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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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森林消防队伍。
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按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2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二)应急森林消防队。
主要由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扑火队伍。
第五条根据我县林地面积及其分布情况、火险等级,组建10支县级森林消防队共180人:
大峃森林消防救援队45人、南田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铜铃山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珊溪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玉壶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黄坦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百丈漈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巨屿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二源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西坑森林消防救援队15人,救援队驻地设在镇所在地。
第六条
森林消防队必须配备必要的森林消防设施和扑火装备,经费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
(一)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应配备运兵车、对讲机、望远镜、急救箱、地形图等。
灭火机具:
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二号工具、油锯、割灌机、点火器、组合工具等。
个人防护装备:
头盔、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手电筒、水壶和毛巾等。
(二)应急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参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队员聘用
第七条
森林消防队员的聘用,坚持以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县级森林消防队员的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森林消防工作,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组织能力;
(三)县级新聘队员不得超过45周岁;
(四)通过森林消防基础知识培训,达到体能测试标准,并取得上岗证。
第八条
县级森林消防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解聘后,与原组建单位无任何人事关系,不再享受原组建单位的福利待遇。
(一)县级森林消防队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指挥员、后勤管理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队员身体健壮、表现突出的,经本人申请,年龄界限可放宽至65周岁;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严重违反组建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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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脱岗或无故旷工累计3次以上的;
(六)不服从指挥,扑救不积极,导致火灾蔓延引发重大森林火灾的。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九条
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防来火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
(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务建设。
(一)县级森林消防队伍
制度建设:
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内务建设:
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
(二)应急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
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以调度县级及应急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应急任务。
第五章
队伍保障
第十三条
将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设施及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扶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森林消防队组建单位负责为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县级森林消防队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建立森林消防队有偿扑火机制,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包括扑救人员的误工工资、误餐补助、消防装备和器材损耗等。
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具体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确定。
森林消防队伍出动扑救的补助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34号)执行。
第六章
队伍考核
第十六条
为加强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森林消防队伍工作责任,进一步调动森林消防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对森林消防队伍和队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县10支森林消防队伍。
(二)考核内容
森林消防队伍的考核内容由队伍巡防(40分)、队伍建设(20分)、安全扑救(40分)等三大项组成,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森林消防队伍的考核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托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7-8月份,对各队伍在上一个防火期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等级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出当年森林消防队伍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在10支县级森林消防队伍中评出优秀队伍2支。
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且得分排前2名为优秀,考核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奖惩
对考核优秀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通报表彰与经费奖励;
合格队伍根据实际绩效给予适当经费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本年度奖励经费。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队伍,开除县级森林消防队伍资格。
第七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县县级森林消防队伍考核评分表
森林消防队伍: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标准分得分考核方式
队伍巡防情况20分(县资规局)高火险天气和重点时期,未安排人员巡防的,每次扣2分;
因巡防不到位被省市部门要求落实整改的;
扣2分;
10平时抽查和查阅巡查记录、及上级信息反馈
擅自在微信、网络传播森林火灾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
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办事拖拉,每次扣1分。
10根据有关记录、平时投诉
队伍建设情况40分(县应急局)(县资规局)营房整洁,台帐齐全。
营房不整洁查到一次扣2分;
帐目清单、通讯手册、相关记录等台帐不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10平时抽查和查阅台帐
队伍财务、车辆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公开每项扣2分;
因私自出车或车辆出现安全事故查到一次扣4分。
执行任务时着装不统一每次扣2分。
10根据队员投诉、平时抽查和查看违章记录
扑救装备保管、维护、发放不正常每次扣2分;
10平时现场抽查
队员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新加入的队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没有证明的每人扣4分;
队员年龄60岁以上的每人扣4分。
10查阅身份证和体检证明
安全扑救情况40分(县应急局)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演练,队伍每一年自行组织安全培训演练工作2次以上。
缺一次扣2分,不参加或不开展的不得分。
)10有关记录、照片
队伍在扑救火灾时,队员不穿戴单兵防护装备的每人次扣1分;
未按规定操作出现队员轻微受伤的每人次扣1分;
受重伤的每人次扣5分;
10根据平时抽查,受伤理赔记录等
每参加一次跨区域扑救得2分,最多得10分;
对交界火情持观望态度,扑救不力的扣5分。
10根据火灾扑救调度记录
扑救时服从指挥,出动快速;
队伍间能协同作战,积极清理火场。
不服从调度、不在指定时间到达现场、不协同作战或不按规定时间留守,每次扣15分。
15根据火灾扑救调度记录
严重违反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考核不合格。
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