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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这一平台,党和政府的惠民爱民政策能够充分体现,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放大效应也能迅速得以反映;
通过“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这一平台,可以推动农村融资模式创新,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优化农村信贷环境,推动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帮助农户更好地解决贷款难问题。
从政府层面上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为政府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搭建了有效平台,是政府服务农村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
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协同共建、共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方式,探索“政府搭台、公司运作”的“三农”保险运行新模式,这一模式优化了“三农”保险服务机制,成功地跨越了“三农”保险服务农户的最后“一米线”,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带来的好处和实惠。
从保险公司层面上看:
第一,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加快开拓农村市场的战略选择。
保险公司要实现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开拓并占领农村保险市场,就必须建立健全扎根于农村的营业机构和服务网络,实现与客户“面对面”接触和“零距离”销售,快捷地对农村居民进行业务宣导和提供优质服务,从而扩大公司在农村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全面提升公司在农村市场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第二,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是巩固和强化保险公司农村市场先发优势的有效途径。
保险公司通过进一步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建设标准与管理模式,盘活现有农村网点资源,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壮大农村销售队伍,加大产品投放,提高服务水平,巩固和强化公司在农村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引领地位;
第三,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是确保“三农”保险依法合规经营的必然要求。
保险公司通过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将机构网络延伸至乡镇和村级,将服务触角延伸至涉农一线,实现“网络到村、服务到户”,从而为强力推进承保理赔到户提供依托和支撑,切实做到“三农”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
二、“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在河北省的实践
(一)“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1、“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站点覆盖情况。
截至2015年,河北省共设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衡水、沧州、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等11个地级市、44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01个县、6个自治县、1,970个乡(镇)、50,201个行政村。
目前,全省已建成“三农”保险服务部547个,“三农”保险服务站1,907个,乡(镇)覆盖率达到96.8%,“三农”保险服务点43,706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7.06%。
2、“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队伍建设情况。
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通过系统内招聘和系统外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方式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机构进行了人员配备和补充。
截至2015年12月底,河北省分公司共有46,870名“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人员,其中服务部工作人员2,361人,配备乡(镇)一级农险工作人员2,068人,落实村级协保员42,441人。
各地市公司“三农”保险服务部、站、点工作人员数量如图1所示。
(图1)
(二)“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1、“三农”保险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农村地理环境恶劣。
农业保险具有保险标的分散性的特征,这一特点决定了农险工作量比较大。
河北省山地面积为90,280km2,占河北省总面积的48.1%。
由于地理条件的恶劣性,增加了工作难度,此种状况严重打击了农险服务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数据显示,2014年河北省保险密度为1,262元/人,保险深度为3.17%。
加上河北省的城乡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河北省农村的经济状况还处于落后状态,这些情况都决定了河北省“三农”保险发展水平的滞后;
三是农民保险意识淡薄。
“三农”保险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它并不能给农民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这一特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投保积极性,加之一直以来“靠天吃饭”的保守意识在农民脑中根深蒂固。
农民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双重制约了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发展;
四是政府支持缺乏主动性。
“三农”保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本应该主动引导和支持。
但是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三农”保险每年的财政补贴资金都存在到位迟滞的问题,特别是地方财政补贴的到位迟滞问题尤其普遍,这一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北省“三农”保险的发展;
五是“三农”保险立法缺失。
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虽然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空白,但是该条例并未明确指出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方面,严重限制了“三农”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影响了“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
2、服务站点覆盖面尚未达标。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落实“三农”保险服务部547个,建成“三农”保险服务站的乡(镇)有1,907个,乡(镇)覆盖率为96.8%,但仍未达到“三农”保险服务站乡(镇)全覆盖的要求;
同时,全省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的行政村共42,441个,行政村覆盖率只有87.06%,远远低于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服务点覆盖率的要求。
由此可见,河北省“三农”保险服务部的站、点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3、服务队伍执行力亟须加强。
由于各市分公司的农险部门工作人员是一支较为年轻的队伍,并且绝大多数县支公司并没有单独设立农险部,所以人员配置成为约束“三农”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
另外,除了人员短缺、人员配置的矛盾突出外,如何发挥现有农险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从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市分公司对待农险工作缺少积极性和责任心,仅仅满足于当二传手,对省分公司的各项要求仅仅停留在简单传达的层面,甚至连二传手也当得不合格,对于很多工作要求、政策和信息到了市公司层面就大幅衰减,并不能及时传递到县支公司。
市分公司尚且如此,县支公司则更加离谱。
比如,有的县支公司不仅不按要求收集备案协保员的基础信息,甚至不知道协保员劳务费用如何支付,对于业务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更是缺少深入思考和主动性,甚至就连对农险业务的认识都出现了偏差,存在思维误区和抵触情绪。
4、服务体系实效有待发挥。
虽然河北省分公司的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很多已经建成的服务站、点流于形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效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保员的工作经费支付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协保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基层服务体系和农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部分“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未达标,有些乡(镇)服务站、点标牌悬挂和制度上墙并未完全落实到位;
