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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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项目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销号。

三、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1、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清,包含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2、应依据确定的风险点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编制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3、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及责任单位等要素。

四、隐患排查计划

(一)排查计划

项目部应结合施工工期编制隐患总排查计划及季度、月度、周度隐患排查计划;

施工班组应结合作业内容编制隐患排查计划。

排查计划应包含排查目的、排查人员、排查范围、排查周期、排查要求等内容。

(二)排查人员

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由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小组负责;

施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由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负责。

(三)排查范围

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按照施工工序、风险管控重点等确定隐患排查范围;

施工班组应根据作业内容,按照风险管控重点等确定隐患排查范围。

(四)排查周期

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自身组织架构、管理特点,确定日常、综合、专项、季节、事故类比、复工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1)日常隐患排查周期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各单位实际情况和集团“1241”检查制度确定;

(2)综合性隐患排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

队伍及相关方每日一次;

(3)专项隐患排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

(4)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应在同类企业或项目发生伤亡及险情等事故后,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7)复工前隐患排查应在准备复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五)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隐患整改,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六)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类型主要有综合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日常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复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五、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等内容

(一)隐患排查

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按照隐患排查内容,做好隐患排查实施。

项目部主要排查工程项目隐患治理情况、工程项目定期隐患排查情况、施工班组定期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排查资料归档情况(隐患排查表、排查记录、隐患登记表等)及其它上级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主要排查隐患治理情况、隐患排查资料归档情况(隐患排查表、排查记录、隐患登记表等)、作业岗位隐患排查情况及其它上级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结合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

(二)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要求

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项目部治理、部门治理、分(子)公司治理、集团治理等。

2、隐患治理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3、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4、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集团、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场所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隐患治理流程

1、隐患治理流程包含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2、隐患排查结束后,应将隐患情况(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向下一级进行反馈,可以通过召开会议、图片讲解、公示牌等形式通报公示,公示牌参照附表,让从业人员掌握隐患信息。

3、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向隐患存在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建议、完成期限),隐患排查单位和隐患存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隐患整改通知书参照附表。

4、隐患存在单位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隐患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隐患治理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治理。

5、隐患存在单位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向隐患排查单位提交书面的隐患整改报告,参照附表,隐患整改报告应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逐条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复。

6、隐患排查单位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并在隐患整改报告上对复查情况进行记录确认,对未消除的隐患应要求继续整改。

(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负责落实整改。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难以立即排除的应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应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参照附表,包含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2、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含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实施。

4、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工或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作业活动,应当制定可靠的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5、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集团或分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6、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集团或分公司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参照附表,申请复工;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对隐患进行销号后方可复工。

五、隐患治理验收

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存在单位应向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单位提交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整改报告应包含隐患整改责任人、采取主要措施、整改效果和完成时间,必要时应附影像资料。

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单位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及时安排人员对其整改效果复查。

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并将验证整改情况记录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照附表。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存在单位应向隐患整改知单签发单位提交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整改报告应包含隐患整改责任人、采取主要措施、整改效果和完成时间,应附影像资料。

(2)检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重大事故隐想排查治理台账》,参照附表。

对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专项使用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专款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生产班组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财务科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生产办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七、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

第一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一条生产班组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公司安全科、各生产班组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二条安监部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四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第二章隐患的整改

第五条项目负责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六条每个从业人员有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七条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环保科必须立即发出《停工令》。

第八条接到《停工令》的生产班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

第九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班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安全环保科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安全环保科签发《复工令》,生产班组方能复工。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隐患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

第十四条对接到安全环保科《停工令》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对不积极配合安全环保科和集团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相关生产班组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持续改进等其他要求

第一节管理评审

为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定期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管理评审工作,参照附表。

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评审

1、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并应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管理评审,并及时改进。

2、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和竣工后验收前各组织一次评审。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

1、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等评审,当经营范围和条件发生更新时应及时进行评审。

第二节持续更新

为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正常运行,应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使其具有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1、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发生变化时;

2、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3、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5、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6、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7、已有的管控措施出现失效时;

8、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

9、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

应重点针对工艺、设备、人员等重大变更,适时、及时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编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

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更新:

1、集团、分公司、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2、集团、分公司、项目的施工管理发生较大变化(增加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3、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4、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发生变化时;

5、重大安全隐患范围之外的突发重大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事件,或者应急演练结果反馈需要。

应重点针对风险管控措施的变化情况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并按清单编制排查表,及时实施隐患排查。

第三节交流沟通

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和排查治理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和效率。

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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