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绿色发展与绩效指标表体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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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2家,每少一家扣0.5分。
3.乡镇敬老院床位入住率。
(6分)
乡镇敬老院床位入住率(入住率=床位使用数÷
核定床位数的比率×
100%)达60%得5分,每低1%减0.2分,直至扣完。
4.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6分)
①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已建照料中心数+已建社区服务站数+已建农村幸福院数)÷
(已投入使用照料中心数+已投入使用社区服务站+已投入使用农村幸福院数)×
100%。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达到100%得4分,每低10%扣1分。
②发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未在运营、被改变用途、设施未全面开放、服务人员未按要求配比、运营补贴未落实到位,每发现一个扣0.2分。
5.对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动态管理(3分)
未对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动态管理扣2分,未对留守老人进行定期巡访而引起不良影响,每次扣0.2分。
社会救助
6.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应保尽保。
(4分)
①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和精准救助专项行动未全面落实,发现一例扣0.1分,封顶1分;
②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政策未落实,一例扣0.1分,封顶1分;
③全市12349求助热线按期办结率低于100%,每低1%扣0.1分,封顶1分;
④“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未做到全覆盖,扣1分。
7.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①城乡低保覆盖面未达1.8%,每低0.1%扣0.5分,封顶5分;
②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不到位,预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发现一例扣0.1分,封顶1分;
8.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明显提高。
(5分)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入住养老机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人数÷
辖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对象在册人数×
供养率未达9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9.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
(3分)
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落实不到位,扣0.9分;
②未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人员统筹安排集中供养,一例扣0.15分,封顶0.9分;
③分散供养人员未逐一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一例扣0.15分,封顶1.2分。
10.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①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未落实,扣0.5分;
②分级审批、分类救助机制未落实,扣0.5分;
③临时救助预备资金使用率未达100%,每低3个百分点扣0.4分,封项4分;
④未实现救助人次与次均金额同比均有提高,每项扣1分。
11.加强社会救助精准监督。
①全国低保系统数据与报表不一致,各个项目每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封顶1分;
②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发放数据与报表不一致,非系统问题一次扣0.2分,封顶1分;
③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预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一次扣0.5分,封顶3分;
④因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不准确被省厅、市纪委等部门通报,一次扣0.2分,封顶1分。
区划地名和老区
12.编制《南平市地名录》内容核对工作。
(1分)
《南平市地名录》内容核对工作未按要求时间上报扣1分。
13.老区项目申报、资金管理。
(10分)
①申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②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每超时1个月扣0.5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③未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④老区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⑤项目材料提供不全的扣0.2分。
14.革命“五老”优待管理。
①革命“五老”人员发生重病、去世、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未及时掌握,当月未上报的,一次扣0.5分。
②未对革命“五老”人员困难落实帮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5.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
上报材料、数据不及时、漏报、错报的,一次扣0.2分。
16.组织人员参加老区实用技术培训。
(2分)
①未按通知规定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老区实用技术培训的,每少1人扣0.5分;
②参训人员影响培训工作的,一次扣0.5分。
17.按规范完成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有需要地名命名而未开展实地调查和提出命名方案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8.开展平安边界共建工作。
①未配合上级要求完成联检任务扣0.5分;
②毗邻乡镇(街道)未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差一条扣0.1分;
③乡镇(街道)未制定平安边界应急预案、联席会议制度,各扣0.1分;
④边界地区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地位置认定等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1分,扣除另一方0.5分;
未妥善解决的,每起双方再扣0.5分。
19.继续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形成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典型。
