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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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年6月25日—202*年7月20日)
1.
广泛宣传发动。
召开区、镇街、村三级动员大会,对“三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大力宣传《环境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各镇街通过召开畜禽养殖业主政策宣讲大会、组织干部逐户上门、制作标语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工作氛围。
2.
全面摸底排查。
各镇街要对辖区畜禽养殖相关情况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要对辖区内常年存栏20头猪当量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并详细填写《区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表》(附件),经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18:
00前报区畜牧中心(电子件一并报送)。
(二)核实调查阶段(202*年7月25日—202*年8月31日)
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畜牧中心等单位对各镇街报送的《区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表》进行核实,主要核查各镇街是否存在隐瞒不报、漏报和错报情况,形成《区畜禽养殖场清单》,并督促镇街及时完善,对隐瞒不报、漏报的镇街将予以问责。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年6月25日—202A月6月30日)
全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1.禁养区关闭“回头看”工作(202*年6月25日—202*年7月10日)。
202*年6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常年存栏20头猪当量及以上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并对禁养区内的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回头看”,确保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未死灰复燃。
2.限养区整治工作(202*年6月25日—202*年12月30日)。
各镇街要根据核查后的《区畜禽养殖场清单》,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治理。
对能够进行循环化改造,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7﹞87号)中的基本方法,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沼气池、储液池、干粪堆积房、田间管道系统等污染治理设施,充分与周边种植业结合;
对不能进行循环化改造的畜禽养殖场予以关停。
3.适养区整治工作(202A年1月1日—202A年6月30日)。
各镇街要根据核查后的《区畜禽养殖场清单》,对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治理。
(四)验收销号阶段(202*年7月16日—202A年6月30日)
各镇街要做到“整改一户赓即报送一户”,区畜牧中心、区环保局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已完成污染治理并实施循环化改造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验收销号,并完善相关资料。
(五)后续监管阶段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做到“完成整治一户赓即签订一户”的原则,与业主签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监管责任书,定期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治理效果。
要严格落实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所在村社的监督责任,所在镇街的管理责任。
区环保局、区畜牧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等职能。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和督查。
各镇街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制定“一场一档”治理方案,按照治理要求,做好禁养区内已关闭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和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工作。
区畜牧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循环化改造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
负责各镇街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验收考核。
区环保局要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依法应当进行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罚;
区国土房管局要研究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将污染治理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法查处整治对象在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乱搭乱建的行为实施处罚。
区农委负责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及治理技术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资金用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实施循环化改造。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绩考核。
(二)加大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建立财政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支持循环化改造。
(三)加大督查力度。
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强化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担当,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循环化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