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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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详见附件1。
五、工作流程
(一)业主申报
申请对象向沿海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申请表(渔排改造为附件2、藻类改造为附件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养殖使用说明(指海域使用证或养殖证或养殖承包租赁合同)等申报材料。
合作社和渔业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所有材料一式肆份。
(二)乡镇(街道)审核
升级改造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审核把关,确认升级改造的模式和实际面积、数量等内容,并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立项批复
公示无异议的转型升级项目由沿海各乡镇(街道)汇总后定期统一报送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审核予以批复,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批复文分别由沿海各乡镇(街道)、县整治办、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分别存档备案。
(四)监督实施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升级改造项目申请对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替换下来的泡沫及木质渔排要拉到指定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将替换下来的泡沫及木质渔排拉到指定处理点的不予发放补助款),同时,指导申请对象与厂家签订购货合同,厂家应承诺生产的升级改造产品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规格指标及技术参数,并承诺保质期、维修期等指标。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不定期对厂家产品进行抽检。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对象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购货合同、厂家承诺书、第三方资质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正式发票(备注产品所标注的信息、发票金额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的总额)等。
沿海乡镇(街道)应及时汇总上报至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组织沿海乡镇(街道)、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并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5)。
(六)资金拨付
项目批复后,根据批复的资金额,由县财政局预拨到沿海各乡镇(街道)。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沿海各乡镇(街道)凭验收表五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沿海各乡镇(街道)按省、市要求对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做绩效自评,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汇总后,撰写绩效报告,报省、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财政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海洋渔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严格落实市、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一线指挥,按年度任务要求,全面做好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我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
沿海各乡镇(街道)、县整治办要深入海区,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严把标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批复、验收工作。
沿海各乡镇(街道)根据海域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升级改造模式,并分区确定颜色,连片改造,使改造后渔排整齐、美观。
(三)加大舆论宣传
县直有关部门要改进和创新对外宣传的工作内容、手段和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强势打造、突出主题,着重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方面强化宣传,为我县转型升级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海上养殖升级改造的意义、内容、要求、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养殖户自主性和自觉性,推进科学养殖、环保养殖进程。
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补助标准、建设规模及质量要求
一、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补助标准
(一)全塑胶渔排
单个渔排改造规格:
改造渔排网框规格中线长、宽在3.5m-5.5m之间。
模式一:
渔排结构类型:
塑胶渔排由网箱支架连接器、塑胶管、人行垫板(片)及塑胶浮球构成。
1.网箱支架连接器及塑胶管规格:
管径直径不小于110毫米,壁厚不小于10毫米。
2.人行垫板(片)规格:
塑胶渔排的人行道垫板(片)宽度不小于500毫米,厚度不小于30毫米。
3.塑胶浮球规格:
塑胶浮球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9.0kg。
数量配置要满足渔排整体浮力要求。
4.补助标准:
每平方米150元。
模式二:
管径直径不小于125毫米,壁厚不小于10毫米。
塑胶渔排的人行道垫板(片)宽度不小于500毫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塑胶浮球直径不小于6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9.0kg。
每平方米补助170元。
模式三:
渔排构造类型:
塑胶渔排由人行垫板(片)及塑胶浮球构成。
1.人行垫板(片)规格:
宽度不小于300毫米,厚度不小于75毫米,垫板(片)四周壁厚不小于9毫米。
2.塑胶浮球规格:
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9.0kg。
3.补助标准:
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模式四:
宽度不小于400毫米,厚度不小于75毫米,垫板(片)四周壁厚不小于9毫米。
直径不小于6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10kg。
(二)木质踏板的塑胶浮球渔排
