折扣的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3、商业折扣的处理

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直接调整收入确认金额

4、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已确认收入的,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未确认收入的,调整库存商品

5、销售折让的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小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已确认收入的,冲减折让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未确认收入的,直接影响收入的确认金额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相比,主要有两点区别:

1、目的不同。

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

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2、发生折扣的时间不同。

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

而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帐务处理。

3、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其处理相当于商业折扣。

二、提供劳务收入

1、劳务收入的核算范围(见P179,不包括从事金融保险所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1)不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完成合同法

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者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本年度确认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年度结转的劳务成本

=估计提供劳务成本总额×

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

(3)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否则,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备注:

对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处理原则——“能拆尽拆”原则

先应当考虑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尽可能分拆开,也就是做到“一个合同、两笔交易”分别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如果实在无法进行分拆,再作为“一笔交易”即将整个合同视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三、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1、销售时: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主营业务收入

2、退货时:

相反分录

3、结转成本,并与月末,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第三节其他业务收入

1、概述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小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业务,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基本相同。

2、业务处理

(1)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结转成本时:

其他业务成本

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3)月末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收入习题

1、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办完发出商品手续时即确认收入

【例】2月5日,甲小企业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票货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发出货物同时收到转账支票结算货款。

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117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增(销项)17000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例】3月1日,甲小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

3月9日,甲小企业实际收到款项。

①3月1日甲小企业分录如下:

应收账款——乙公司351000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增(销项)51000

②3月9日甲小企业分录如下:

银行存款351000

3、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收到最后一笔款项确认收入

【例】甲小企业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0元。

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0元;

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2个月后支付。

①收到60%货款时:

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并交付商品时:

同时结转成本:

银行存款480000

预收账款480000

银行存款456000

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6000

结转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库存商品600000

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例】2×

13年1月1日,甲小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分4次于2×

13年1~4月末等额收取。

该套设备成本为16万元。

(1)发出商品时:

发出商品200000

库存商品200000

(2)2×

13年1~4月,每月末按约定收取款项时:

银行存款5850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增(销项)8500

主营业务成本40000

发出商品40000

5、需要安装和检验方式销售商品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发出商品时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甲小企业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

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甲小企业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

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专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

甲小企业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专票。

假定:

甲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1、甲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12000

库存商品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

主营业务成本6000

发出商品6000

销售费用1000

应收账款1000

代销手续费金额=10000×

10%=1000(元)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银行存款10700

应收账款10700

2、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

(2)对外销售时:

银行存款11700

应付账款10000

应交税费—增(销项)1700

(3)收到甲小企业开具的专票时:

应交税费—增(进项)1700

应付账款1700

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受托代销商品1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应付账款117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5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

(5)缴纳营业税时:

银行存款50

7、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小企业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牌彩电100台,每台含税售价3510元,收取旧彩电50台,折价10000元。

小企业甲分录如下:

库存商品——旧彩电10000

银行存款10000

8、产品分成方式销售商品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例】A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2009年3月16日以自产产品分配2008年利润,成本500000元。

甲小企业占有A有限公司30%的股份。

2009年3月16日,该批产品的市场价格为600000元。

甲小企业分录如下:

库存商品180000

应交税费—增(进项)30600

投资收益210600

甲小企业分得产品的入账成本=600000×

30%

=180000(元)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账务处理

【例】甲小企业在20×

7年7月1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税价为200000元。

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小企业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

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小企业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税额。

(1)7月1日赊销实现时:

应收账款——乙公司210600

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30600

(2)如果乙公司在7月11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106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212元

银行存款206388

财务费用4212

(3)如果乙公司在7月21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106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106元

银行存款208494

财务费用2106

(4)如果乙公司在7月31日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银行存款210600

4、销售退回会计处理:

[例]A公司2012年11月29日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款13600元。

该批商品成本为40000元。

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2/10、1/20、n/30。

买方于12月8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600元。

2013年5月10日该批商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A公司根据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12年11月29日销售商品时:

应收账款93600

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600

主营业务成本40000

库存商品40000

(2)2012年12月8日收到货款时:

银行存款92000

财务费用1600

(3)2013年5月10日销售退回时:

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600

应收账款92000

财务费用1600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小企业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例]利民企业是一家从事汽车修理业务的小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月修理汽车10辆,取得收入50000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50000

主营业务收入48543.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6.31

不含税收入=50000÷

(1+3%)=48543.69(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

(1+3%)×

3%=1456.31(元)

[例]新兴企业是一家从事安装业务的小企业,于2013年11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合同总收入200000元,至2013年末已预收款项180000元,实际发生成本100000元(安装人员工资),估计还会发生25000元的成本。

营业税税率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

(1)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100000÷

(100000+25000)=80%

2013年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200000×

80%-0=160000

2013年确认的提供劳务成本=125000×

80%-0=100000

(2)会计分录

①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劳务成本1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00

②预收款项、申报缴纳营业税时:

银行存款180000

预收账款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400

银行存款5400

③确认劳务收入时:

预收账款160000

主营业务收入160000

④结转劳务成本、计算应缴纳营业税时:

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48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800

[例]某建筑防水材料公司是一家集防水材料研制、生产销售、防水施工于一体的企业。

2013年2月销售给A单位自产材料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351000元,并负责施工劳务,劳务价款为117000元。

工程2月底完工,收到A单位全部货款及劳务款共计468000元。

营业税税率3%。

(1)销售自产货物并收到款项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51000

(2)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到劳务款时:

银行存款117000

主营业务收入117000

(3)月末计提营业税时:

营业税金及附加351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10

(营业税税额=117000×

3%=3510元)

[例]南方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为保证及时供货,双方协议由南方公司提供运输劳务。

南方公司销售商品收取货款117000元(含增值税),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增值税税率17%。

税务稽查发现南方公司做了如下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

银行存款5000

其他业务收入5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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