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乱砍乱伐林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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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整治、整合,对于违规经营企业坚决取缔,保留的合法企业做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
(四)坚持依法依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加大对新《森林法》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依法依规整治,做到教育与处罚相得益彰,互为促进,不断提高林区群众和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爱林护林意识。
三、整治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
一是对全县16个镇办范围内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逐户上门排查,全面整治收购非合法来源林木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是对全县16个镇办2019至202**年采伐迹地进行逐块排查,全面整治盗伐、滥伐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对全县重要护堤(岸)林、护路林、农田防护林进行排查,全面整治乱砍乱伐问题。
四是对重点林区乱砍乱伐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
(二)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整治,使全县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数量适度、布点合理、规范经营,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不收购、不加工、不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二是通过整治,使全县林区群众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基本杜绝。
三是通过整治,使全县各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爱林护林、依法用林意识进一步提升,林木资源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202**年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为期5个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制定印发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工作。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做好本系统整治行动动员安排,各镇办做好辖区整治行动动员安排。
各部门、各镇办联动,文旅局、电视台跟进,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一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
二是由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办组织,对2019至202**年林木采伐迹地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由县交通局负责,对护路林开展全面排查摸底,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护堤(岸)林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田防护林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结果统一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
县林业局林政股,联系人:
樊军龙,联系电话:
13992448128)。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2月20日):
由各镇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整改整顿,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林区秩序整顿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对问题整改进行“回头望”,组织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解决遗留问题、深化整治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林木资源管护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景建民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穆社国、县林业局局长何伟雄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县林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何伟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副局长何恩恩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导,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相关股室干部主抓。
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行动顺利启动、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此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开展全面摸排和严格整治。
县林业局承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新《森林法》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对摸排出的行政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县林业局移交案件,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对违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规范做好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场点审批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护路林排查摸底和相关违法问题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护堤(岸)林的排查摸底和相关违法问题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田防护林排查摸底和相关违法问题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日常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用地审查工作,及时查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三)加大整治力度。
对轻微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进行立即制止和纠正,责成违法行为人写出不再实施违法行为的保证书。
对一般涉林违法行为,各镇办要按照受委托的执法权限主动立案查处,县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审查,确保程序规范、处理到位。
对违法行为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违法情节极为严重的,要及时报由有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要坚持罚款惩戒与整改恢复并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同时,严格责成违法行为人依法履行恢复植被、补种林木的义务,该取缔营业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执法效果。
要聚焦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实现攻坚开路,形成震慑效应。
(四)广泛宣传教育。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范围对象、实施步骤、政策界限,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
县文旅局、电视台对破坏林木资源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道,为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问责。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办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对各镇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定期通报。
对责任不实、组织不力的,要专项督办、限期整改。
对屡督不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提请有关方面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县开展乱砍乱伐林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摸排统计表
3.***县违法违规砍伐林木问题摸排统计表
附件1
***县开展乱砍乱伐林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业局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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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摸排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镇(办)村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违法违规行为及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注:
违法违规行为:
1.营业执照经营的;
2.材经营加工企业无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的;
3.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
4.品出售运输时未办理检疫手续的。
附件3
***县违法违规砍伐林木问题摸排统计表
违法人姓名
违法地点
备注
违法违规采伐林木行为:
1.超限额采伐;
2.无证采伐;
3.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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