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皮凉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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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样产品种类
使用胶粘、缝制、模压、硫化、注塑、灌注等工艺,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品或多种材料为帮面制造的皮凉鞋产品。
适用于成人穿用的皮凉鞋(含凉靴),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凉鞋(含凉靴)。
3、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样,1双作为备样。
4、判定依据
依据GZ195203皮凉鞋370-2020《浙江省皮凉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进行判定。
5、检验项目
表1皮凉鞋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
设定
样品号
复验用样品
备注
1
耐折性能
GB/T22756-2017
5.4.1
A
主要
1#
备样
/
2
外底耐磨性能
5.4.2
原样
3
帮底剥离强度
5.4.3
4
帮带拉出强度
5.4.4
2#
5
成型底鞋跟硬度
5.4.5
6
鞋跟结合力
5.4.7
7
勾心纵向刚度
5.4.8
8
勾心硬度
9
勾心长度下限值
10
勾心弯曲性能
11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5.4.10
如果没有衬里,帮面与脚的接触面作为衬里进行试验
12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5.5.1
取样部位:
帮面、衬里和内底
取样材料:
皮革和纺织品。
13
甲醛
5.5.2
注:
1、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进行检测,出现阳性结果时,应采用色谱法(HPLC)进行结果确认;
皮革和毛皮中甲醛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当出现结果超过产品标准限量要求时,应采用色谱法(HPLC)进行结果确认。
2、单项化学检测项目应在同一双鞋上取样检测,不可从多双样品中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3、女鞋鞋跟高度大于20.0mm且跟口大于8.0mm,男鞋鞋跟高度大于25.0mm且跟口大于10.0mm应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
如按标准要求,需要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而未安装的,将标准要求写入勾心检验项目标准值,检测值写实测鞋跟高度、跟口高度,未安装勾心及其他刚性支撑材料,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项目判定不合格。
4、因整鞋结构设计特殊或取样无法满足试验要求时,则该相关项目不考核,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不测的理由。
表2皮凉鞋标识检验项目表
标识
鞋
鞋号
GB/T22756-20175.1.3
QB/T2673-2013
5.2.1
a/b
1、鞋上的鞋号和内包装(含吊牌)上的鞋号未标注,作为A类不合格,标注不规范作为B类不合格。
2、内包装(含吊牌)上执行标准编号未标注,作为A类不合格,标注不规范作为B类不合格。
商标或企业名称
a
货号
b
内包装(含吊牌)
产品名称
5.1.3
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1.10,5.1.11,5.1.12
材质
产地
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包规定
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颜色
质量等级
表3皮凉鞋感官质量检验项目表
感官质量
整体外观
GB/T22756-20175.2
当尺寸项目出现严重缺陷时,该子项目作为a类不合格,否则作为b类不合格
帮带(面)
主跟和包头
鞋跟
子口
缝线
外底
折边沿口
附件
尺寸
6、注意事项
受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
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因为皮凉鞋样品鞋号小于230mm,成鞋耐折性能不测。
所以抽样时应抽取鞋号都大于等于230mm样品,或者鞋号都小于230mm样品。
建议尽量抽取相同鞋号的样品。
运输和贮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
产品离地和墙0.2m以上,防止产品受潮发霉。
7、联系方式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