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货车随意停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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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副县长
成员: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通报等日常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合理设置大型货运停车场
1.按照属地管理和满足需求、便于看管、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在乡镇集镇周边选址设立一处大型货车停车场;
三河、七营、李旺、关桥、西安、树台等货车较多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大型货车停车场数量。
有大中型货车且离县城、乡镇集镇较远的村,可设置一处大中型货车集中停放点,便于货车停放和统一管理。
县城大型货车停车场的设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大型货运停车场必须与国省干线公路或县乡道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提示牌,明确车辆看管责任。
3.大型货运停车场可采用社会化运作方式,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具备设置营业性货车停车场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集中整治期间由所在乡镇负责硬化场地、完善设施和日常管理。
(二)集中整治大中型货车随意停放现象
1.严格落实全县大中型货车停放管理“县管、乡包、村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乡镇及部门责任落实,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和市政管理正常秩序。
2.所有***返回或外地来***的大中型货车,一律停放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设置或指定的停车场,严禁在公路、集镇周边和村庄巷道占道停放、乱停停放。
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对违反路政管理规定,擅自在公路上乱停乱放车辆,造成公路路面损坏,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宁夏路政管理条例》处罚;
对违反市政管理规定,在城市内除道路以外的街面、巷道随意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宁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对在乡镇集镇周边或农村巷道乱停乱放车辆的,由乡镇组织所属综合执法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配合。
(三)同步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
1.要加强货车注册登记、过户和年检,对非法改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查验项目要求的货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得核发检验合格证。
2.要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排查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或事故未处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等问题。
3.要重点检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驾驶人状态、车辆性能,特别检查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问题。
4.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深入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和危化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车辆驾驶人状态、车辆性能是否正常,严防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驾驶人出工地上路运输。
(四)严格落实“路长制”
1.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路长制”,压紧压实路长责任,充分发挥路长作用,切实抓好大中型货车占道停放、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
2.各乡镇、交通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在整治大中型货车随意停放现象的同时,扎实做好公路沿线及桥下可视范围内乱堆乱放的垃圾、渣土、建材、废弃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路面、桥面干净整洁。
加强公路沿线穿集镇路段、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对乡镇辖区设置的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保洁、定时清运,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确保集镇路段路面、路肩到两侧店面范围内无垃圾、杂物等,确保公路两侧无建筑物路段在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等。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大中型货车乱停乱放现象。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坚持教育引导为先,查处规范为主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不同阶段可同步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29日—30日)。
1.召开工作动员会议。
会前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部门、乡镇(街道办、种羊场)责任。
根据安排召开全县大中型货车随意停放专项整治安排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落实,8月1前完成全县大中型货车排查摸底、信息登记工作,建立管理台账,掌握基本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3.做好停车场选定工作。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根据乡镇大中型货车拥有量将大中型货车停车场选址和设置数量,于8月10日前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4.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大中型货车违停、违放等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力度。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全县大中型货车乱停乱放整治公告,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各乡镇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和向农户微信群转载公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自觉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31日—8月29日)。
1.做好规劝引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要积极引导大中型货车到设定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道、乱停乱放。
2.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由公安交巡警和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各乡镇(街道办、种羊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重点路段、重点乡镇大中型货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要成立行动小组,分片包干负责,突出检查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坚决从严查处,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8月30日—8月31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做到查漏补缺、查短补齐,进一步落实乡镇、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常态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联合执法与部门履职相结合,强化工作措施,维护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大中型货车司机形成习惯,车辆有序停放,不发生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充分认识加强大中型货车随意停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近期重点工作之一,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此项工作。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强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采取规范引导、思想教育和从严查处等方式,大力整治全县大中型货车乱停乱放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
由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关于开展全县大中型货车随意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曝光大中型货车随意停放行为;
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抓好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上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分别于8月13日前、8月31日前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通报。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每周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查,形成书面督查通报下发,并抄报县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