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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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一批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和创业激情的返乡农民工,引导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2.鼓励入乡创业。
引导一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支持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入智创、文创、农创等新业态,带动更多农民学技术、闯市场、创品牌,提升乡村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
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信局)
3.支持在乡创业。
挖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二)强化教育培训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培训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选送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加强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开展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2.提升产教融合水平。
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
支持高校围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需求,构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联动的实践教学平台。
建设完善就业领域公共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
区教育局、发改局)
3.壮大创业导师队伍。
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
实施师带徒“引凤还巢”计划,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对接新型、实用项目。
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优先选认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和支持星创天地建设。
建立金融导师队伍,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用好金融工具。
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提供优质服务
1.创造便利条件。
各地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在门户网站设立农村创新创业专栏,提升政务服务条件。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各类不合理的审批和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农村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完善农村信息、交通、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区、镇、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
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线、实时与资本、技术、商超和电商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
(各单位依据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信息服务。
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
发挥乡村产业服务指导机构作用,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咨询、土地流转、科技推广、用人用工等方面的服务。
3.搭建创业平台。
结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建设,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集群及产业强镇、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知名村镇等,着力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吸纳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入园创业。
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按规定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的基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区委)
三、政策保障
(一)财政支持。
统筹利用好现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
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对入驻乡村振兴类创业大本营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6个月(含)租金减免。
区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
(二)金融支持。
加强政银企互动对接,推动举办政银企对接会,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多管齐下助力区内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通过进行现场政策宣讲、发放宣传手册、金融机构与企业一对一服务等方式,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的桥梁,努力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精准对接,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打通解决融资难题的“最后一公里”。
区财政局、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
(三)用地支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
允许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适当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
(四)人才支持。
配合市级推进实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所需人才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部门责任。
把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聚力抓好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作为、牵头抓总,切实做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有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遴选培育对象。
以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在乡创新创业等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
以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能力、有意愿带动农民就业致富为主要遴选标准。
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得到社会公认,并经村公示、镇(街)审核,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确定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遴选办法参照《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办法》(附件1)。
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开展监测评估。
按照本区农业实际情况分解总体目标,详见《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任务分解表》(附件3),进一步细化分解培育任务,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信息档案库,跟踪收集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调度制度,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并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进行评估。
对成效显著的区,优先推介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
(四)加强宣传引导。
挖掘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鲜活案例,讲好励志创业故事。
鼓励举办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大赛等赛事活动,辅导孵化一批优秀项目和创业主体。
对创新创业活跃、联农带农紧密、业绩特别突出的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宣传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典型事迹,营造激情创新创业、梦圆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