“阳光1+1牵手计划”无明显成效,每发现一起扣2分。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
20.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等政策(5分)
①上报材料、数据不及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②上报材料、数据漏报、错报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③发现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21.婚俗改革(10分)
①各乡(镇)、街道制定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官要担任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
②未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未将移风易俗列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的,扣2分;
③未将婚俗改革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项内容的,扣3分;
④未开展婚俗改革集中宣传教育和引导的,扣2分(提供开展相关新闻报道、图片、宣传单等材料)。
22.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5分)
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人数占比不足万分之3的,每少万分之0.1,扣0.1分;
达标后人数超出部分,每多万分之0.3,奖励0.1分
②未及时完成“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每少1例,扣0.5分(共1分);
③未开展儿童福利业务培训的,扣1分。
23.殡葬改革和骨灰楼(堂塔)项目建设(8分)
①未开展乱建坟墓整治的,扣1分;
每发现一处乱建坟墓未及时整治的,扣0.5分;
②火化率达不到目标值,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不积极配合公墓年检及不提供相关年检材料扣1分;
④不配合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分;
⑤发现治丧和祭祀不文明现象,每例扣0.5分;
⑥节地生态安葬率未达到75%,每少1%扣0.1分。
⑦未按时完成2019年、2020年、2021年骨灰楼(堂塔)项目建设进度的,每少1个项目,扣3分;
⑧未及时上报项目进度的,每1次扣0.5分。
24.救助管理工作(2分)
①未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扣0.5分;
②未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巡查机制,做好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摸底排查,汇同综治、卫健、公安、残联等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基础信息摸底专项活动,未重点掌握流浪乞讨人员家庭信息建档造册,扣0.5分;
③不配合市救助服务站建立受助返乡人员工作,扣0.5分
④未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台账,扣0.5分。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40分)
25.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工作(4分)
①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通过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共1分)
②建立村规民约“红黑榜”公示制度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③成立村规民约执约队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提供佐证材料和自评说明)
④推荐优秀村(居)规民约1篇,没有推荐的,扣1分。
(提供材料和自评说明)
26.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
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1个,没有的,扣2分;
②创新试点缺乏创新内容的,每个扣0.3-0.5分。
(提供创新试点材料和自评说明)
27.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实施社区减负增效。
①设立村务公开栏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②出台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贯彻办法,未出台办法扣1分。
(提供照片佐证和自评说明)
28.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①乡级选举工作方案未制定的,扣1分;
②未开展选举骨干培训的,扣1分;
③选举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的,每出现1起扣1分;
④未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选举工作的,按比例扣分,总分4分;
⑤社区直接选举率不达标的(直选率达30%),按比例扣分,总分1分;
⑥村委会成员结构比例不达标的,扣1分。
⑦未对换届选举进行工作总结,扣1分。
(以上提供佐证材料和自评说明)
29.开展社区协商工作。
①设立民主议事厅的社区达50%,未达要求每少10个百分点扣0.2分。
(自评说明)
30.开展社区便民服务。
开展“一站式”服务的社区达80%、开展委托代理服务的社区达70%、开展心理疏导服务的社区达50%,未达要求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总分4分。
(自评说明,包括各项服务人次数量)
31.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系统填报。
①各乡镇(街道)未完成“信息系统”本级信息填报的,扣1分;
村(社区)未完成“信息系统”本级信息填报的,按比例扣分,总分1分;
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补录各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人才数等数据,未及时补录和更新的,参照被南平通报的酌情扣1-2分。
(按系统实际录入情况和自评说明)
32.开展社区近邻服务和“五社联动”服务。
(9分)
①未制定试点方案扣2分,未确定试点单位扣1分;
②未制定社区资源清单和社区需求清单各扣2分;
③未细化目标任务扣1分,未认真总结经验扣1分;
④未制定“五社联动”服务方案扣2分。
33.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典型培育和社区工作典型培育。
①7个乡镇报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案例的,加1-2分;
典型案例有创新并被选送南平或省上的,按满分3分计。
②3个街道开展第3批省级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总结提炼申报1篇优秀社区工作法的,加1-2分,内容有创新并被选送南平或省上的,按满分3分计。
(提供总结申报材料和自评说明)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
(25分)
34.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线索(4分)。
