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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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撤并停办的公办学校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二)处置原则

1.有效利用,教育优先。

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研判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式,充分发挥闲置资产使用效益。

具备使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2.依法处置,明确责任。

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履行决策、处置程序,明确处置责任、管理责任。

3.动态管理、形成成效。

实时监控属地校园校舍使用状况,动态掌握闲置校园校舍变动情况,健全完善闲置校园校舍排查、登记、处置、监管长效机制。

二、处置方式及方法

(一)处置方式

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综合研判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方式,按教育部门继续使用和教育部门不再使用两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置。

(二)处置方法

1.教育部门继续使用的。

(1)对于短期内即可盘活调整用于教育事业其他方面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勤工俭学、实训基地、教师周转房等),教育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再利用的时间表、路线图,履行必要的程序、手续,抓执行、保落实。

(2)对于规划继续用于教育事业,但在短期内不需使用或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提出过渡的盘活使用方案,不得继续空置闲置,可采取临时处置方式(如出租、出借等),盘活使用收益要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教育部门不再使用的。

对于教育部门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教育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与接收方积极沟通,移交前,要根据接收方的使用计划,按照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确定移交对象;

移交后,要定期跟踪了解该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利用情况。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一)实行定期全面核查

每年9月30日前,教育局要结合布局调整规划及入学情况,组织县域内全面排查中小学校校园校舍,掌握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等情况,登记学校名称、所在地等信息,并按照不同情况,开展处置工作。

在排查同时,要对仍由教育部门使用且已完成处置的原闲置校园校舍同步摸底,如重新出现闲置的,要一并列入登记。

(二)实行动态监督检查

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完成后,教育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处置工作“回头看”或专项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处置工作“回头看”。

发现新情况、新变化及反弹回潮现象要及时通调整处置方案,防止出现再次闲置。

(三)建立实时更新台账

台账建立包括教育部门继续使用和教育部门不再使用两部分。

一是教育部门继续使用的。

教育部门要按照排查的情况,建立台账。

台账建立应包括学校名称、处置方式、计划完成时间、完成处置时间、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按照“一校一案”和“一校一策”实施动态管理。

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处置,统筹推进原有和新增、教育部门继续使用和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二是对教育部门不再使用的。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分别建立台账,并对定期了解的处置利用情况同步更新。

台账中应包括学校名称、处置方式、接收方单位、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被列入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整改问题之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作为处置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领会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落实主体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持续重视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巩固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统筹推进。

建立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联动机制,持续统筹推进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作为处置工作主要责任主体之一,要积极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部门的工作协同与联动,做好闲置校园校舍实时排查、盘活利用、移交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范围内处置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园校舍固定资产的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认定、利用、移交、管理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严格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办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工作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动态清零。

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中要严肃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严格按照原则和程序进行,依法依规合理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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