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投资合作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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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剧名:
《》(暂定名,具体由三方协商确定并以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
(二)剧集共【】集,每集长度约【】分钟。
(三)类型:
【】
(四)剧本:
拟委托【】创作剧本,具体细节可由合同任意方与其另行签署合同。
(五)主创班底:
(六)主要演员由双方共同书面确定。
(七)制作周期:
【】至【】,并计划于【】前报送影视主管机关审查。
(八)版本:
中文普通话并加中文简体字幕。
在进行海外发行时,可对该剧翻译为其他语言版本或者加注其他语言、字体的字幕。
第二条合作前提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其已委托著名剧作家【】创作电视剧剧本《》且已签署相应合同;
本剧剧本剧集不少于【】集、字数月【】万字,剧本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剧本系非依原著改编的直接创作。
(二)乙方对甲方与【】及本剧其他合作方的约定予以认可、尊重。
第三条投资与收益
(一)甲乙双方确认,本局投资预算总额约为【】元(暂定),具体由本剧投资方根据制作情况和发行需要进行调整和最终确定。
前述投资总额用于本剧剧本创作、筹备、制作和宣传等,但本剧发行所产生的税金和费用不包含在内。
(二)甲乙双方同意:
本剧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其中甲方投资【】元,乙方投资【】元,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对本剧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与责任。
各方对本剧的投资款应汇至甲方为本剧专门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甲乙双方同意:
在本剧以发行或转让版权等方式,获得任何一笔销售收入时,应先扣除相应税金和本合同约定费用,再按各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同步返还投资,剩余部分即为本剧利润;
本剧利润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向各投资方分配,同时,各投资方亦按照此比例对本剧承担风险和责任。
(四)本剧引入赞助或进行广告植入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理。
本剧所有费用支出实行预算制,按照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方确定的制作预算执行。
对于预算外的支出或超支。
应由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方或其授权代表事先协商和确认后方可支出。
(五)双方投资到位进度和期限,具体如下:
1.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位器投资额的【】%。
2.于本剧开始筹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位其投资额的【】%。
3.于本剧开机前,到位其投资额的【】%.
4.于本剧开机后【】个工作日内,到位其投资额的【】%。
第四条制作与管理
(一)本剧制作由甲方全权负责,包括自开机前的筹备、前期制作、关机后的后期制作、报审和取得发行许可证;
乙方有权监督和参与管理。
(二)因乙方已以自己的名义在【】省广电主管部门立项,乙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立项变更手续,从而将甲乙双方共同作为本剧立项单位、摄制单位和出品单位。
(三)在本剧制作过程中,甲方可成立相应剧组、聘用演职人员,本剧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其余演职人员的聘用,由剧组本着尽量节省成本、保证制作质量的原则直接确定;
剧组管理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可委托一名授权代表进组担任相应职务,以对剧组管理进行监督。
(四)在本剧制作时,甲乙双方应事先确定制作预算,制作进度计划;
在制作过程中,剧组将按照制作预算和制作进度计划执行,以保证本剧制作质量、按期完成。
(五)在本剧制作过程中,因甲方对外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列入本剧制作成本。
第五条制作周期
(一)拟定制作周期:
(二)筹备期:
(三)拍摄期
(四)制作器
(五)播映期
(六)甲乙双方根据制作周期确定最终制作进度和制作计划,作为本片制作的依据。
第六条发行与宣传
(一)本剧发行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亦可委托国内专业发行机构进行发行。
双方确认,在发行环节的费用不超过发行收入的【】%,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扣除。
(二)在发行过程中,本剧除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行和授予播映权外,还可采取直接转让全部或相应区域版权方式,以实现各投资方利益最大化。
如采取版权转让方式,应由本剧各版权人出具相应法律文件。
(三)在本剧发行过程中,因甲方对外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列入本剧发行成本。
(四)本剧的宣传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制作阶段的宣传、发行阶段的宣传,各阶段的宣传费用分别列入制作成本、发行成本。
第七条版权归属
(一)甲乙双方同意:
本剧版权[含:
本剧剧本、拍摄素材、审查完成剧、词曲和音乐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在甲方在其投资额度内引入其他投资方时,其他投资方按照其与甲方的约定对本剧分享版权。
(二)本剧与其他剧本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剧制作成VCD、DVD、EVD等电子音像制品、图书、画册、其他商品的衍生产品、亦属于本剧版权的组成部分。
(三)任何一方转让其对本聚享游的版权,均应经过另一方同意且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保密
(一)在本合同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
(三)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四)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一十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十一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一十二条合同期限【可选择使用】
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一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一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一方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一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一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
(三)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
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一方应给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一十四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专人送交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5.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显示到达对方服务器的时点起【】小时后,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件人:
乙方: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一十五条附件条款
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一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第一十七条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或
2.本合同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法律变化:
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合同修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如合同一方为法人,本合同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六)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已于本合同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