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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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摸清农村“三留守”人员底数,决定从7月到8月,在全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集中摸底排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关爱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切实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水平
二、排查对象
(一)农村留守老年人。
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义务人外出学习、工作、务工或经商等全部离开市域范围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农村留守儿童。
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外出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务工地可按市域以外把握。
(三)农村留守妇女。
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6个月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六十周岁的妇女务工或经商地可按市域以外把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
集中对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摸底普查方案,对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明确摸底普查对象,提出摸底普查要求。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20日前)。
镇民政办指导村居,组织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专员、儿童主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排应确保户户到,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信息采集表(附件1-3),分别建立信息台账。
(三)信息录入阶段(8月31日前)。
摸底排查信自由镇民政办统一录入,农村留守老人依托养老管理系统录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依托山东省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实现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做好各人员摸排工作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压实工作责任,全面细致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摸底排查,确保摸底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
(二)建立动态排查机制。
各村居应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动态排查机制。
农村留守妇女每半年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更新及时。
要按照信息安全有关要求,加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三)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居负责对本村所有居民进行摸底普查,并对普查结果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镇民政办。
坚决防止摸底普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普查不到位、普查结果不符合实际的责令重新普查,确保以准确数据迎接省、市利用电话抽查第三方调查、工作调研的方式进行项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