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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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二)县库区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相关单位。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

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经(运)营管理单位。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杜绝再次发生。

三、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安全管理。

(一)水利风景区

1.严格要求水利风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游览安全和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加强医疗急救站(点)和报警点建设。

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

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漂流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合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溺水等意外事件。

3.在旅游沿线设置路标、路牌等标识标志,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在危险地段、水域(水体)或者有毒有害生物区域,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保障游客安全。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

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时限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

1、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禁止群众进入危险区域。

健全完善水利设施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在水利工程设施泄洪前,向下游村镇通报水情。

2、科学设置围栏,管理单位应配备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3、全面排查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

4、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全面普查辖区内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等底数,明确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按照整治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县库区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册、一景一册”,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

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10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加强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治安管理。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11月11日至30日)。

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单位针对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化,群防联救机制长效化,不断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五、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居)二级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督促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经(运)营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结合自身提升计划,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县库区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本地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山洪、泥石流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

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

配合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通管办等职能部门,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加强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

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积极配合县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开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乡二级“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协助落实属地网格管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督促各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加强相关警示与指引,引导游客做好自我保护。

在出现汛情与恶劣天气时,及时关闭水利风景区等景区景点。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各单位要配合将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等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并督促经(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县库区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我局。

各单位于9月14日前报送联系人,9月23日前报送**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底数表(附件2)及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附件3),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

附件:

1.**县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回执表

2.**县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底数表

3.**县水利风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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