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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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团奖励
1.一日游团队奖励:
签约旅游单位组织区外人员10人(含)以上一日游团队来旅游,游览安居古城或西郊花语悠游谷以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按10元/人的标准奖励。
2.过夜游团队奖励:
签约旅游单位组织区外人员1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游览安居古城或西郊花语悠游谷以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并且在区域内住宿的,每住一晚按25元/人的标准奖励旅游;
过夜团队在安居古城(由华夏公司管理的客栈、民宿)住宿,由华夏公司另按20元/人/晚的标准直接在房费中减免。
3.过夜游团队奖励与一日游团队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年度累计奖励
1.一日游团队累计奖励:
签约旅游单位年度累计组织团队游客达到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4万元的额外奖励。
超过20000人(含),每增加10000人(含),额外奖励5万元。
2.过夜游团队累计奖励:
签约旅游单位年度累计组织过夜游客达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的额外奖励。
超过20000人(含),每增加10000人(含),额外奖励10万元。
3.过夜游团队累计奖励与一日游团队累计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
签约旅游单位一次性组织区外人员20辆自驾车且60人(含)以上,游览安居古城或西郊花语悠游谷以及1个以上其它景区(点),并且在区域内住宿一晚的,按120元/辆标准奖励。
不再享受组团奖励和年度累计奖励。
(四)组团到巫山旅游奖励
为落实“一区两群”对口巫山协同发展工作,加大旅游消费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区内的旅行社组织人(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明)到巫山旅游(一日游、过夜游、自驾游),同样享受签约旅行社的组团奖励。
三、奖励条件
签约旅游单位组织的游客团队须到景区(点)游览。
景区(点)为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邱少云故居、西泉烈士陵园、博物馆、安居古城、西郊花语悠游谷(玉皇村会客厅、河东村会客厅、西来村会客厅、玫瑰岛、六赢村会客厅、庆林村会客厅、河水村会客厅、马滩村会客厅、奇彩梦园、荷和原乡、玄天湖)、龙景区。
四、奖励流程
(一)定期统计
区文化旅游委对每个申报旅游团队情况进行日常登记,每月根据签约旅游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对团队人数。
(二)集中审核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后,由区文化旅游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奖励金额。
(三)网上公示
区文化旅游委在“市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奖励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针对实际情况重新核准。
(四)资金拨付
奖励资金自文件有效期起每年度结算1次,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一)对签约旅游单位加强监督审核,对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社会化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二)对申请补助的签约旅游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次年度的补助申报资格,并退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向社会团体的注册单位通报,列入行业诚信系统黑名单,进行媒体曝光。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运作旅游团队,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3.来铜旅游团队运行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保障机制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奖励政策的实施、团队申报、资料审核、奖励兑现及监督落实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并及时划拨奖励资金;
安居华夏文旅公司负责对安居古城旅游团队的现场确认和核准,玄天湖文旅公司负责对西郊花语悠游谷旅游团队的现场确认和核准,其余景区由各景区业主单位负责对旅游团队的现场确认和核准,区文化旅游委不定期对核准、确认情况进行抽查。
七、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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