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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38

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38

第三节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节约利用40

第四节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41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43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43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44

第三节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4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7

第一节中心城区范围与规模47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48

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分区管制48

第十章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51

第一节重大土地整治工程51

第二节重大土地利用保护工程51

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5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6

第一节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导向作用56

第二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57

第三节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58

第四节加快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制度59

第五节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程度60

第六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61

第十二章附则63

附表64

附图8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统筹安排镇江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各业用地,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条规划任务

第四条

本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镇江市土地利用战略,落实江苏省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明确镇江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第六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结合镇江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与转型的客观需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镇江市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七条规划编制原则

第八条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优先配置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强化农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农业结构合理有序调整和农业生态建设。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给引导需求,实行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立足不同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实施差别化的土地调控政策,协调区域用地关系,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各类用地结构。

优先发展重点区域,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及重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大力推进“四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人居家园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城市的要求,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协调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关系,优先划定自然生态空间,禁止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开发,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构建生态文明的和谐人居家园。

5、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保障规划落实

在总结规划实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创新适合镇江市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九条规划依据

第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5、《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6、《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7、《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

18、《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1、《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2、《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23、《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24、《镇江港总体规划(2001-2020)》

25、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一十一条规划范围

第一十二条

市域规划范围:

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3845.49平方公里。

第一十三条规划期限

第一十四条

本次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区位条件与特征

第一十五条区位条件

第一十六条

镇江市地处江苏省中南部,介于北纬31°

37′~32°

19′,东经118°

58′~119°

58′之间,北面濒临长江,东南与常州市接壤,西面毗邻南京市,下辖京口、润州、丹徒三个区和镇江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丹阳、扬中和句容三个县级市。

镇江市地处沪宁工业带、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十字交汇点,临江近海,水陆交通极为便利,具备发展基础工业所必要的港口、交通、能源及城市依托等优势条件。

第一十七条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第一十八条

市域内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呈波状起伏,地貌特征以丘陵岗地为主。

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光、热、水资源较丰富。

镇江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200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67.61万人,常住人口296.2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871.6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9428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三次产业结构比为4.4:

60.6:

35.0,财政收入118.42亿元,城市化水平5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9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16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一十九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第二十条

2005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384549.3公顷。

其中,农用地2660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7%;

建设用地790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6%;

其他土地394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7%。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土地面积0.13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57公顷。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第二十二条

1、地形地貌比较复杂,丘陵岗地面积比重大

镇江市位于江南平原与丘陵山地之间的过渡地带,地形地貌比较复杂。

其中丘陵岗地面积占63.4%,圩区、洲地占19.5%,平原占17.1%,是江苏省丘陵面积比重最大的地级市之一。

2、土地利用程度高,以农用地为主且利用类型多样

2005年末,全市已利用土地345049.6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9.73%,其中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9.17%,比全省平均水平(63.47%)高出5.7个百分点。

耕地面积1674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54%,占农用地的62.94%。

林地面积303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占农用地的11.4%。

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土地垦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林地比重则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建设用地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非常迅速,GDP从1996年的319.3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871.67亿元,城市化水平从1996年的32.94%提高到2005年的59.10%。

随着城镇化与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总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与此同时,1996-2005年,全市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从2.23万元/公顷提升至51.2万元/公顷,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46.17万元/公顷提升至105.38万元/公顷,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交通运输用地比重较大

镇江地处沪宁城镇密集区和新宜城镇聚合轴,又是长江航线和苏南运河的交通枢纽,交通运输用地比重较大。

2005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61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和建设用地的比重分别为1.60%和7.80%。

镇江市占全省3.60%的土地面积,承载了5.44%的交通运输用地,贡献了4.78%的GDP。

5、土地利用区域差异较大,协调程度有待提高

2005年镇江市区和扬中市城市化水平分别为59.10%和54.90%,高于丹阳市的48.70%和句容市的41.70%。

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比例来看,镇江市区和扬中市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比分别为2.04:

1和1.83:

1,低于丹阳市的4.12:

1和句容市的4.07:

1。

规划期内需要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1、土地资源紧缺,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镇江市域土地总面积在江苏省的13个地级市中最小,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仅为3.6%。

在国家保障经济发展、严守耕地红线的政策背景下,未来15年城镇建设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持续加大,同时,在资源环境容量约束下,必须保障必要的耕地、林地和生态用地,土地供应与需求、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

2、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度增大

2005年末,全市其他土地394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7%。

其中水域面积30566.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5.22%;

包括长江水面19453.5公顷,约占其他土地的一半;

荒草地、苇地、滩涂面积仅占22.06%,受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需首先满足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汛抗洪等需要的前提下,开发利用为耕地的难度较大。

3、农用地总体质量不高,区域分布不平衡

全市中低产田、中低产园地比重较大。

其中中低产耕地面积占总量的73.05%。

按区域分布来看,句容市、丹徒区和润州区的丘陵乡镇,大部分农用地属于中低产类型。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二十五条上轮规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6年底编制完成,199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镇江市经济社会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

