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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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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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Word格式.docx

牵头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综合执法局、文昌镇、滨河镇

2.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业主等各方,在小区内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空间等不文明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曝光。

区委宣传部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文昌镇、滨河镇

(二)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2021年年底前实现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

3.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及成立工作。

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严格依法把关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审查,推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前培训制度、任职承诺制度,签订不履职自动辞职承诺书。

对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主任、副主任或物业专干兼任主任,社区民警、城管队员、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50%)等为成员,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逐步实现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

文昌镇、滨河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4.强化党建引领。

构建“五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强化镇、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进一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鼓励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

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运作,加强自管小区财物管理监管,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做到财物公开、透明。

区委组织部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昌镇、滨河镇

(三)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通过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切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符合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逐步淘汰不达标物业服务企业。

5.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严格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以“办实事、优服务、提质量”为主题,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同时将住宅小区设备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建立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和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红黑名单”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6.成立物业行业性组织。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区物业协会,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制定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评价体系,引导物业行业良性发展,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物业服务企业品牌。

发挥物业协会统筹指导作用,坚持分层次具体指导,完善区级物业管理协会—镇级物业服务联盟—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三级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民生难题。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昌镇、滨河镇

7.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评定。

组建物业行业专家库,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检查结果优良的,予以奖励;

合格的,予以通报;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参与招投标、承接服务项目,并建议业主大会依法依规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8.强化企业和项目品牌建设。

积极引入一批优秀物业企业参与物业管理,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品牌建设,积极培育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淘汰服务层次低、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做好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的整合优化工作,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文化建设。

到2021年年底前,评选出5家“优秀物业企业”、5个“示范项目”、5个先进社区居委会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区财政局、文昌镇、滨河镇 

 

9.加强物业行业学习培训。

组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物业政策法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组织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赴周边县区或外省市观摩学习物业规范化管理经验,通过观摩学习,进一步明确自身差距、取长补短,全面提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水平。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文昌镇、滨河镇 

(四)开展消防通道、“飞线充电”整治

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消除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10.开展消防通道集中整治。

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制定各住宅小区整治方案,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禁止机动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完善小区消防通道标志标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疏散逃生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交管部门协助对车辆予以拖移;

对阻碍清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区消防救援大队

市交通警察局、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文昌镇、滨河镇

11.开展“飞线充电”集中整治。

按照《区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综合治理,排查整治电动车违规“飞线充电”行为,由区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疏堵结合”,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施策、联合执法、曝光不文明行为,彻底整治“飞线充电”现象,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效。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文昌镇、滨河镇

(五)开展违建违规行为查处整治

对业主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生活的违建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12.加强排查整治。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尽早发现、尽早制止违法建设,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报告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处理制度,及时依法查处。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消防安全隐患重大、违规现象严重的小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组织进行集中执法行动,其他情况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征地拆迁等逐步拆除。

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文昌镇、滨河镇

13.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

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机制,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由乡镇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

建立乡镇对相关执法部门的年度评议制度,将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情况评议结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

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开展物业费集中清缴

力争区物业费整体收缴率达90%以上。

14.多渠道清缴欠费。

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费清缴台账,统计业主以前欠缴的物业费,采用张贴通知公告、激励奖励、优惠减免、上门催缴、书面催缴、依法起诉或仲裁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按时缴纳物业费。

15.建立物业费诉讼案件快审快结机制。

破解物业欠费诉讼难、起诉户数限制等问题,开展巡回法庭进小区活动,物业欠费小额标的案件采用委托调解或速裁程序,快审快判快结。

完善物业纠纷调解组织,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办公室,健全物业纠纷基层调解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区委政法委

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宣和镇

三、工作步骤

住宅小区管理水平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方案确定的整治事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做好整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开展试点(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选择3—5个问题突出的小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试点。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全面提升(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底)。

按照集中整治的目标和方案,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阶段:

巩固提高、长效管理(2021年12月)。

各责任单位要总结整治经验,完善工作举措,保持长效管理,全力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牵头、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

要依托电视、报刊、广播、微信等途径,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密切关注并广泛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主动抵制拒缴物业费、“飞线充电”、违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

(三)部门联动,协调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确实达到规范行业、净化市场的目的。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

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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