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554696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方案Word格式.docx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道工程建设。

加大脱氮除磷力度,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202*年底前达到类Ⅳ类标准。

进一步加快污水管网的排查、疏通和修复工作。

[县水务集团牵头,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

  4.加强总氮排放控制。

推进象山港(海域)总氮、总磷控制工作,完成考核目标。

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直排海污染源排放,进一步提高工业污(废)水处理能力,分类推进工业源总氮削减。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5.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大力开展农药化肥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进一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严格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积极发展生态养殖。

到202*年底,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年减少5%。

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98%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二)优化海域污染防治,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1.大力整治海水养殖污染。

全面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和尾水治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生态安全的模式技术。

加强渔用投入品使用管理,鼓励引导使用质量高、诱食性与吸收性好、饵料系数低的饲料,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202*年底前,完成集约化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沿岸及海上漂浮垃圾处置。

完善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能力,定期开展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与调查,对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进行统一跟踪分析处理和综合管控。

202*年底前,实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的常态化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配合]

  3.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加快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染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对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进行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202*年底前予以淘汰。

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202*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建设要求。

加强对沿岸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海上溢油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演练。

[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宁波海事处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海洋生态修复,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1.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和围填海管控。

严格落实红线管控职责,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严格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实行“三线一单”制度,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海洋资源损害补偿落实等。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配合]

  2.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

强化岸线统筹保护,实现海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强海岸线资源动态监管,有效监控海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海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提高生态岸线比重,到202*年底,整治修复26公里以上海岸线。

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大力修复已经破坏的海岸带湿地。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配合]

  3.加大渔业资源的养护力度。

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积极发展海洋牧场,加强近海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场一通道”的保护和建设,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区、人工鱼礁生态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将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工作方案的目标和各项任务,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并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

  

(二)细化职责分工,提升监管能力

  1.县委宣传部。

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舆论监督,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

  2.县发改局。

负责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推动海陆联动;

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3.县经信局。

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报批;

协同相关部门出台全县落实产能淘汰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不达标产能;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4.县财政局。

统筹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有利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加强投入,加大对重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

  5.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全县海洋行政管理。

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参与拟订全县海洋发展战略、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

负责海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

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依法查处清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违规工程、设施和项目;

负责海洋空间资源的监视、监测和评估,提升海域监测能力,建设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并委托海洋执法机构进行执法;

负责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控制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使用。

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海湾海滩进行建设等海域使用违法行为。

争取“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修复工程资金,监管工程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6.县住建局。

指导督促海湾海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7.县交通局。

负责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负责港口岸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查处港口岸线未批先建以及长期占而不建等行为。

指导和监督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工作。

协同组织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推进“两桶一牌”创建工作;

加快完成老旧船舶淘汰、改造工作。

  8.县水利局。

加强河湖岸线标准化建设;

指导全县河塘湖库清淤以及海堤、水闸等设施的管护;

推进海塘除险加固及“无违建河道”“美丽河湖”创建。

  9.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海洋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渔港水域内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有关渔业污染事故;

组织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尾水治理;

组织渔场振兴和海洋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产养殖废弃物的清理处置工作;

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违规生产捕捞行为;

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建造、更新、维修、拆卸渔船行为;

做好渔船污染物接收、转移的监管;

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行为查处工作;

加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农药清滩清塘行为。

  10.县文广旅游局。

对沿海重点旅游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和有效监管,提倡生态经济,避免环境破坏项目。

指导和监督海滨旅游点清除其使用的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滩涂及海面漂浮垃圾。

  11.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县总体应急预案;

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和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2.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造、修、拆船舶行为。

  13.县综合执法局。

做好海漂垃圾和湾(滩)陆源垃圾处置。

按职责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移和处置的监管。

监督管理建筑渣土、泥浆海上倾倒。

  14.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拟订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

负责入海、入河排污口的监管,组织、指导、监督入海污染源治理,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设置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偷排、漏排、超排等行为;

负责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全县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补偿(修复)制度落实;

牵头全县近岸海漂垃圾治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和评价。

  15.宁波海事处。

负责县辖港区水域内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海上污染应急共享平台,组织、协调、指挥海(水)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日常工作。

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超标排放船舶的执法力度,按职责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移和处置的监管。

对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船用燃油,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进行查处。

  16.县五水共治办。

负责全县湾(滩)长制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负责全县主要河道环境整治;

负责“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17.县水务集团。

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健全监管体系

  县政府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和考核项目,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挂钩。

建立通报、预警、约谈等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单位实行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期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单位,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同时,取消“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单位与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