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盖结核病项目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政府兜底补助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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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确保医疗费用合理控制、诊疗服务优质规范、参保人员受益提高、基金运行安全有效。
(二)主要目标
1、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总费用自付比例低于30%。
2、耐药、低保、特困供养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总费用自付比例低于10%。
二、实施政策兜底的范围
辖区内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复治涂阳及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阳性肺结核患者、结核性胸膜炎患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三、政策兜底内容及标准
(一)对首次就诊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
(二)对在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辅助检查费用按70%予以报销。
政策兜底支持辅助检查项目、检查次数如下:
1、血常规:
1次
2、尿常规:
治疗前及每月复查取药时
3、心电图:
治疗前及必要时
4、血糖:
5、肝功能检查:
6、肾功能检查:
7、视力视野检查:
必要时
8、HIV抗体检测:
治疗前
费用按照***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准收取。
(三)对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耐药性肺结核患者、肺结核合并症患者及在***区人民医院治疗的非耐药性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因住院产生的治疗肺结核相关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依政策按高于30%部分予以报销。
(四)对耐药、低保、特困供养肺结核患者,治疗肺结核相关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和民政大病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依政策按高于10%部分予以报销。
四、政策兜底定点医院和执行机构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为耐药性肺结核患者住院及肺结核患者合并症治疗定点收治医院;
***区人民医院为非耐药性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患者的门诊、住院诊疗服务的定点医院;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肺结核病医疗费用政策兜底实施单位,承担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审核及报销费用拨付工作。
***区人民医院和辖区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五、政策兜底资金来源及拨付
***区财政专项补助经费,要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预拨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政策兜底支付流程
(一)
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耐药性肺结核患者及肺结核合并症患者:
1、申请:
辖区肺结核患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住院/门诊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及肺结核患者接受规范管理确认单;
2、审核: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请人填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费用报销:
辖区肺结核患者提交的申请经审核审批后,
凭《住院/门诊肺结核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及发票到***区疾控中心结算并予以拨付。
(二)在***区人民医院就诊的非耐药性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患者:
每次就诊所需费用患者只交其30%,其余的70%医院先行垫支,每季度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如数拨付。
七、政策兜底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组建包括结核病防控、诊疗、实验室检测、筹资和支付等领域的专家组,负责指导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二)合理控制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肺结核患者情况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在保障病人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控制诊疗费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考核监管制度,切实发挥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结核病患者不合理诊疗费用,推动政策落实,严防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延误结核病患者治疗。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肺结核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要重点对符合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肺结核患者进行针对性宣教,让其真正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待遇,切实降低患者就医顾虑和负担。
八、政策兜底工作督导
***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对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政策兜底工作的督查机制,加强对***区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每年对***区疾控中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及时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