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银行审计稽核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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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银行审计稽核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第五条稽核部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稽核工作情况。

第六条稽核部门在稽核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和上级部门报告;

发现案件或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移交。

第七条总行辖内各营业网点和各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全部经营活动及有关人员的经营行为,均按本规定接受稽核检查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总行设置审计稽核部,配备部门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专职稽核人员三名以上,具体负责对辖内营业机构的稽核监督工作,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九条稽核人员依法和按本办法执行职务,不受干扰。

稽核部门总经理按章程规定程序任免。

稽核部门总经理任免和其他人员的调整变动报办事处备案。

第十条总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稽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纪守法,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熟悉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及相关的制度规定;

(三)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在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信贷等主要业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职称,在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信贷等主要业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通过稽核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调离稽核工作岗位:

(一)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二)对稽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事故及经济案件等隐瞒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承认错误,阻挠调查和处理的;

(三)帮助或串通被稽核对象,编造虚假账务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或指使、教唆他人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给我行造成较大财产或信誉损失的;

(四)向外界泄漏有关被稽核单位重要信息和商业秘密的;

(五)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或严重损害稽核职业形象的;

(六)其他不适于继续从事稽核工作的情况。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稽核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为便于稽核工作的开展,我行要逐步建立稽核人员专业职级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对稽核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十天。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稽核部门负责对辖内营业网点各项业务经营及管理的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主要包括:

(一)营业网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营业网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营业网点各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营业网点各项负债、资产业务及中间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风险状况;

(五)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情况;

(七)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八)其他应开展稽核监督的事项。

第十七条稽核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检查权、质询权、报告权、评价权及建议权等权力。

(一)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二)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会计账表、凭证、信贷档案资料、各种登记簿及台账、各种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经授权后,调阅查看有关的计算机数据及资料;

(五)经授权后,实地查看现金、有价证券、抵质押物及枪支弹药等实物;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账表、凭证等资料,必要时可以采取先封后查的措施;

(七)对稽核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质询,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八)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向本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提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建议;

(九)制止被稽核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制止无效时,可建议主管部门暂时停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

(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稽核单位提出纠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十一)对被稽核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并提交其主管部门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稽核部门对被稽核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营效益显著、内控机制严密、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有权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九条被稽核单位不配合稽核工作、拒绝稽核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稽核决定或报复陷害稽核人员的,稽核部门有权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稽核部门认为被稽核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停止执行,并同时报告上级稽核部门及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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