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长干部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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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社有关事项的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组织村民管理好本社的土地、林木、沟渠、道路、水电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财产。
(三)积极组织村民讨论本合作社内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建设和本社的财务公开等事宜。
根据群众意愿,经常性地向村“两委”提出建设性、合理化意见建议。
(四)组织本社社员发展经济,带动本社群众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为本社社员积极主动地做好土地灌溉、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性工作,并及时向社员公布本社账目等社会公益性事务收支情况。
(六)调解本社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急事不过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村“两委”报告,维护好本社和谐稳定。
(七)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本社的农业生产、安全生产、稳定、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移风易俗等工作。
(八)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并及时上报乱倒建材、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强化对水、土、大气环境的日常宣传、教育,加大对焚烧秸秆、垃圾的巡查和监管力度。
(九)对本社村民进行经常性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及时反映本社社员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好本社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两委”汇报。
二、选任条件
1.思想品行好。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
具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能准确、及时地向群众传达镇、村两级会议精神。
3.组织能力强。
能够把握工作大局,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威望、有号召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带动群众的能力强。
4.服务意识强。
能够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任劳任怨地一心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谋利益,带头参与本社公益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自觉营造和维护本社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敢于和制止不利于全村、本社的不良言行。
5.身体健康。
原则社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并具有从事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任用程序
1.社干部的任用坚持“严把入口、敞开出口”的原则,村“两委”特别是村党组织要把社长的选拔任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真正把优秀人才选用到社长岗位上来。
2.社干部实行“一提议一选举”,即村“两委”班子提议,社员会议选举。
3.社干部经过社员会议选举后,将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备案。
四、罢免、终止职务、辞职调换
(一)罢免
1.本社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或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联名,可以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对社长的罢免要求,同时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2.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书面罢免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该社社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二)终止职务
社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者,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委会报备镇政府,停发工资:
一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户口迁出且居住地已不在本村的;
三是社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履职能力的。
(三)辞职或调换
社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者,由村委会责令其辞职或进行调换,并报备镇政府,停发工资:
一是一年之内,累计2个月不能履行其职责的;
二是工作责任心差、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群众意见大的;
三是因乱表态、乱盖章签字和乱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是独断专行或拉帮结派闹不团结贻误工作的;
五是不服从镇、村工作安排,且不接受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六是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是其他不适宜担任社长的情形。
五、社长日常考核管理
社长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村党支部、村委会年初与社干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量化社会治安稳定、人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生活、社务财务公开等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年底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作为核发工资、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