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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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
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
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
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
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网信部门。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五)药品监管部门。
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六)海关。
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七)邮政管理部门。
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年6—11月)。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你点名、我监督”异地交叉执法检查。
各区县按照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至少组织开展1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年12月)。
各区县、各部门梳理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
进一步举一反三,加大医疗美容的执法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及时更新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联络员,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正面舆论。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3-1234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附件:
1.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2.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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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区县
处理情况
非法医疗美容
非法制售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
违法发布
医疗美容广告
违规发布
互联网信息
违规开展寄递业务信息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
药品
医疗器械
检查对象数
案件数
机构
人员
责令改正数
警告数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司法机关
投诉举报情况:
投诉举报件;
办结件;
实施行政处罚件;
反馈件;
举报人满意件。
备注:
机构和人员处罚数据部分可合理缺项。
-8-
附件2
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一、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材料报送目录
序号
名称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
1
×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隆胸术等)
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
:
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
责令改正
2
二、案情概述
1.XXX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案(样例)
当事人在机构大厅内设置隆胸宣传栏,内见韩式整形等字样,并在诊室提供隆胸相关手术咨询和设计,展示区可见隆胸假体。
当事人不具备条件开展隆胸,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
XX年XX月XX日,XX市XX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XXXX元。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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