至2005年底,镇江市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土地产出率水平均超过了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的预期目标,城市化水平也基本达到了2010年的目标。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应,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均突破了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规划指标。

第二十七条上轮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第二十八条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不断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保障有力,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

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促进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土地分区用途管制制度执行严格。

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及生产发展特点,加强了用地方向的指导,使土地资源禀赋得到有效发挥。

“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得到贯彻。

明确了生态退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开展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地方生态环境得到维护和改善。

第二十九条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上轮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宏观经济环境变动巨大,经济总量急剧扩张、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远远超出规划预期,导致规划实施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发展用地空间日益受到限制,耕地补充的经济约束和生态约束日益明显;

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尚未充分形成等。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及要求

第三十二条

规划期内既是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新形势,深刻把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优化提升、城乡统筹发展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1、区域发展战略调整要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为了实施我国东部率先发展战略,适应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国际先进产业集聚基地,策应江苏省提出的沿江基础产业带等“四沿”发展战略,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的要求,镇江市适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发展空间,重点打造沿江、沿沪宁高速公路的“两带”布局主构架的区域发展战略。

因此,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也迫切需要作相应的优化调整,以适应区域发展战略变化的客观要求。

2、率先发展战略要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仅是镇江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日益加剧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的必然要求。

随着率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镇江市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形成。

3、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功能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今后一段时期,国家或政府的战略导向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土地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健全和加强。

土地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以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管理为基础。

因此,为了进一步增强土地宏观调控功能对于国家战略导向调整的适应性,需要编制适合土地宏观调控功能及时、高效发挥作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第三十四条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是镇江市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工业化率和城镇化率快速提升,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保持较高水平;

推动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进一步拉动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增长;

新农村建设也需要一定的用地作为保障,这些都形成了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

随着镇江市开放型经济的迅速发展,外来人口增长加快,也给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带来很大压力。

2、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镇江地处人多地少的江苏苏南板块,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形成巨大的压力。

同时,镇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难度很大。

3、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亟待调整。

随着苏锡常都市圈和南京都市圈的快速发展,处于两圈之间的镇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镇江可凭借该区位、交通优势和现有的产业基础,深入推进沿江开发开放,进一步提升基础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的实施、京沪高速铁路、城际轨道、淮扬镇铁路等一批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加快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镇江枢纽城市地位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利用布局也迫切需要作相应调整,中心城市除了沿江发展的态势外,向南发展的趋势也日益明显。

4、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也很突出,作为经济发展中心的市区为保持高增长的发展态势仍需消耗一定量的土地资源,而快速增长的县域经济也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作为支撑,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难度加大。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三十五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三十六条

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两大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自主创新、强市富民、保护环境为战略重点,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建设产业发达、创新创业、幸福和谐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

第三十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三十八条

1、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力争翻一番,达到1700亿元(2005年价,下同),年均增长13.5%以上;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00元(约7500美元),年均增长13%以上;

到2020年,镇江市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万元左右。

2、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较大转变。

全市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并向后期迈进,将呈现制造业和服务业齐头并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新特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消耗、低排放、集约化、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成为镇江经济发展的主流。

到2010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7%,其中三产占比达到40%。

到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为1.5:

53.5:

45.0。

3、城市化加速推进。

到2010年,镇江市常住人口将达30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5%。

到202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32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5%左右。

4、生态市建设。

随着生态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的全面推进,全市生态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和重点

第三十九条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第四十条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土地宏观调控功能,为镇江市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实现“全面保障、统筹协调、永续利用、和谐安全”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第四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第四十二条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和布局,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复垦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耕地综合整治和培肥改土力度,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努力提高耕地综合产出能力,确保全市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加强总量调控和用途管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

按照农用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渔则渔”的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协调农业稳定发展与城市化、工业化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调整农用地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形成粮、油、果、渔、畜等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现代高效农业。

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用地,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3、科学规划用地空间布局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从用地布局与交通、产业、资源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优化调整市域土地利用布局,初步形成优势互补、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空间,重点打造沿江、沿沪宁高速公路的“两带”布局主构架。

围绕主构架,建设“六大制造业组团”、“四大服务业集聚区”和“三大农业板块”。

二是构建以四个城区(镇江市中心城区及东西两翼、丹阳市区、句容市区和扬中市区)和两条聚合轴(新宜城镇聚合轴和沪宁城镇聚合轴)镇江段组成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

三是建设日趋安全的区域土地生态空间。

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湿地等现有保护区域,穿插布局具有生态功能的各类农用地,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式绿色生态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4、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各类各行业用地标准。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行“四个集中”,努力提高用地效率。

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土地集约利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与质量提升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调控目标

第四十三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十四条

按照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完成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64287.4公顷以上。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0406.8公顷以上。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规划期内确保139093.3公顷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进一步集中。

第四十五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第四十六条

至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78.9公顷。

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农用地、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973.7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38.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67.2公顷。

其中,2006-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9.8公顷。

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99.6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1.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29.2公顷。

第四十七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第四十八条

规划期内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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