①有上报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的每起得0.2分。
②未积极排查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并未上报线索的,后局机关排查发现的每起扣0.2分;
经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每起扣0.2分;
被上级通报批评0.5扣分。
35.加强社会工作管理。
①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人员中没有持证社工的扣1分;
②社会工作岗位职责不明确存在工作推诿扣1分;
③未及时报送社会工作材料的每件扣0.2分。
36.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各乡镇(街道)人口比例达到13.5%以上。
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上实名注册志愿者比例达到13.5%以上,每少0.5%扣0.1分。
37.在各城乡社区开展“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试点(3分)
①没有建立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扣0.5分;
②未开展“三社联动”活动的扣0.5分。
③未建立“三社联动”工作试点的扣0.5分;
②每个村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达到5个以上;
未完成任务的一个村(居)扣0.2分
38.各乡镇(街道)在社区社会组织(包括维稳、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志愿服务、老年协会等方面)登记备案数不少于15个。
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每少1个扣0.3分。
39.完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①在今年3月底前未完成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挂牌的扣1分;
②未在城乡建立至少1个示范社工站的扣1分;
40.社会工作人才培育(5分)
①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占当地户籍总人口比例、持证社工年度增长量和增长比率评出排名,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1名次相对上一名次得分依次递减扣0.2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数占当地户籍总人口比例、持证社工年度增长量和增长比率评出排名,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1名次相对上一名次得分依次递减扣0.2分。
政令畅通(2分)
41.认真做好未列入考评指标的其他常规业务;
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业务工作凡被省、南平市、市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年终由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和股室领导提出扣分理由,并民主评议测评打分)。
专项资金
42.按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台帐。
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未按文件规定专款专用一件扣0.5分,专项资金长期闲置1笔扣0.5分,专项资金使用台帐不全的1笔扣0.5分。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2分)
43.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①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被通报一次扣0.2分;
②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督查整改问题的每项扣0.2分;
③未按要求抓好当地养老机构消防车通道整改,不达标的每例扣0.2分;
④年内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每例扣0.2分。
法治工作(1分)
44.做好法治民政有关工作。
①未按规范开展民政法律法规执行工作,被省厅依法行政督查通报的,一次扣0.5分。
党风廉政(2分)
4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惩防体系建设。
①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社会组织、殡葬服务、老区工作等惩防任务未分解扣1分,未落实每项扣1分;
②县(市、区)局工作人员因民政业务违纪违法受县(市、区)纪委查处,案情一般的,每件扣5分;
案情严重的,每件扣10分;
③直属单位或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因民政业务违纪违法行为受查处,案情一般的每件扣2分;
案情严重的,每件扣5分。
信访工作(2分)
46.信访事项。
①因群众到京、省、市非法上访的,每发现一起扣1、0.5、0.2分;
②因信访工作被省、市通报的,每发现一起扣0.5、0.2分。
扶建资金监管
47.扶贫在线监管系统录入情况。
①系统出现黄灯预警,每发现1次扣0.1分;
②系统出现红灯预警的,被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市通报批评,每次分别扣0.2分。
48.扶建资金监督管理、使用。
①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起扣0.1分;
②资金未及时支拨到位的每超时1个月扣0.2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③县、乡未定期进行资金监管检查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奖励项目
1.获得全国、省部、部司局级表彰和省厅综合性表彰。
①获得全国、省部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分、0.8分;
②获部司局和省厅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加0.5分。
2.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的。
获得省、南平市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0.5分、0.2分。
3.民政工作全面或单项成绩突出,在部、省、市做经验推广和典型发言的。
①以现场会形式开会推广经验的,分别加1分、0.5分、0.6分;
②在民政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分别加0.8分、0.6分、0.4分,作书面发言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
③被民政专刊刊载推广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
4.工作有创新,单项业务被部、厅列入工作示范点(试点)。
①完成部级、省部署的示范点任务,分别加1分、0.8分;
②若工作跨年度完成,则按年度均分任务奖励分数,即为0.5分、0.4分。
5.培育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典型。
报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案例,1个加0.2分;
典型案例内容创新的,每个加0.1分。
备注:
各单项奖励加分以10分封顶,总奖励加分以30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