1.渔排构造:
木质踏板加塑胶浮球。
直径不小于55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10kg。
3.要求:
木质渔排建造在2年以内的;
改造为木质踏板加塑胶浮球渔排数量控制在渔排改造任务数总量的20%以内;
码头、主航道两侧、旅游景点等明显位置不允许改造成木质踏板加塑胶浮球渔排。
4.每个塑胶浮球补助100元。
按每口4m×
4m网箱计算,每口最高更换浮球不超过6个。
(三)镀锌钢架加塑胶浮球渔排
镀锌钢架加塑胶浮球
2.塑料浮球规格:
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10kg。
3.钢架渔排建造在4年以内的;
码头、主航道两侧、旅游景点等明显位置的钢架渔排应全部改造成全塑胶渔排或深水大网箱。
(四)深水大网箱
1.规模及选址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规模为1个单元(含)以上;
应建于水深大于10米的港湾或半开放性海域。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规格表
规
格
单元配套要求
40米≤周长<
60米
每6口为1组,需配置1个养殖操作平台。
2组以上网箱视情况再多配置养殖操作平台。
60米≤周长<
90米
每4口为1组,需配置1个养殖操作平台。
90米≤周长<
120米
2.网箱系统
框架:
网箱框架为圆形或方形,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材料建成。
⑴40米≤周长<
60米:
单口网箱框架周长40米至60米,采用双浮力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250毫米,壁厚不小于18毫米;
环形人行走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扶手高度不低于8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
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0.8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⑵60米≤周长<
90米:
单口网箱框架周长60米至90米,采用双浮力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1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
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1.0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⑶90米≤周长<
120米:
单口网箱框架周长90米至120米,采用双浮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5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
网衣:
网衣深度不小于5米,网目尺寸30毫米(含)以上,配置力纲或相关成型设施。
固泊:
每组网箱4—6口,每口网箱布设要有相应的间距,固定装置水下锚泊设施,并配有安全指示标识等。
3.养殖操作平台
养殖操作平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包括管理房和工作平台),平台浮力管口径不小于400毫米;
平台垫片厚度不小于75毫米,耐压力不小于180
kg/m2,扶栏高度不低于1米。
配套洗网器械、发电机组、工作船、投饵等设备;
建立完善的养殖、生产、销售记录。
4.补助标准
规格为40米≤周长<60米的,每口补助10万元;
规格为60米≤周长<90米的,每口补助20万元;
规格为90米≤周长≤120米,每口补助30万元。
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
(五)渔排辅助设施
管理房和工作台底部泡沫浮球改为塑胶浮球,补助标准为每个浮球100元。
管理房内直排厕所一律改造为环保型化粪池,化粪池采用玻璃钢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结构,体积不小于1.5m3,净化后的水质应达到污水排放1级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个补助造价的60%,但最高每个补助不超过3000元。
(六)海带养殖改造模式
1.每亩有塑胶大浮球6个,不得用塑料瓶作辅助浮力物,补助标准为每亩600元,若每亩少于6个塑胶大浮球,则按每个塑胶大浮球100元标准补助;
2.每亩有塑胶大浮球9个(海流湍急的区域),不得用塑料瓶作辅助浮力物,补助标准为每亩900元,若每亩少于9个塑胶大浮球,则按每个塑胶大浮球100元标准补助,超过的按每亩900元补助。
(七)龙须菜养殖改造模式
1.每亩有塑胶大浮球10-12个,中浮球15-18个,不得用塑料瓶作辅助浮力物,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达不到以上数量标准的不予补助,超过的按每亩1500元补助;
2.每亩有塑胶大浮球4个,塑胶中浮球15-18个,塑胶小浮球70-75个,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达不到以上数量标准的不予补助,超过的按每亩1500元补助。
(八)贝类养殖改造模式
每亩有塑胶大浮球2个、塑胶中浮球65个,补助标准为每亩1000元,达不到以上数量标准的不予补助,超过的按每亩1000元补助。
(九)紫菜养殖改造模式
1.泡沫球翻转式养殖改为塑胶浮球翻转式养殖,每亩塑胶中浮球40个,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达不到以上数量标准的不予补助,超过的按每亩1200元补助;
2.毛竹养殖紫菜模式改造为玻璃钢撑杆养殖模式。
首批改造试验面积限制在2万亩以内,每亩换10根玻璃钢撑杆,补助标准为每亩1000元,达不到以上数量标准的不予补助,超过的按每亩1000元补助。
(十)藻类养殖塑胶浮球规格
塑胶大浮球为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
塑胶中浮球为直径不小于400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
塑胶小浮球:
塑胶圆形浮球为直径不小于150毫米,塑胶圆柱形浮球为直径不小于80毫米、长度不小于120毫米。
二、建设规模与质量要求
(一)建设规模
1.单个申请业主渔排不少于30框。
2.藻类养殖不少于3亩。
(二)质量要求
1.材质要求:
塑胶渔排、塑胶浮球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生料(不得使用再生回收料),颜色为海蓝色、黑色或灰黑色。
亮色如红、橙、黄、绿色需经县整治办同意方可使用。
浮球填充物不得使用聚苯乙烯(EPS)泡沫物质。
2.塑胶渔排检测标准:
塑胶渔排管件配件主要参数检测标准应符合《GB/T13663.2-2018》国家标准,拉伸强度≧20Mpa,弯曲强度≧25Mpa,氧化诱导时间≧20min,断裂伸长率≧350%d,e。
塑胶浮球检测参照《GB/T13508-2011聚乙烯吹塑容器》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塑胶垫板(片)采用《GB/T1040.2-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检测》来检测,拉伸强度≧20Mpa;
弯曲强度采用《GB/T9341-2008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国家标准来检测,弯曲强度≧10Mpa;
氧化诱导时间采用塑胶管材国家标准,要求氧化诱导时间≧20min。
3.人行垫板(片)和浮球明显位置要标注购买单位和年份信息或厂家标识、年份信息和产品编号。
格式为“购买单位名称+年月”或“厂家标识+年月+产品编号”。
4.渔排和贝藻类改造应布局合理,预留航道、水流交换通道等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