三是服务站、点管理良莠不齐,部分站、点流于形式,挂牌了事,不仅承保、理赔、报案等业务信息不齐全,并且尚未建立台账,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服务站、点产能的挖掘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
四是服务部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基层支公司缺乏主动性,对服务部选址、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申报等工作未能及时开展,从而造成服务体系建设进度落后的被动局面。
三、“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完善措施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一步破解“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一)不断改善“三农”保险生态环境。
构建良好的农村保险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保险公司、司法部门、农村企业和农户应形成共建机制,以促进农村保险的快速发展。
首先,加强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农村保险生态建设。
尤其是县乡一级政府,他们的导向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县乡一级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抓落实上,包括政策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落实;
其次,健全保险法制,营造有利于农村保险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
立法部门应尽快调研农村保险建设的立法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法》、《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支持“三农”保险中的职责,从根本上加大法律的威慑力;
最后,保险公司应主动出击,提高对农村保险市场的重视程度。
不仅要加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而且还要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比如提高农村一线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发适销对路的农村保险产品、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等。
(二)分步实现服务站点全覆盖。
目前,“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点的行政村覆盖率只有87.06%。
为了尽快弥补这一空白,河北省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各级单位积极组织完成辖区内“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理顺工作机制,实现“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的全覆盖;
二是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由省“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切实保障人财物力投入。
“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发展“三农”保险的重要战略手段,必须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本文认为应主要从强化费用支持、强化人员保障两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1)强化费用支持。
充分的费用保障是建设和运营“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坚实基础。
河北省分公司应出台服务体系建设费用支持的管理办法,参照总公司设立“三农”保险发展专项基金,一方面按河北省分公司总保费的0.5‰计提专项费用,另一方面调减农险间接理赔费用标准,分别用于网点设施补贴、宣传费用补贴、网点维持成本等。
对营销服务部和服务站进行建设费用补贴,凡是验收合格的“三农”营销服务部和服务站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用于其初期建设;
(2)强化人员保障。
河北省分公司已成立了以省公司总经理为主任,省分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号工程”发展委员会。
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和县级支公司设立“三农”保险部,与农险事业部合作办公,增设涉农保险协作、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等岗位(可兼岗),并加强县级支公司农险事业部、“三农”保险部的人员配备。
“三农”保险服务站、点负责人的人选应在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个人素质等方面设立较高的要求,以保证服务体系的运转效率。
(四)全面提高服务体系效能。
“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并非形象工程,必须切实发挥其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河北省分公司部分基层服务站、点流于形式并未发挥实效这一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建立外部专家协作网。
通过聘请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专家,成立农险专家协作网,为农业生产、农险查勘定损及防灾防损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增加农险理赔车辆、电脑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
对全省农险基层理赔人员统一配备农险专用查勘工具;
根据县支公司开展农险业务的规模,制定出明确的硬件配备标准,对于农险年保费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县支公司配备专门的农险查勘车辆,以确保农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不断引入科技的力量。
比如,把包括遥感技术、地理卫星信息技术、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在内的空间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网络技术综合运用于洪涝灾害、低温霜冻、灾害农业旱灾等自然灾害侵袭过程中的监测预警,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三农”保险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而且能够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稳定和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安定。
(五)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拓展“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服务领域是中国人保财险服务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
河北省分公司要在提高服务体系效能的基础上,不断地拓宽服务体系的服务领域,设计开发一批“保障适度、保费合理、适销对路”的一揽子保险产品,探索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满足多元化需求。
具体措施有:
1、积极推广“三农”保险综合服务。
根据农民在生产、生活、人身、财产等方面的保险需求,结合各地市的特色产业,先行推出保障水平适度、保险费用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理赔方便快捷的“三农”保险综合服务自主选择项目。
比如,在红色太行区创建一个“三农”保险综合服务示范区。
除已开办的政策性险种外,逐步试点开办成本价格类、气象指数类、产值收入类保险,以及农村住房保险、农村人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五小”车辆保险、外出外来务工农民小额保险、乡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险种。
力争用2~3年全面覆盖红色太行区,基本能够满足当前农民在生活、生产、致富中最迫切的保险需求,逐步建立起以农业生产、财产、人身、医疗为一体的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性农村保障服务体系,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三农”保险综合保障的“太行模式”。
2、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涉农保险与信贷的协调配合,构建政府、银行、保险等共同参与、共同承担的合作机制,推广小额信贷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符合农村实际的产品,增强农村农民的融资能力和风险保障能力。
这方面,陕西设施农业“银保富”产品、宁波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广东“政银保”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已经有了很好探索,值得推广借鉴。
3、建立农业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河北省分公司应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尽快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解决承保信息不对称,理赔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效发挥各相关单位在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环节中的作用,同时也提升了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拓宽了服务体系的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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