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1年人身类“防贫保”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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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在全县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实现全覆盖,提高保险额度、拓宽保障范围,进一步增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自我抗风险能力,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人口倾斜。
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县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二)突出重点、精准保扶。
“防贫保”保险项目是专门针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量身打造的保险项目,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制定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重点解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意外风险致贫返贫问题。
(三)保费补贴、双向调节。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2021年“防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1〕13号)精神,按照政府补助和贫困户自筹相结合的形式,实行风险调节机制,既要兜住因意外伤害返贫的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
四、保险内容
1.保险对象:
全县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2.保险期限:
一年
3.保险责任:
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按照每个人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
50000元
40元/人
意外伤害伤残
5.承保规则:
意外伤害采用清单汇交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县医保局,录入清单时按照户口记载有效成员计算保费、保额。
6.保费来源:
扶贫专项资金和投保个人共同负担。
投保人保费由各乡镇按本乡镇在国扶系统确定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人数收取,并在方案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汇入医保局指定银行帐号。
五、资金总额
全县共有投保人86918人(其中脱贫户83422人,边缘易致贫户3496人),每人投保40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投保35元/人,个人投保5元/人),共计投保资金3476720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042130元,个人自筹434590元)。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
县医保局与保险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人口相关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承保保险公司。
(二)保费划转。
承保保险公司在收到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承保清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清分续保,期限为一年,向县医保局报备并出具发票。
投保人个人保费由各乡镇按本乡镇在国扶系统确定的人数收取,确保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收取的投保基金汇入县医保局指定银行账号。
县医保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投保资金划转至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三)保单生成。
承保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出具保险合同,并向承保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县医保局出具保险凭证及政策、理赔须知。
七、理赔流程
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做好理赔各项服务。
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生意外事故后第一时间向中国人寿服务专线95519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0953-8023700服务专线进行报案,资料齐全后到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办理赔付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办、财政局、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防贫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负责与保险机构对接落实人身类“防贫保”相关事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防贫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县扶贫办、医保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要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做好人身类“防贫保”保险业务工作,精心做好售后服务,保障项目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阶段理赔情况。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县扶贫办、医保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传、集体宣传、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宣传讲解“防贫保”产品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相关要点,让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为我县保险防贫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凝聚合力,加强监督。
建立县“防贫保”联席会议制度,“防贫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总结交流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防贫保”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