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经营主体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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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经营主体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制定养殖发展规划,经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定后报县畜牧兽医局,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批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二)带贫增收原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资金(物资)入股、土地入股、吸纳务工等形式在县内发展畜牧产业,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绿色生态原则。

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绿色化发展路径。

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

规模养殖场(扩繁场)必须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开展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产业链。

规模养殖场(扩繁场)要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制度,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坚持整进整出。

(四)市场导向原则。

要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严把品种关,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市场化,逐步走上依靠科技增效益,依托市场求发展的路子。

三、奖补办法

(一)资金来源。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使用县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村集体经济养殖场、贫困户进行人工种草及青贮窖(池)建设的,使用涉农整合资金进行补助;

其他养殖场户或非贫困户种植的人工饲草地和建设的青贮窖(池),使用县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奖补标准

1.人工饲草地和青贮窖(池)奖补标准。

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优质饲草地,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饲草种子费100元;

青贮窖(池)建设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立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2.养殖业奖补标准。

新建存栏1000只以上湖羊、超细绒山羊或300只以上杜泊良种扩繁场,经验收合格,原则上每场补助资金不超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30%,最多不超30万元;

新建存栏500只以上肉羊或超细绒山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资金不超15万元;

新建存栏500头以上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5万元;

符合养羊专业乡镇建设条件的乡镇,经验收合格,每乡镇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每村养殖湖羊(肉羊)20户以上,每户存栏能繁母羊1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并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

每村养殖超细绒山羊20户以上,每户存栏超细绒山羊3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并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1万元。

3.品牌创建奖补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畜牧产品当年申报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申报认定为绿色食品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申报认定为有机食品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

申报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

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表彰的或科技创新发明的,经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进行审批,否则不予扶持。

(二)项目验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场建设要求于8月底完成,建设完成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乡镇分两次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在9月初进行,验收结果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栏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第二次验收在12月底进行,验收结果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栏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验收时,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向验收组提供项目规划、有关批文、养殖档案及相关配套资料等。

(三)资金兑付。

项目经县、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第一次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兑付60%的奖补资金;

经县、乡镇第二次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兑付剩余40%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拨付给经营主体;

养羊专业村户奖补资金由县畜牧兽医局拨付给所属乡镇,所属乡镇负责兑付到村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放牧行为的,不予扶持。

(四)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审计局、畜牧兽医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

五是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县养羊专业乡镇建设条件要求

附件

养羊专业乡镇羊子存栏达到3万只以上,产业布局合理,有产业特色,有统一品牌,有专业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羊产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羊产业人均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人工饲草地。

人工饲草地面积与羊子养殖规模相配套,做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同步发展,种植人工饲草地3000亩。

2.规模羊场。

建设1000只以上良种羊扩繁场1个、500只以上标准化规模羊场5个、200只以上养羊家庭牧场10个等规模化养羊生产体系。

3.养羊专业村。

是指以村为单元,全面实行舍饲养羊,70%以上农户实现规模化养羊生产,养羊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

全村实行统一羊舍建设,统一品种改良,统一疫病防控。

发展养羊专业村5个,每村养羊专业户20户以上,其中肉羊每户能繁母羊10只以上、超细绒山羊每户存栏在30只以上。

4.养殖技术应用。

应用推广公羊高效利用饲养管理技术,繁殖母羊分阶段饲养管理技术,羔羊早期饲补技术,优质肥羔生产配套技术,杂交利用技术,有机肉羊养殖技术,饲草料种植及加工技术,肉羊疫病防治技术。

5.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模养殖场(500只以上)配套建设粪污储备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0%以上,大型场配套率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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