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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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红色基因、发扬红色传统为核心,以旧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为关键,着力加强维修保护和展览展示,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教育效果,努力打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激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相同统一,通过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增进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强化设施、旧址和基地的红色教育功能,努力把***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

坚持建设、管理、使用并重,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发展,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按照“抢救一批、保护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在完善设施建设、丰富展陈内容、健全内部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上下功夫,推进革命旧址保护和适度利用工作力度。

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将红色旅游纳入旅游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推进旅游设施建设,做到“红”“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工作时限。

202**年至202**年底,对我县革命设施、旧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维修保护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档案;

根据旧址保存状况,建立保护维修项目库,按照保护单位级别履行报批手续,实施维修保护,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选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革命旧址进行重点保护利用,建成1-2个有影响力的党史教育阵地及红色旅游景区。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革命旧址登记标识。

由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县档案史志局和各镇配合,依据中省文物保护法,加大对已普查确定的革命旧址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力度,划定保护范围、挂牌标识说明、建立规范档案等工作。

(责任单位:

县文旅广电局、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各镇)

(二)开展革命旧址普查和研究。

由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负责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好全县“红色地标”普查及调研工作,对我县革命旧址及其精神实质进行挖掘提炼,编辑印制《***红色地标》彩页,并负责审核全县革命旧址及纪念场馆建设规划方案、碑铭、讲解词等,严把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的史实关。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的摸底排查工作,完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实现动态信息管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史料的搜集、整理和编撰、研究。

县委党校、县文联等单位要确定调研课题,引导全县理论教育工作者深入研究弘扬红色革命精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校、县文联、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各镇)

(三)做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

前期,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已对全县主要革命旧址进行摸排,摸排的14处革命旧址已申报列入陕西省革命旧址名录。

县委宣传部牵头对全县主要的革命旧址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对现存格局清晰、保存现状较好、交通便利,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重要历史价值的旧址,要尽快编制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加强基础设施、保护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设立旧址保护区、建立纪念馆、展览馆等方式,推进旧址保护利用;

对于格局较为清晰、保存状况一般、历史价值不突出、交通不便的旧址,现阶段要以现状保护为主。

各种维护、维修、陈列和宣传展示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各镇)

(四)推进红色教育基地建设。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体科技局、县文旅广电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将县城东城门中原军区布告、芭蕉口***地委机关旧址、东山烈士陵园等一批革命旧址建设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干部培训党性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等固定教育场所。

县委党校要在革命旧址开展党员常态化教育培训。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牵头组织选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相对比较集中的革命旧址建设一批红色主题公园、红色村庄、红色小镇,并推进革命旧址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加强对讲解工作的规范管理,注重对讲解员能力素质的培养,积极发挥革命旧址的社会教育功能。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文旅广电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五)抓好红色旅游发展。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县发改局、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配合,要把县城东城门中原区布告、芭蕉口***地委机关旧址、麻柳镇黄草梁战斗旧址等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纳入***文旅发展整体规划,科学合理推进旅游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

县发改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各镇)

(六)开展红色文化传播。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加大红色文化宣传推介力度,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展现革命旧址风貌,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为契机,依托革命旧址组织开展纪念活动。

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手段,对革命旧址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展示,推广“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网上祭扫和网络展示。

着力打造一批红色文化文艺精品力作。

注重面向青少年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把红色文化纳入中小学校思想道德教学;

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红色故事大赛、红色歌曲大赛、举办红色文化宣传主题等活动。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科技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文联、县委办(县档案史志局)、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特别是针对前期普查登记的14处革命旧址,各涉关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安排,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由县委办(档案史志局)按程序报市委党史部门审核备案。

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召集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要加强对地方党史的研究和整理,负责审核革命旧址名录、审定史实、讲解词等,组织对红色革命旧址布展的指导;

县发改局要把红色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重要旧址保护列为重大项目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种维护、维修、陈列和宣传展示等费用;

县教体科技局要把利用革命旧址开展教育活动,作为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红色革命旧址的保护,在保护控制范围内严格审批土地项目;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革命旧址、纪念设施周边区域的规划管理;

县文旅广电局要把红色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纳入***旅游工作统筹推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大对相关烈士纪念设施的业务指导和扶持力度;

县总工会、团县委及各行各业要积极利用革命旧址、纪念设施开展特色教育活动。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各涉关镇和部门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区域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区域内的红色资源进行维护和利用;

邀请主管部门、专业单位、学者专家、群众代表参与重点旧址规划设计,立足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规划设计;

要积极将红色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纳入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文化发展、文明创建、红色旅游等整体规划之中,推动红色革命旧址可持续发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突出重点,把握难点,集中资金,加快推进重要革命旧址保护项目的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打造2至3处有影响力的红色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景点。

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要深入实地调研,针对不同旧址的现状,确定合理可行的方法途径,做到抢救维修与预防保护相结合、配套设施与环境整治一齐抓、场馆建设与展览设计同步推;

要抓紧完善我县历史价值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有一定基础的红色革命旧址保护工作,努力将革命旧址资源转化成社会经济效益。

(四)争取资金,加大扶持。

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规范完善经费支持渠道,把革命旧址日常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设立革命旧址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县内修缮保护革命旧址的奖补。

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革命旧址建设中来,切实开展共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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