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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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

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90%以上,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制运行高效。

建立健全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和监管部门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基本建成系统、完整、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全乡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

(三)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全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2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

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统一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区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8%以上,其中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100%,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达到100%。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征信范围。

建设覆盖全区的投诉举报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接通率达到100%,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强化评价考核、督查督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加强基层监管站所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满足履职需要。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区、所、市场(商超)三级快速检测体系。

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员队伍。

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实效和水平。

(三)强化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健全完善风险预警体系。

 

加强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和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健全食品药品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及预警交流、抽检信息通报、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舆情研判,有效预防安全风险。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突能力培训。

(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源头综合治理。

1.持续改善食品产地生长环境。

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深入推进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粮食、瓜果蔬菜、枸杞、酿酒葡萄等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年度监测报告。

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

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库井灌溉区综合整治,对农业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

2.严格控制农药兽药使用。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集中整治,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

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枸杞和中草药材种植,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

到2022年,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3.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

创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抽样检测机制,快速检测进入田间地头,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

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现有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

4.严格控制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

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5.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

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发挥中药材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高等院校技术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五)严格市场准入,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

制定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提高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能力。

(六)强化风级管控,开展食品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治理。

集中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脏乱差”现象,推动市场综合管理能力提档升级。

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促进冷链物流稳步发展。

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严防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入消费市场。

使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一户一档”健全完善进货销货电子台账。

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制度。

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全面实施“阳光药店”工程。

到2022年,80%的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

按照食品药品销售统一凭证格式要求,实现食品药品流通全过程可追溯监控机制。

(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

开展餐饮单位无差异化管理和用餐环境改善行动,在校园食堂、大中型餐厅逐步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

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管理等模式,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和餐饮外卖“食安封签”制度。

对农家乐、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场所餐饮场所开展集中检查。

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文明餐桌”行动,鼓励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光盘行动”,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

开展餐饮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八)实施餐饮品牌培育,推动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积极鼓励餐饮单位参与全市餐饮业旗舰店评选活动,开展特色菜品研发,鼓励辖区内优秀餐饮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不断提升餐饮业带动效应。

大力开展餐饮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市餐饮业人才培训班1期以上。

组织开展1—2次餐饮业外出交流活动或邀请优秀餐饮业从业者到红寺堡交流。

推进餐饮业融合发展,鼓励特色餐饮业向旅游集聚区转移,积极打造“餐饮+旅游+购物”一体化特色街区,进一步推进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等大众服务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九)集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综合治理。

1.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食品行业“五小”经营户日常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2.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等。

依据有关规定,对采购量较大的食品进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按照自治区、市统一要求,对现有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学校、幼儿园食堂100%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

严格落实小饭桌、托幼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全面提升小饭桌、托幼机构餐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开展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户专项监督检查。

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创城创卫工作要求,通过工作例会、日常巡查、培训教育等措施,全面提升各经营户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进行集中管理。

全面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五小”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十)以项目促发展,提升产业集约发展能力。

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审批,简化程序,优化流程。

促进食品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食品供给质量安全。

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

进一步夯实行业标准化、计量等基础工作,推进“二品一标”认证,大力发展培育绿色食品。

积极鼓励葡萄酒、枸杞、黄花菜等本地企业与淘宝、京东等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战略合作,在淘宝等平台开设旗舰店、生活馆,拓展我区黄花菜、枸杞等特色产品线上销售,推动亚麻籽油、黄花菜等优质农产品上行,增强红寺堡区地产食品行业竞争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抓好一批示范企业和街道。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十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专项执法检查。

监督食品药品企业配齐配全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及时落实问题整改措施。

树立行业典型企业标杆,引领行业建立健全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制度,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推进肉蛋奶和酒类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到2022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

(十二)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重点食品药品经营行业,认真开展产(商)品定期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

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问题食品药品后处理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惩戒失信行为。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

紧密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12月)

制定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9月)

1.2020年12月—2021年10月:

按照《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确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

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实际,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各领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2021年11月—2022年9月:

对照评价验收细则,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效。

2020年底,迎接创建工作中期评估;

2022年1月—2022年9月,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推进实施情况,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迎接创建工作考核验收,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提升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把“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一把手”亲自抓,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督察,落实工作措施。

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关键环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措施。

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推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严格创建工作管理,发扬优良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创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形成良好工作经验。

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的知晓率,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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