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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五位一体、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辖区内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相应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禁渔期制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报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

2.压实责任,实行分片负责。

成立县禁渔联合执法队。

主要负责浔江(段)禁渔工作,协助立案查处我县辖区浔江(段)以外的违法捕捞行为。

禁渔联合执法队人员组成:

队  长:

成  员: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2人,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县交通运输管理局2人,海事处2人。

各乡镇(街道)设辖区禁渔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禁渔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

并于2022年3月1日前将工作组人员名单和联络人员上报到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宣传发动。

3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辖区禁渔工作组要开展层层宣传发动,利用电台、电视、短信、微信、抖音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将有关县禁渔期制度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渔业生产者(单位和个人)和广大人民群众。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港口、码头、渔船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制作宣传手册、传单散发宣传。

在禁渔宣传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及时向渔民通报疫情防控情况,普及健康知识,使广大渔民群众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教育渔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渔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众聊天,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和印制禁渔通告、公开信及宣传资料。

负责浔江沿岸及港口、码头、城区市场等场所的宣传。

(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电台上宣传。

(3)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主要河流、市场、村委会等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和禁渔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等禁渔期制度的宣传。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

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要主动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三无”船舶的核查和清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有效开展。

5.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抓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

要立足抓早、抓实、加强指导,于2月28日前对辖区内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各乡镇禁渔工作组要及时开展辖区内“三无”船舶的核查和登记,积极宣传《渔业法》,把渔业捕捞实行许可制(凭捕捞证捕捞)的法律知识直接传达到三无船舶的船东,杜绝“三无”船舶涉渔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及县公安局加强执法宣传和执法检查的配合,确保禁渔区域的渔船、渔民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港、封网,督促渔民在停港、封网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消除安全隐患等禁渔安全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1.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禁渔工作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

强化禁渔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渔政执法常态化。

特别是禁渔期首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

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省、市、县交界水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负责、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

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在禁渔期间,可采取购买劳务的方式,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河长办要认真按照《贵港市河长巡河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贵河长〔2017〕2号)的要求,将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列入巡河工作重要内容,组织河长办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巡河制度,严格落实巡河制度,积极配合禁渔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各种非法行为。

2.加强行刑衔接,抓典型,惩前毖后。

县农业农村局要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

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3.强化安全管理。

禁渔期间,各辖区禁渔工作组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及主要河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

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按规定、按要求和按时限及时处理。

同时,加强值班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的渔政执法举报电话为**(24小时值班)。

5.切实做好禁渔服务。

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配合

当地政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落实我县2022年禁渔期间在编在册捕捞渔民的生活补助款,切实保障禁渔期间渔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发烧、咳嗽或有其他疑似症状的渔民,要立即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抓好公共水域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电、炸、毒鱼的查处力度,巩固禁渔成果,维护正常的捕捞秩序。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7月7日前报送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送贵港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负责本辖区水域巡河监管工作,实行河长负责制,切实履行职责,开展本辖区禁渔期制度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严厉打击违反禁渔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县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贵港市河长巡河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贵河长〔2017〕2号)的要求,落实巡河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牵头、协调和落实全县禁渔工作,负责制定禁渔期制度和宣传资料版本的制定,负责浔江河段水域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行为查处,协助各乡镇(街道)处理违反禁渔期制度捕捞案件的处理。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多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与禁渔期制度相关的法律责任,宣传历年来被刑事追责的典型案例,让群众知晓禁渔期违法捕捞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市场上出售野生江鱼;

打击制造、出售违法渔具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协调水上派出所和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配合各禁渔工作小组开展禁渔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按照职能落实禁渔期制度实施的专项经费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各类渡运船舶的监管,禁止渡运船舶进行野生河鱼运输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负责做好渔船的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工作。

海事处:

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宣传,提高商船船主、船员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县水利局、贵港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结合实际,有序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管理职责,依法履职,责任到人。

(二)落实经费,确保所需。

县人民政府要多方筹措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要切实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禁渔进度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维护社会稳定。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同时认真做好禁渔期渔船停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渔政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工作培训,规范渔业执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落实执法人员,配合做好禁渔期各项工作。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渔工作。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在禁渔期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联系人员,保障信息畅通。

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工作进展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和反馈。

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的工作情况到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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