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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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社会认可度调查的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对象为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三)评估程序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采取县级自评、中卫市复核、自治区评估、教育部认定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1.县级自评。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撰写自评报告,填报相关资料,向中卫市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2.中卫市复核。
中卫市教育局对县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实地核查比例不少于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总数的40%。
经复核认定达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估,并报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申报表、县级自评报告和复核报告。
3.自治区评估。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达到验收条件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适时组织实地核查评估,评估达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4.国家认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将自治区评估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对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评估认定。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到202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2月—2021年4月)。
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以及中卫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县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召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大会,部署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同时,多种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营造创建舆论氛围。
(二)
实施争创阶段(2021年5月—2024年12月)。
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贯彻落实政府会议精神,召开本部门动员会,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所有任务均明确时间进度及责任人。
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教体局组成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办,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
迎接验收阶段(2025年1月一12月)。
各成员单位及学校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模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做好迎接县级自评、中卫市评估复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相关数据,填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申报表》,完成***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汇报材料的撰写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整理等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创建成为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并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县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评估验收,成立***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
***
各乡(镇)乡(镇)长,甘盐池种羊场、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体局,***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指导和组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制度,
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化解义务教育阶段2000人以上“大校额”,严格按照初中50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班额办学。
建立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及定期更新机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要求。
牵头单位:
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配齐建强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总量内统筹调配各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局备案。
推进教师交流,解决好思政、艺术等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教师数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
改进教师考核和管理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校长发现、推荐、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推进校长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营造教育家办学的制度环境。
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梯次结构,加强教师高层次研修,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
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建立“互联网+教育”机制。
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教学环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形成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的新模式。
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支撑环境,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开展“互联网+”条件下的教育教学、科学决策、业务管理、教育研究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进在线互动课堂常态化应用,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实践,依托校际联盟和发展共同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普惠共享,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推动“互联网+”创新素养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变革传统教学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互动教学,形成“互联网十教育”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县财政局
(四)推进学区化办学。
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学区化和九年一贯制办学,形成县直中小学与乡镇学校结对帮扶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与区市内名校建立教学教研共同体。
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城乡联动教研、线上线下融合式教研等制度,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发挥名校、名师优势,多层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弥补部分学科教学的短板弱项,达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促的目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乡村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实现城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教研水平提升,推动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
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以创新素养教育为内涵推动课堂变革,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推动足球、篮球等各类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不少于1小时。
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提高学生审美素养。
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配备专兼职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拓宽劳动教育的渠道、方法和评价机制。
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保障中小学心理健康师资配备,增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中小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广泛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
把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结果运用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创设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
。
县委组织部、县文广局、团县委
(六)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保证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要求。
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机制、依法控辍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坚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县妇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七)着力提升校园治理水平。
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牢牢掌握学校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坚决防范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
完善学校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师生、家长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体系。
规范招生工作,合理规划学区,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
突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医教协同机制,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演练,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种羊场、街道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履行教育职责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始终保持重视程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工作力度不减。
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负责人的领导工作机制,县编办、财政、发改、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相应责任,定期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
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
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互联网+教育”、教育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质量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需要。
建立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经费、人才保障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
(三)强化督导评估。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保证质量、社会认可”原则,按照县级自评、地市复核、自治区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常态化监测,强化过程性督导,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四)细化方案,分步推进。
各乡镇、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具体创建工作细则,细化工作任务,同时报县教体部门备案。
县教体部门要立足实际,侧重督导评估内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提出的内容为主,同时也要把国务院、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做法、新经验,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五)把握节点,强化沟通。
各相关部门、乡镇、各学校要把握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和复核工作,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21年
1.成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负责的领导工作机制,编办、发改、教体、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乡镇等部门职责明确,定期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3.2月份召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大会。
4.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内容查找不足,针对问题制定一校一案;
5.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制度,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新建***八小,改扩建七营中学、西安中心小学宿舍楼、七营中心小学餐厅等,续建三河镇苋麻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二小教学楼、七营中心小学综合楼等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海兴开发区初级中学项目开工建设,逐步化解化解义务教育阶段2000人以上“大校额”,初中50人,小学45人以上“大班额”。
6.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要求。
撤并办学萎缩,规模在200人以下的初中部,撤并***县关桥乡田湾教学点等15所空壳教学点。
7.完善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总量内统筹调配各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
8.推进教师交流,解决好思政、艺术等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教师数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
9.改进教师考核和管理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
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梯次结构,加强教师高层次研修,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
教育体育局
发改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2022年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中10项达到要求:
1.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2.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3.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4.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5.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6.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7.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8.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9.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0.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教育质量”9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组织部
编办
人社局
2023年
“资源配置”7项指标中4项达到要求:
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4.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中3项达到要求: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2024年
“资源配置”7项指标中3项达到要求: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中2项达到要求:
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2025年
1.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达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小于0.5,初中小于0.45;
2.师资配备达标,满足教学需求;
3.“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5.县级自评合格,接受中卫市复核,自治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