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水产用药专项整治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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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水产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
深化落实用药普法教育和宣传力度,着力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执法监管机制,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防、严管、严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行动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违禁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问题;
二是严厉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规定行为,落实国家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部分兽药的规定要求,着力解决水产品及养殖水体中停用、限用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三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药物、人用药以及伪劣药物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抓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二)抓养殖源头控制。
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停用药物,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注重现场检查水产养殖“三项记录”、药品存放库房等,特别是查验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用药记录,及时发现并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水产养殖投入品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查处工作。
(三)抓日常巡查执法。
进一步加强常态巡查,组织水产生产经营主体对照相关兽药管理和用药规定开展自查;
组织执法机构重点对各村(居)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执法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施网络化执法,不断加大对重大节日、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品上市等重要时段的巡查力度,适时开展全覆盖、多频次的执法检查。
(四)做好监督执法。
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
加强与有资质的水产品质检机构的协作联动,对检测中发现的水产品抗生素类药物残留检出超标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重点查处未执行休药期制度,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
对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依照程序及时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不合格水产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及时依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x年1月至202x年12月。
(二)行动实施
1.部署启动阶段(202x年2月底之前)。
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做好对辖区内养殖主体的法律宣传和科技培训工作。
2.整治阶段(202x年3月至10月)。
镇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镇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围绕行动重点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快速检测、监督抽查、多形式全方位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的专项整治行动“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3.督导督促阶段(202x年5月至9月)。
镇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4.总结提升阶段(202x年11月至1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收集典型案例,进一步提炼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模式,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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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协调配合。
镇农业农村局加强与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
(三)注重舆论宣传。
加大水产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不断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告知承诺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全社会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重视信息报送。
重视水产养殖用药专顼整治行动联动,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