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及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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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组长,组员丁晓晶、陈加泽,对接督查全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西夏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组组长***,组员张学文、金志宏,对接督查全市竞技体育赛事活动及金凤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组组长***,组员张晓军、关宗昌,对接督查全市高危体育项目、在建体育工程及兴庆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为提高督查效率、减少盲区,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安排各组进行交叉督查。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督查涉及体育赛事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分别是场所类和活动类。
活动类具体指包括***市主承办、或在***市辖区内举办的如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男子五人制足球赛等2021年各类大型体育比赛、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以及运动队安全管理等。
场所类具体指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各类健身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人员密集场所。
(一)督查全市体育活动风险隐患
1.落实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赛事、活动实际情况,赛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执行单位、运营单位是否签订赛事活动举办协议和安全承诺书。
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每个关键环节是否有清晰、明确、具体可行的工作要求;
赛事及活动组织过程中,是否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投保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等社会保险;
对赛事及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搭建的临时建筑及水、电等是否逐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赛事、活动实际情况,是否在现场播报安全注意事项或在现场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公告,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药品等;
是否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赛事组织方案,能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根据赛事、活动项目,是否限定参与人员范围。
按照激烈对抗性、高危险性项目如游泳、攀岩、马拉松等,是否严格限制参与人员年龄,并要求出具体检证明,赛前对参赛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
是否全面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求;
是否开展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调配工作,是否做好重要活动和比赛的文明观众、文明啦啦队组织工作。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单位:
群体科、竞体科、产业科,体育中心、市体校、场馆所;
督查人员:
第一组、二组、三组人员)
2.强化赛事活动现场指挥控制及应急管理。
对近期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五人制足球男子乙组决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篮球男子青年农村乡组决赛、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气排球男子公安民警预赛等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是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
是否能够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确定每一级负责人;
现场指挥工作是否扁平化,能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
群体科、竞体科,体育中心、市体校;
第一组、第二组人员)
(二)督查运动队安全风险隐患
3.保障运动队训练安全。
督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制定训练计划,保障学生的训练安全。
是否明确训练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各项目教练员是否分别负责各自项目训练安全,医务室能否配合做好运动员受伤时医疗保障工作,保障运动员安全。
4.保障运动员住舍安全。
督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制定运动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宿管员安全保卫任务。
是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按时进行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
5.保障运动队餐饮安全。
督查运动队用餐场所是否严格执行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工作中执行“三戴一洁”制度;
是否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是否定期做好保温、冷藏、冷冻和消毒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清洗、维护、校验工作,确保运转正常。
是否合理安排运动饮食,保障运动员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
群体科、体育中心;
第一组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工作人员)
6.保障运动枪弹安全。
督查被检查对象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在训练、比赛中严格执行“射击规则”的安全条款,规范枪弹操作程序;
是否定期对射击枪弹库的防盗门、防盗窗、监控设施、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是否切实增强管理人员、教练员责任意识,加强运动员安全意识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及射击规则条款,对运动枪支管理人员及持枪人员进行要求,加强枪弹使用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程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做严肃处理。
***;
竞体科,市体校;
第二组人员)
7.保障射弩、射箭运动安全。
督查被检查对象是否制定严格管理制度,不定期对运动器材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检查,从管理缺陷上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是否加强对教练员、学生、校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是否加强危险器械管理,开展运动时,能否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三)督查公共体育场馆安全风险
8.开展在建公共体育场馆施工安全督查。
督查在建体育工程建设主体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责任到人。
是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产业科,场馆所;
第三组人员)
9.开展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结构安全督查。
对比赛场馆(活动场地)、设备设施、器材器械、观众看台、交通事项等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全面排查隐患、堵塞漏洞。
督查全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主体是否组织排查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结构安全隐患。
重点督查外墙玻璃、台阶、安全护栏有无损坏脱落等情况;
对场馆内顶拱架、高空悬挂物、年久锈蚀紧固件等进行排查,督促及时维修或更换;
具备看台的场馆,排查安全栏杆及座椅有无松动、楼梯通道是否做防滑处理,杜绝观众发生滚落踩踏等事故;
检查场地内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杜绝因器材损坏发生的意外事故。
10.开展公共体育场馆用电安全督查。
对体育场馆用电管理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场馆配电室、UPS电源室、电气竖井、弱电机房、安防监控、新风机房、商户等区域进行排查。
规范建设配电室,检查电力线缆、配电柜各级保护器及空气开关,确保电力保护开关装置正常使用,杜绝用电事故和电路起火事故。
11.开展公共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督查。
对体育场馆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监控室、各楼层配电室等设施设备进行督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严禁场馆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塑胶场地吸烟;
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是否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组织开展场馆内人员疏散、处置火情等消防演练。
***、***;
竞体科、产业科,市体校、场馆所;
第二组、三组人员)
12.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出租用房安全管理督查。
督查市体育中心、市场馆所出租用房的使用情况,杜绝因私自改变结构而影响整体安全,杜绝商户私自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违法活动。
督查各责任主体是否与商户签订安全协议及门前三包协议,及时与商户沟通提出要求,提高商户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3.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督查各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主体是否开展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综合演练。
是否建设应急物资库,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紧急时刻发挥应急功能。
第一组人员)
14.加强公共体育场馆疫情常态化管理。
针对公共体育场馆人员密集的特点,督查各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主体是否 加强场馆卫生消毒工作,做到及时通风,实行“四清扫三消毒”制度,能否做好来馆人员测温及信息登记,提升服务水平。
是否安装人脸识别测温设备,实现测温登记一体化,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安全风险
督查全市包括健身路径、健身驿站、健身站点、多功能笼式场地等在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安全风险隐患。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等原则督查三区是否明确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是否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16.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安装使用年限较长、健身设施损坏等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健身设施,督促使用管理主体采取设立警示牌或拆除、更换等形式进行整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
(五)督查各类健身场所安全风险
督查全市包括各类健身房、健身会所、各类舞蹈瑜伽馆、台球室等场所在内的安全风险隐患。
17.提升从业安全综合水平。
督查健身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是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上岗作业;
是否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费者安全须知;
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场地、器材和设备的使用说明;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器材和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8.提高安全保障综合能力。
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是否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确保消防安全;
经营单位的营业区域内是否按要求设置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是否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连续,确保应急救援。
(六)全面提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
19.提高从业准入门槛。
重点督查各类游泳场馆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职业资格人员、救助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数量;
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0.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安排
1.全面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7月23日)。
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作出动员部署。
全系统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督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认真对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分析本科室、单位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
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督查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重点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7月26日—9月30日)。
在全市体育行业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单位见底、隐患亮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2021年9月底,完成对我市体育赛事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及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0日)。
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健身房、健身会所)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加大对游泳馆、体育健身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举措和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力度。
根据专项督查工作部署,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各职能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好全市专项督查,务求取得扎实的工作成效。
2.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工作责任制。
局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单位、对接区(县)的专项督查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科室(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
3.紧盯重点,强化整改。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
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