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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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益服务培育类项目:

培育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能力,积极打造品牌社会组织及品牌服务。

(四)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类项目:

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各类标准,通过加强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更加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

三、申请主体

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2017年度和2018年度年检合格;

(三)有专(兼)职社工参与项目执行(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有专(兼)职会计;

(五)被评为社区优秀服务品牌的社会组织优先。

(六)申请主体出现不良社会行为或往年实施项目存有违约行为的,不得申报。

注:

1.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2.优选加分事项有:

获得民政部门3A级以上评估等级或者被评为社区优秀服务品牌的社会组织;

有开展类似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经历的社会组织;

3.为持证专业社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组织。

四、项目标准

(一)广泛性:

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社区、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须惠及一定区域(多个社区或数个镇街)、一定数量的居民(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50人);

(二)针对性:

项目设计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有准确的定位,须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公益性:

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

(四)专业性:

要有实施项目的专业团队,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应当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五)可操作性:

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六)可复制性:

项目具有标准化的服务方案,在项目周期内和项目周期结束后,可推广、可复制。

五、实施步骤

项目周期自202*年1月10日至202*年12月10日。

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管督导机制,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5日)

1.发布公告

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项目。

2.项目设计

各社会组织根据项目资助规模和项目征集范围类型,在对公益服务需求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具体项目创意和社会服务方案设计,确保服务效果可检测,切实提高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和资金的社会效益。

3.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含:

(1)《区第五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骑缝章)+电子版];

(2)盖有2017年度和2018年度年检结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验资报告或者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持有者须为参与项目执行的社工)及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以及评估等级文件;

(6)为参与项目执行的专业社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开展类似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经历的证明材料;

(8)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对本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项目的宣传报道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评审流程(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20日)

1.初审

由区民政局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2.现场评审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由区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并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评审当场亮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入选项目。

3.社会公示

现场评审结果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入选项目库

项目一经确立即入选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库,区民政局有权在开展服务时使用该项目的创意、策划、服务方案和执行经验。

(三)项目实施(202*年1月10日-202*年12月10日)

1.签订协议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立项项目扶持资金,在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保留原始项目书核心创意、受益人群、服务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对原始项目书进行优化,优化后的项目书经区民政局认可后,与区民政局、第三方监管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2.拨付资金

获选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其中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50%。

3.跟踪督查

项目实施机构应该根据优化后项目书规定的受益人群、服务方案、资金预算全面完成项目书规定的任务,确需对服务方案、资金预算做调整的,及时报第三方监管机构,经区民政局认可后调整。

第三方监管机构应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项目实施机构应定期向第三方监管机构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阶段评估报告等情况。

区民政局、第三方监管机构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评估(202*年12月15日-202*年12月25日)

1.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由第三方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服务水平、服务真实性、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2.汇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项目实施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公益服务项目的标准化。

六、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机构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

于202*年7月1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

并向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报送中期报告;

于202*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于202*年12月15日前向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受益次数及其具体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七、资金管理

1.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实施机构财务统一管理,设置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以项目申报书的“预算编写说明”、项目申报书资金预算、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承诺为依据,将项目资金按标准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有关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不明的,参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扶持相关文件及其标准执行。

3.区民政局、第三方监管机构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使用规定或不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组织,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资助资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缴已拨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应及时上报区民政局研究处置。

4.资金分档。

本次项目征集立项资金为1-3万元,申报社会组织预算资金不得超出所申报资金档的上限,超出者视为无效申报。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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