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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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县卫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管理。

推进县中医医院参与绩效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共享中药房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群众看中医最多跑一次”。

加强中医药质控体系建设,建成县级中医药质控中心1个。

开展中医药处方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加强中成药辩证使用工作。

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支持县中医医院创建“互联网医院”,到2022年,县中医医院接入“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

县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

(县卫健局牵头)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4.发挥中医药临床诊疗优势。

大力推行中医经典、中医外治技术、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和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建设,到2023年,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门诊处方占处方总数达到60%以上,住院患者中医药使用率达到60%以上。

在原有3个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基础上,再创建一批省、市级“十四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1个,推动县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经典病房,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

支持县乡医疗机构开展中药临方炮制和中药传统制剂加工,研发院内中药制剂,推广丸散膏丹等传统中药剂型使用,满足临床个性化需求。

(县卫健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5.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

加强中西医结合能力建设,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推动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科室,到2023年,建成1家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2个“旗舰”科室、6个“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

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

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围绕重大疑难病及常见疾病,形成至少1个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积极组织开展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使临床医务人员具备常规中医诊疗能力,做到“能西会中”。

健全全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

(县卫健局)

6.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

到2023年,建成1个县级中医治未病中心,构建县、乡、村三级治未病体系,推广2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构建中医康复上下转诊机制;

争创1处市级中医康复中心,辐射带动全县10个中医康复网点。

(县卫健局负责,县发改局、县残联配合)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打造道地药材**品牌。

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标准引领、规模种植、质量监管、品牌赋能。

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保证企业大宗中药材来源质量可溯可控。

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中药材基地,重点培育丹参、黄芩、金银花等优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

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新增人工抚育、规模种植中药材面积100亩(含)以上的(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标准),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兽药、农药以及非药用产品,拓展中药材功能价值。

积极争创省级、市级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促进中药材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8.搭建中药创新服务平台。

积极争取上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共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加强我县中成药大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对购买引进获得批准文号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同名同方药,在我县进行生产、营销结算的,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建立本土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中药标本馆。

支持医院联合药企加工配制中药制剂,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室或联合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

加大对中医药领军人才、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鼓励企业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重点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中药大品种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9.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

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打造红色**“中医药+医养”“中医药+旅游”品牌。

加快西城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项目建设,争创市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支持彩虹小镇等项目争创市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基地。

推广药膳食疗,开发功能性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养生保健用品,发挥道地药材资源优势。

到2023年,培育2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药加工企业,打造5个年销售额1千万元以上的中成药品种。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质量

10.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

放宽医疗机构对中医类人才引进要求限制。

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实施经典、经方、经验“三经传承”战略,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

依托县中医医院“石学敏院士工作室”“张冰传承工作室”“武连仲传承工作室”,完成8名弟子的带徒教育。

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中医经典传承人才,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

实施县内名中医、名药工、名康复治疗师培育计划,到2023年,争创2-3个市级名中医师承工作室,培育2名中医优才、10名师承教育继承人,推选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5名以上。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

11.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

完善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

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改进薪酬分配办法,绩效分配向中医药特色明显、诊疗实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倾斜,保障好基层一线人员待遇。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12.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

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收集和整理,深入挖掘**县中医药历史文化,在县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刘惠民纪念馆,传承、弘扬刘惠民等**籍名老中医医者仁心、济世救民精神,收集筛选一批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

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开展中医药知识“四进两上”活动,强化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药科普功能,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角。

支持中小学生户外实践基地建设中医药体验馆,在中医医院和文化教育基地设立每月不少于20天的中小学生开放日,推动中医药文化教育进校园,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同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建设有机结合,建设一批中药“百草园”、中医药文化长廊。

大力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推动与台湾名中医的交流合作,打响中医药**品牌。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体育中心、县卫健局分别负责)

13.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

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申报时优先推荐。

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同行评议。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培育中医药知识产权强企。

加快经典名方和大品种二次研发,支持新型制剂、优质饮片、配方颗粒、非药物疗法和先进中医诊疗、中药设备研发。

建设全县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做好老药工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经验的挖掘整理。

加强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着力培养中药栽培、鉴定、炮制等科研人员。

(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

六、落实扶持政策

14.加大投入保障。

县、乡要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

县财政每年投入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建设、文化宣传普及等方面。

落实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

探索通过债务置换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中医医院建设发展长期债务。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15.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试点按人员技术资质分级定价,拉开技术等级差价。

完善优先审核制度,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

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全县医共体内调配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

16.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中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

乡镇卫生院95%、其他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二级定点中医医院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低至400元。

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优势病种数量。

县中医医院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县医保局牵头,县卫健局配合)

七、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

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工作力量。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18.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制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中医药产业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定期考核,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向前推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推进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

(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分别负责)

19.加强法治建设和市场监管。

深入持久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县中医药系统治理能力和水平。

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

依法严惩以敛财为目的的虚假宣传、打着中医旗号谋财骗财等损害中医药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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