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销售门店与仓储“二合一”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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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等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小组
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建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郑超鹏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城建股、安全站、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分工负责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三、整治重点
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瓶装燃气打非治违行动,将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顿。
继续实行钢瓶可追溯管理实名制销售,建立瓶装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智能燃气建设,加强信息化监管。
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燃气管网隐患排查。
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是否排查及整治;
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
重点排查与电力井、污水井交叉的燃气管道、小区公共区域等被圈围占压的燃气管道。
(二)场站及安全管理。
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落实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三)用户入户安检落实情况。
燃气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入户检查,帮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气,避免用气事故发生。
(四)经营行为规范化管理。
液化气企业是否实行充装枪联锁;
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推进情况,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五)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燃气企业、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督促燃气企业结合“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9月30日)
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供应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同时铁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检查率100%、整改率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
跟踪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辖区内所有隐患整改到位。
同时及时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巩固重点整治成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归类梳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迅速动员、督促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具体抓,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执法,落实整改。
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督促燃气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该停产停业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三)统筹推进,确保成效。
把专项行动工作与燃气气化站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小型餐饮业整治、燃气储配站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密切配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确保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