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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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是指由行政村筹集各类资金投资建设、施工技术无特殊要求、劳务用工简单,单项预算价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用工项目(急难险重、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等工程施工项目(劳务)除外)。
1万元以下的村级微型工程(劳务)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各村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交易活动全过程管理,监管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3.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
“三资”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登记备案、工程审计、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
4.乡纪委(监察办)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及村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以及违法行为进行执纪问责或调查处置。
三、项目管理
1、项目提议。
村班子成员提出微型工程(劳务)支出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劳务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等。
2、监督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小额支出项目(劳务)的方案、预算、实施要求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复核,并提出意见。
3、分类管理。
村级小微工程分为
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下同)和2万元以上两个类别。
2万元以下的小微工程,由村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2万元以上的小微工程,在村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公开公示。
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应在项目(劳务)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劳务)名称、预算总价、主要材料、资金支付方式、工期要求、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报名起止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携带资料、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
信息发布至开标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平竞争。
村级微型工程(劳务)实行公开报名投标,除经项目(劳务)实施村班子会议特别约定外,投标人户籍必须在山川乡范围内。
投标人在2个以上的,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预交项目(劳务)总金额的5%作为押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计息。
其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劳务项目可以免交押金),项目(劳务)开工后,押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其中劳务项目经村班子会议讨论后可以不押质保金)。
同时,填写《山川乡村级微型工程(劳务)实施公示表》,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6、核查验收。
项目(劳务)竣工后,村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成员由村、设计(若聘请专业设计单位的)、施工、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及联村干部等组成。
验收完成当场填写《工程(劳务)验收报告单》,经全体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质保金。
7、限额报账。
项目(劳务)建设要严格按照招标范围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确需变更的,须经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填写《山川乡村级微型工程(劳务)变更审批表》。
项目(劳务)累计变更额度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累计变更额度超过合同价10%的,超过部分变更价款不予支付。
8、资料归档。
村级微型工程(劳务)完成后,应将提议方案、公示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等档案整理后上交乡农村“三资”管理中心统一归档保管。
三、责任追究
1、村书记、主任及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项目(劳务)具体负责人、村监会主任对《山川乡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负相应责任,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乡纪委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中标人不按合同履行建设(劳务)的,没收其押金并报乡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备案,三年内限制其参与山川各类项目(劳务)的投标。
四、其它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乡农村“三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